中国德迷联盟 - GerFans.cn

 找回密码
 加入联盟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转帖]很黄很暴力的责任应该由张殊凡的父母承担

[复制链接]
伤心小贱 发表于 2008-1-13 13: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其实她应该是看到了司法考试辅导资料里刑法部分的案例</p><p>不知大家还记不记得,有一年的案例是殡仪馆化装工甲,见一女尸姿色不错,便以奸入的方式为侮辱尸体行为,尽兴后便在其身边睡下.谁知第二天\"女尸\"醒了……问法院怎么判</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3 13:41:23编辑过]
伤心小贱 发表于 2008-1-13 13: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人以为被害妇女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当时妇女只是处于昏迷状态),而实施了“奸尸”行为。行为人以为是尸体,不具有对强奸罪的对象“活体”的认识,显然不能定强奸罪,而过失强奸又不构成犯罪。问题是,是作无罪处理合理,还是以侮辱尸体罪处理合理?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的案例,实务部门最终没敢定侮辱尸体罪,而是宣告无罪。无罪的结论存在疑问,因为,活体与尸体相比,在内涵上一点也不会少,或者说,尸体具有的,活体都具有,尸体不具有的,活体也具有,奸“尸”的尚构成侮辱尸体罪,奸“活体”的反而无罪。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将活体作为尸体进行评价呢? ”<br/>
伤心小贱 发表于 2008-1-13 13: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殡仪馆美容师甲某,一日见停尸房推进一满身酒气的年轻漂亮女尸,遂起歹意,于是美容师甲某半夜潜入停尸房,对女尸实施了奸淫。不料当甲某起身时却发觉这个女尸悠悠醒来,并见她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手机,拨通了110:\"喂!110吗?我的丝袜不见了……\" 请问:对于甲的犯罪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font><p><font size=\"4\">A. 侮辱尸体罪未遂  B. 侮辱尸体罪既遂  C. 强奸罪未遂  D. 强奸罪既遂 </font></p>
壁上同年 发表于 2008-1-13 17: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判罪撒 明显那个化装工以自己的体温又让“女尸”复活了 该表扬之 送锦旗<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02.gif\" />
zhuhao1986 发表于 2008-1-13 1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天上网查阅资料的时候,突然弹出了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添收藏夹里了。</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联盟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德迷联盟 - GerFans.cn ( 辽ICP备17002255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18 20:46 , Processed in 0.025136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