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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老人去世遗产取不出 独生子到坟头拍照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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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8-11 1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8-11 18:01:56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昨天,武汉晚报报道了七旬爹爹因为母亲去世,留下一本存折,但是不知道密码,多方取款,仍无法取回,无奈放弃1800元遗产的报道后,引起众多读者的共鸣。不少市民家中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家中老人去世前,没来得及告诉银行卡或存折密码,而无法将钱取出来,其中,最大的一笔遗产多达200万元,也无法取出,询问武汉晚报该如何将钱取出。

三兄弟不在同一城市 200万遗产至今取不出

读者詹女士看到本报报道后,给本报打来电话,同样是遇到证明难题,家里有两百万的遗产至今没能取出。

“我的亲家母户口在一所干休所,是从洛阳拖拉机厂退休,她的丈夫去世了多年,两人有三个孩子。小儿子是我的女婿。”詹女士说,今年6月份,亲家母去世,去世前曾表示将两百万的积蓄分给老大、老二各50万,剩余100万分给小儿子。

“头天说完这话后,没有想到第二天就突发心梗去世了,没来得及把密码告诉孩子们。”詹女士说,女婿拿着母亲的存折到这家银行的一个网点取钱时,被告知“必须做公证,才能把钱取出”。

“亲家母的户口、退休单位不在一个地方,三个孩子也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公证起来很麻烦。听说两百万的财产,做公证需要几万元,代价太大了,所以到现在钱都没取出来。”詹女士认为,银行只是起到财产保管的作用,只要逝者家属能证明相互关系,银行就应该把钱还给家属,至于家属之间怎么分,是私人的事情,与银行无关,银行不应该设置取款门槛。

武汉晚报记者从武汉一家公证处了解到,公证收费取决于公证的事项,并不是根据涉及的金额决定,如果公证内容简单,不会需要几万元这么高的费用。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詹女士,她表示将转告女婿一家,由他们自行决定。

社区证明无效 独生子到坟头拍照做证据

家住常青路的肖先生介绍,自己的母亲5年前去世,为了取出母亲卡里800元的社保款,前后也折腾了不少时间。

“我妈去世之后,我们不知道她在银行还有钱,就把她的身份证、社保卡等一些东西销毁了。后来社区通知我,说她有一笔社保款,需要在期限内领走。”肖先生说,自己立马赶到街道办事处、社保中心办理了相关证明,然后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银行取款。

银行告诉肖先生说,社区的证明没有用,必须要到公证处证明肖先生具有“唯一继承权”,才能把800元取出。“我妈妈就我一个孩子,街道办也专门开了证明,他们就是不认。”

肖先生说,自己当时也不知道社保卡里到底有多少钱,经过反复沟通,银行告知他卡里还有800元。“我找公证处打听了一下,做个公证需要200元。说实话有些不划算,但是心里气不过,不甘心。”肖先生说,按照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要求,自己带着他们赶到黄陂老家,在母亲坟前拍了一张墓碑的照片,然后公证处给他出具了证明。

肖先生说,自己在旅行过程中发现,有些文化名人,人家的墓碑上不会刻上家人姓名,可能只刻了一句格言。“遇到这种情况,也非要以墓碑上的名字作为证据吗?街道办开的正规证明难道效用还比不上一块墓碑上的刻字吗?”

为3万元遗产 须“自己跟自己打官司”

昨天下午,记者在青山工业路某银行门口见到熊女士时,她从小包里掏出的一沓各种材料,已经被翻得破旧不堪了。但这些材料,至今未能让她取出父亲留下的3万元遗产。

熊女士的父亲于2009年去世,当时留下了一个存折,显示有存款3万元。“这是个活期存折,父亲去世前,还自己取了一次利息。后来生病就‘糊涂’了,记不得密码,也没告诉过我们。”熊女士说,自己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早在2003年出国,之后就失去了联系,甚至在老父亲去世都没能跟他们联系上。

熊女士说,父亲一直是跟着自己生活,生病期间花了几万元,存折里有钱也取不出,自己生活也不宽裕,但只能花自己的积蓄。“把父亲安葬之后,我来取钱,银行说必须要做公证才行。可是,我那两个弟弟妹妹完全联系不上,怎么做公证?”

银行大堂经理告诉记者,银行只认公证书,熊女士可以向公证处说明情况,只要对方出具书面材料,就可以取钱。

武汉晚报记者随后联系了一家公证处,对方听取了熊女士的情况之后表示,无法出具公证书,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又联系了武汉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丁律师表示,按照继承法,熊女士姐弟三人可以分别继承父亲的部分遗产,但另外两人联系不上,熊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两人,打一场遗产继承官司。“熊女士担负了父亲的赡养、送终,法官会多分一部分财产给她。官司结束之后,会有三个月的公示期,两个弟妹不出现的话,熊女士就可以到银行把自己那部分取出。”

熊女士则表示,一共3万元的遗产,打官司就要花几千元,自己还是再等等看。

读者、网友热议遗产难题

遇到特殊情况能否特殊办理

《七旬爹爹无奈放弃1800元遗产》的报道,引发了读者、市民及网友们的热议,大家希望遇到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

武汉晚报双V记者“蝶之死”:双方都没错。现行的制度忽略了其应该具有的“弹性”。银行应调整制度,遇到特殊情况能否特殊办理?比如在一定额度内允许取款,或者由报道中的其他兄弟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外地可传真),难道我们平常的借条都要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吗?

读者署先生:看了晚报关于放弃存款的文章,我觉得,什么事都要证明,证明到无法证明,最终叫人放弃证明,这是一种悲哀。



读者胡先生:我觉得银行的规定不妥,只要能证明是自己家里的钱就应该可以取。如果家属发生争夺,其实与银行无关,他们自己可以打官司解决。银行的干涉,属于越权。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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