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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之前,要先备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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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7-18 12: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白天打鸡血似的,就这个黑瓜的话题扯了老远,没想到最意外的收获居然勾引出来了庄生,好久没有看庄生老兄的长贴了,如沐春风。。。看来,如沐春风的代价不低,不知昨天老衲打破上网发帖纪录,基本累吐血了,九点就睡觉了。。。

此外给自爆大帝提个醒,上课之前要先备备课,你那个普法贴苦心经营的那个“砸场子”的案例,漏洞太多,可能不太关注美帝言论自由的坛友会觉得很新鲜,但凡对这个话题有过兴趣,不用说看过专著书籍,就是上网有意识的找点文章,都能发现你备课太不用功
1,关于资料的严谨:
你的整个帖子最关键就是这个案例,然后给出类比的结论,先不管类比合适不合适,案例起码要是真实的、有较完整记录的案例,并非“我听过一个台湾朋友。。。”,自爆大帝是学过历史的,什么叫次级资料?
美帝有这个好处,判例的材料基本都是公开的,如果你真的想拿判例说事,那最起码就得花点心思找原始资料,而非次级资料,何况,你这属于次级次级资料
2,不严谨的理由,关于转述案例的靠谱性:
摘自你的原帖:法官认为: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是抽象的,仍要结合具体的事实环境来看。在当时的情境下,宣扬此种言论,尽管不含辱骂之词,却带有扰乱当场公共秩序、引起纠纷、挑衅闹事的嫌疑。而言论自由中,并不包含以下的几种情况:“淫荡言论、猥亵性言论、粗俗言论、诽谤性言论、侮辱或挑衅性言论,并未涉及任何思想及意见之表达,而无任何社会价值,即使可能为社会带来利益,其利益也明显小于限制这些言论所欲维持之社会秩序及道德规范”。-----------对这个话题稍微有过兴趣的人都会知道,这不可能作为法官判决依据,因为,这些都是各算各的账,煽动归煽动,淫荡归淫荡,侮辱归侮辱,“并未涉及任何思想表达”这个评判标准是某一个针对淫荡言辞的标准(具体老衲记不清,如想知道,我可以替你查一下)没有用过在煽动言辞的判例中
美帝针对言论自由的判例,分的很细节,这种笼统的划分,很像是天朝那种不注重细节,笼统归类总结的手法
这位基层法官如果果真如此,连我这外行都不服他,继续上诉呗
3,关于闹事者被法办:
那位共和党哥们最终被驱逐的结果,我相信是确定的,但绝非上述基于言论自由的理由,而是一个很简单却很铁的事实:私域-----------如果自爆大帝背景陈述为真,那这个场合就属于民主党的私域,是要交够租金的,或者某个支持者的私产,但怎么样来说,党派集会场合必须私域,如果在大众广场集会,别说共和党,就三K党都有权利拿大喇叭去现场喊口号
对于私域的侵犯,才是这哥们被法办的原因,即便他上诉到最高法院都一样,那里更可以说是资本主义宪政精神的DNA的某段碱基,遗传代码就是保护私产


我原来曾经说过,自爆大帝喜欢拼凑碎片,获得完整拼图,体现在看球方面就是喜欢看集锦下结论(老衲也专门说过),讨论点题外话就立场第一,喜欢拿一些立场符合自己判断的碎片,拼凑一张图出来,这样做法最大的优势就是任何一张小碎片都能说出花来,表述吸引人,对于外行人看起来倒是像内行
殊不知,这样的做法没有内在逻辑性,内行人看起来就是外行,认真起来,不能说体无完肤,但起码也漏洞百出


rockxie 发表于 2013-7-18 12: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发错版了吧,楼主和自爆帝都别争了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7-18 12: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球迷论坛变成了学术论坛。
这种争论还是要慎重,因为毕竟概念上的争执到最后绝非三言两语就能说得清楚。
建议可以私信争论下。
ec167 发表于 2013-7-18 1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问题撤远了吧,还是说回足球吧。蜜瓜也好黑瓜也罢,一切都要看实践的检验啊。。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7-18 12: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到一定的境界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之前非常讨厌去生活版

总有所谓的大师 在那滔滔不绝的长篇大论的在那掏书包耍八股

烦死!

崇尚美帝羡慕自由又没本事去的 死远远的
看类似这样的帖子  我宁愿就割麦子和990对喷  也宁愿去看什么老克小克谁完胜谁  当然我真心不愿意。。。。
但 至少这是在说足球 不是在讲废话

点评

+1  发表于 2013-7-18 22:48
庄生梦 发表于 2013-7-18 13: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庄生梦 于 2013-7-18 13:08 编辑

  以我对美国法律及司法的一知半解,Gallent兄弟所举的案例在真实性上倒是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可能就是细节与严谨的法律术语少了一些,判决的基本精神是讲出来了。我注意到这个案例中原告的诉由是对方限制了他的言论自由,而不是对方侵害了他的人身自由(强制其离开)。这个在案情没有具体揭示的情况下,只能推论,如果是在一个公共场所,他的人身是受保护的,除了警察没有人能强制带离他,如果是私场所,则主人有权自力救济(“请他”离去),法官最后建议下次由警察来带离他,或许正是出于是在公共场所的考虑?当然,这点没有进一步的案情,只能推测至此。。。
  
  至于他的言论已经违反了公共秩序,考虑到具体的环境,则没有问题。Gallent兄弟有欠考虑的是直接拿此案来类比论坛里某个人表达了让别人不快的观点,而竟然牵扯到了所谓“公益”。这是我无论如何不能同意的。其实老衲说瓜帅心口不一,要大修拜仁而不是微调,这个言论和“公益”何干;倒是如果他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贬损了瓜的人格,那确实侵犯了其人格权利,如果权利人主张,他要承担责任,但这和其他人甚至“公益”真不能发生直接的联系。正像论坛里某位知名人士只要一提到样貌、身材不佳的女性,就冠之以“黑熊怪”、“土肥圆”之名,我每次看了都极为反感,但我从来没有因之而强迫他使用敬词,或是代这些女性去“维权”(报歉让他躺枪)。很简单,这无关公益,上不了那个纲和线,大家包容这样的言论即可,或干脆略过不看,不纠结。。。

点评

老衲认为此案例关键点就在于此场合的公私属性,当然大体线条应该没错,搅局者被法办,只不过其中法办的逻辑不是自爆大帝所描述  发表于 2013-7-18 13:55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7-18 14: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热天谈论这么严重的问题,有点伤肝
紫百合也有春天 发表于 2013-7-18 14: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瓦谢里采夫 被自爆挤出拜仁版了

点评

千夫所指,都没有被禁言,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7-18 15:07
greatpeter 发表于 2013-7-18 17: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采夫的分析基本是正确的,在公共场合,连3K党都可以发表种族言论,别说是民主党和共和党间的论点之争了。
阿水 发表于 2013-7-18 20:1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岁数大的!楞头青懂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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