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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网络反腐是否是新时代的网络大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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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克林斯曼 发表于 2012-12-16 09: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18克林斯曼 于 2012-12-16 10:10 编辑

网络反腐被诬“文革”,中青报咋会如此混蛋?
作者:时代尖兵

读完《微博反腐,亢奋中的隐忧》,感觉中青报越来越混蛋了!因为网络反腐初见成效,草根民众刚有点说话的权力,中青报就急不可耐的跳出来泼冷水,还煞有介事的列举了五大罪状: 1、网民多采用“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微博成了虚拟空间的断头台,罗伯斯庇尔式的革命狂欢;2、民意审判,法律退后,权利救济缺乏;3、容易被官场恶斗所利用;4、有损公序良俗;5、伤害社会信任体系。总之,帽子一顶接一顶,大的吓人,更可气的是该报公然叫嚣“网络反腐迟早会变成另一种‘文化大革命’或变成网络‘黑打’”,并耸人听闻的预言“会导致网络言路和民主政治的倒退”。

中青报在替谁说话?为什么如此害怕民意?难道只有该报说的才是真理?众所周知,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而网络反腐恰是群众路线在反腐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民众反腐的基本途径,有什么不好呢?另外,从推进民主的角度看,网络反腐也是民众行使民主权力的客观需要。中青报经常摆出一副祖师爷的模样,天天高喊民主,可民主来了,却将其视为洪水猛兽,难道该报宣传民主是叶公好龙?

网络反腐肯定存在问题,也不可能包治百病,但我们应看其主流,在民意堵塞的情况下,网络反腐是反腐工作中最行之有效的途径。这些年侦破的腐败案件,除少数属官场内斗和贪官自曝外,有几个不是网络推动?又有多少误伤呢?即使有,也属于极少数,更关键的是,网络反腐最后都由纪检监察部门侦办和把关,怎么会出现误伤?即使存在,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咋就成了否定网络反腐的借口?

中青报抛出的“依法反腐”、“制度反腐”确实是好东西,但目前均已失效,方兴未艾的网络反腐恰是其直接后果,而且法制建设具有长期性,在建成有效的反腐制度前,难道我们不反腐吗?我更想问一句,不知道依靠所谓的“法制反腐”,中青报挖出几条蛀虫?

刚倒了几个贪官,中青报就火急火燎的压制民意,而且将网络反腐与“文革、黑打”硬扯到一起,如此荒唐,如此反动,这还是共产党办的报纸吗?或许我们需要查查该报的社长、主编以及本文作者的背景了,看看他们是不是早已沦为巨贪或移民国外?(2012-12-11

中青报说的一点都没错,“网络反腐”确实就是“文革重来”
文革,这是大家最常谈论的话题之一。本人也曾在强坛多次谈到本人的观点,其中自认为最突出的有两点,即:文革纵然有万般不是,但至少在科技发展与进步、反腐倡廉这两个方面是成就斐然的。当然,也有表示激烈反对的,比如面对18大结束以来主要由网络发起的多起成功反腐败案例,就被中青报激烈反对和抨击并扣以“文革重来”的极严重担忧。但是,本帖子要说的是,中青报说的确实没错,如今这“网络反腐”至少在形式上就是“文革”重现。
关于文革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成就斐然,究其根源,就是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为主要形式的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政府监督官员的人民监督机制。当然,由于是新生的事物,是人类文明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的人民民主,所以它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瑕不掩瑜,吏治清廉、干群关系融洽、科技突飞猛进、经济即使按今天的标准测算也保持了10%以上的年均高速增长等成就,说明其是成功的。
时间走到今天,在网络计算机技术的推动下,“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完全文革式的人民监督形式,又重焕光彩,以论坛帖子、微博、博客等新衣一露面即展现其监督官僚监督政府的强大威力。周久根、表哥、表叔、房叔、“多妻”的村官、糜烂的淫官等等,开始在这新时代这“网络文革”的强大威力下,纷纷原形毕露被暴晒在了阳光下。而更多的贪官污吏、裸官们,则一定已经处在寝食难安的恐惧中,一定在绝望的哀嚎中。
这就是文革的威力,这就是正在进行中的新时代的“网络文革”——论坛、微博、博客,一场全国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参与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式人民群众对官僚分子的监督和检举揭发!当然,这“网络文革”还压根就不是真正的文革,而仅仅是借助了文革的一些皮毛做法而已,但仅此就足以让贪官污吏裸官们发抖和哀嚎的了,然后可耻地被法办的了!哈哈哈
据统计,短短一月内已经7个贪官污吏淫乱恶吏因“网络文革”而被法办的了,有能源局局长兼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高官被实名网络举报的了。本帖子相信,随着这“网络文革”的威力继续发飙,贪官污吏们必定更加惶惶不可终日。“网络文革”就是好啊就是好,咱老百姓都拍手称快之。当然,人民群众说“好得很”,自然也是有人会说“糟得很”的,最典型的就是已经按耐不住而首先跳出来激烈反对的中青报了。这可确实真的是“好得很”那!网络反腐就是好,就是好啊就是好啊就是好!哈哈哈


网络反腐能起多大作用
:想当年四大自由时,腐败分子最怕大字报,如今网络乱替代吗?
雷政富、单增德、孙德江都因为网络举报,栽了。网络的力量是很大的。这相当于两人掐架,众人围观。七嘴八舌,论是讲非,最后官家据实评判。
不过也有不属实的,或者说不完全属实的。比如网曝交通局长、国家能源局长以权谋私,就被指不实,能源局甚至还报了警。另外被指有16套房子的干部调查结果只有两套,等等。这样的举报实际上因为已在网络传播,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在事实弄清楚之后,举报者必然会受到相关人士或单位的追究。
这很容易令人想起当年的大字报。大字报被围观,与网络围观所造成的影响不能同日而语,不过,都是直接奔人去的,也都造成了影响。十八届中央领导强调依法治国,那么网络反腐就应该纳入法制轨道。举报者一定要遵守法制精神,就是常说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自觉承担法律责任。
(荣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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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len 发表于 2012-12-16 10: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网络举报的情况属实,反应的情况每一条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那就不算大字报吧。
我们当然反对那种喷子,但是如果网络举报的大多数情况都属实,那又是谁的悲哀呢?
再发这种帖子,我觉得意思不大。
Klin30 发表于 2012-12-16 10:3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要属实,对举报的真实性要实行负责制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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