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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娘乘车取婚照,车门突然打开坠亡未婚夫驾车未尽提醒义务被判缓刑,并赔偿24万余元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驾车取婚纱照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未婚妻身亡,从此阴阳两隔。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未婚夫在驾车时没有确认车门完全关闭,同时亦未提醒未婚妻系好安全带而致其坠车而亡。7月28日,法院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驾车的未婚夫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9月20日11时许,赵某驾车载其未婚妻曹某到崆峒区一家照相馆取婚纱照。返回时,曹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并随手关上车门,但是未系安全带。驾驶员赵某在未确认车门是否关好,亦未提醒曹某系安全带的情况下,驾车上路。途中,曹某斜靠车门同赵某聊天,车行至崆峒区滨河北路上湾村路段时,车门突然打开曹某坠下行驶的车辆。曹某经送往医救治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曹某无事故责任。赵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抢救伤者并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2014年9月27日,赵某被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4日取保候审,2015年3月3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案发后,赵某赔偿被害人曹某亲属经济损失2464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赵某积极抢救伤者并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此外,赵某于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综合考虑赵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确有悔罪表现,预料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宣告缓刑。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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