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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市一民警在派出所门前用枪指向一名女子,并称‘打死你也白打’。”9月20日,一段民警在派出所外持枪指向一名女子的视频在网上传开。
9月21日,灵宝警方回应澎湃新闻,警方已对上述视频进行调查核实,将针对视频内容发布声明,目前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视频显示,事发场景疑似是在某派出所办公楼外,路旁还停有警车;一身着警察制服的男子与一女子发生口角后,举起枪支指向女子称:“我就指你咋了?打死你也白打。”女子随后走近说:“你打吧打吧,打死我打死我。”此时另一名身着警察制服的男子走近劝阻,但持枪男子仍未放下枪,继续与女子争吵。
视频上网后被大量转发,不少称“吓死人”,“警察可以随便拔枪吗”,“视频中暂时看不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事后有网友指出,视频中的持枪男子为灵宝市公安局大王派出所民警。
21日上午,灵宝市公安局上述工作人员称,目前公安局已经了解到视频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但具体的信息尚不清楚,需要咨询公安局宣传科。
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一名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今天(21日)会针对视频内容发布声明,目前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灵宝市宣传部及新闻科电话,均无人接听,网友所指的灵宝市公安局大王派出所电话同样无人接听。
公安部1999年10月9日下发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通字[1999]74号),其中第十八条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不得使用枪支的情形包括: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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