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民生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2014-07-01 07:53
正在加载...扬子晚报讯(记者 杨彦)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铁饭碗”不再。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有4万多家事业单位,涉及142万人,而《条例》实施后社保改革如何进行,还正在调研、制度设计阶段,需等待中央出台相应制度规范细则并部署贯彻。 省人社厅昨天解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时表示,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最高规范。现有的政策文件,包括以往形成的一些 “惯例”、“成规”等,凡是与《条例》的基本精神、条文相抵触的、相违背的,均必须依据《条例》尽快予以修正。《条例》的立法宗旨就是要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行为。这说明:在事业单位中长期存在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例如“吃空饷”问题、“在编不在岗”问题、“停薪留职”问题等等都将逐步予以纠正与规范。《条例》既是对近二十年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与探索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对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任务进行了部署。例如社会保险改革、奖励制度和申诉制度等,这些改革还处于调研、制度设计阶段,真正实施还要等待中央出台制度规范并部署贯彻。 记者同时了解到,江苏从2008年起就开始着力探索事业单位改革,启动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江苏4万多家事业单位已完成了岗位聘用工作,142万人的“铁饭碗”已经被打破,成为聘用人员,待遇随岗定。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也已经“全覆盖”。而对于《条例》中强调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江苏各级人事部门也开始探索。例如全省13市都已经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南京市在2012年就实施了《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当时11万事业单位职工及4万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和养老保险如何并轨,也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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