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法日前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一复字第42号同意原审对被告人杨学奇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事裁定。
另据检察日报报道,2011年10月,河南省许昌市某中学发生一起强奸案,一男子潜入校园,将一名女生打晕后作案。通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该案与一个月前邻市发生的校 园强奸案作案手法相似。办案民警发现该名罪犯作案手法娴熟,有反侦查意识,应该有作案前科。据此,办案人员决定首先排查两劳释放人员。
就在公安机关排查期间,又有3所学校分别发生了3起强奸案,作案手法与前两起案件如出一辙。
2012 年3月28日,侦查人员排查到两劳释放人员杨学奇时,检验结论显示其DNA与案发现场留下的作案人DNA一致,公安机关对杨学奇实施刑事拘留。杨学奇交 代,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短短8个月时间内,作案共计14起。了解杨学奇经历后,令办案人员吃惊的是,杨学奇从1987年起分别因盗窃罪、 脱逃罪、抢劫罪被长葛市法院和西华县法院判刑5次,在监狱五进五出。该系列强奸案发案前不满一年,杨学奇刚服完四年有期徒刑被刑满释放。
据 杨学奇供述,因前妻是同性恋,自己非常恼火,与前妻离婚后产生了“报复女人”的想法。1998年,杨学奇对两名在校女学生实施强奸,刚开始也感到害怕,后 来发现一切风平浪静,杨学奇的胆子越来越大。2011年,杨学奇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便将报复女人的想法继续付诸行动,把魔爪伸向了校园女生,“女学生胆 子小,容易得手”。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该系列强奸案中,14名被害人中仅有2人及时报警,被害人平均年龄仅16岁,其中有2名幼女。2013年1月,长 葛市检察院连续向该市教育局发出6条检察建议,剑指校园安全问题,要求该局在完善硬件设施、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的同时,把法制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纳入教学内 容,为在校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一个月后,以检察建议为蓝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该市中小学及大中专学校下发。
2013年5月7日,杨学奇因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许昌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杨学奇蔑视法律的后果是亲手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而他给众多花季少女造成的伤害也让人倍感心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被告人杨学奇,男,汉族,1970年2月3日出生,河南省长葛市人,小学肄业,农民,住长葛市XX镇XX村XX组。1987年7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0年10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2年7月30日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8月23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0年6月30日;2001年7月19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5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1年6月28日刑满释放。2012年5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现在押。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学奇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一案,于2013年5月7日以(2013)许中刑一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学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3年12月11日以(2013)豫法刑一复字第42号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