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9 03:32:00 来源: 新快报(广州)
躁动的青春,闯点小祸那是正常的。但动刀动棍,关乎人命事情可就大了。
小文和小杰都十四五岁,年纪相仿。平日两人都玩在一块,偶有磕碰但感情也不错。2011年10月的一个傍晚,两人在小文家中玩得不亦乐乎时,突然起了争执。
“你整天不洗澡,你有狐臭!”为了震住小文,小杰脱口而出。这句话,真是把小文刺得够痛,当下就抡起拳头。
见小文动粗,小杰一溜烟跑回家。本就这么算了,谁知小杰偏玩性大起,晚饭过后,特意跑到小文家楼下大喊大叫继续嘲笑小文。
这下整栋楼上上下下都听见了,小文更加觉得脸面无存,气急败坏。他拿着西瓜刀冲下来,不由分说就往小杰身上砍。小杰左手中两刀,鲜血汩汩流。
见事态严重了,小文心生害怕,丢掉西瓜刀,躲在外头,再不敢回家。
法医鉴定,小杰系左前臂近腕关节处致桡尺骨骨折,肌腱断裂, 变成七级伤残。直到去年10月,小文被抓获,被指控构成故意伤害罪。小杰也要求他赔偿,提起附民诉讼。昔日哥们友谊,荡然无存。
地点:梅州市丰顺县法院
结果:小文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2.6万元。
判决依据:小文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愿认罪,依法给予减轻处罚。同时,小文的犯罪行为给小杰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而小文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郭海燕 黄琼 谢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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