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15年最后一天,大家都准备着辞旧迎新,昔日亿万富婆李宝华集资诈骗、抽逃出资案则迎来一审宣判。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李宝华犯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曾被其包装成“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的凌如发,也因集资诈骗罪获有期徒刑5年。
经查,2006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向多人集资累积数十亿余元,除去已归还部分,仍给被害人造成4亿余元的经济损失,抽逃企业的出资数额也高达9000万。
2007年4月,李宝华投资设立了厦门东方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短短一年时间,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500万元,更名为厦门明大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明大集团)。此后,李宝华以其本人、明大集团公司及亲友的名义先后成立了厦门水晶之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昀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丁俊晖台球俱乐部”)、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经营活动。
一家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立,涉足多个领域,李宝华声名鹊起,但鲜少人知晓,这个来自集美后溪英村的女人曾因诈骗在广东被劳教两年,2006年才刚回厦门。
2011年年底,这位有着传奇人生的亿万富婆人间蒸发。消失前,虽然处理了房产、车辆、珠宝等用于抵债,李宝华还是欠下一屁股债。高调富婆隐姓埋名,以“李艺雯”之名低调生活。2012年7月5日,上海警方将其抓获。
如此落差,早就注定。李宝华走的是非法集资路,一边低盈利、无盈利,一边高利率,终究难逃资金链断裂之灾。
揭秘“富婆”生活
生活奢华只为吸引他人投资
风风光光的五六年,李宝华是这样过的。
6年非法集资数十亿元
为了自己的宏图大业,2006年初开始,李宝华即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向多人借款,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在李宝华这,月息最低2%,最高可达24%。如此诱惑下,社会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到了李宝华的手上。
经查,2006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向多人集资累积达数十亿余元。
刻意制造实力雄厚假象
李宝华的企业这么多,但其集资所得大部分资金,都被她用于支付前期非法集资的部分本金和高额利息,以及购买住宅、豪华汽车、游艇、珠宝首饰和家庭支出等用途。
豪宅、豪车等除了李宝华自己享受外,还有一目的,即给社会公众造成实力雄厚的假象,向集资对象传递“跟着我有肉吃”的信息。
将中介包装成经济大咖
为了吸收更多的社会资金,李宝华招数频出。2008年春节后,明大集团里多了位董事,有专门的办公室。李宝华逢人便介绍,这位董事是香港远东集团的董事与股东,在明大集团投资了大量资金,与明大集团合作开发了多个项目,丹麦油田开发就是其中一个项目。在“香港远东集团董事与股东”这一名头的欺骗和李宝华巧舌如簧的介绍下,不少人相中了这油田并往里砸钱。
事实上,所谓的“香港远东集团董事与股东”不过是香港一名物业中介人员,真名为凌如发。李宝华以每月2万元的酬劳将其聘请至公司。
抽逃企业9000万为己用
2008年4月18日,四川鑫顺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鑫顺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多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2010年7月,李宝华将非法集资来的9000万元入股该公司,完成股权受让和增资,李宝华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这其中的2000万为他人投资,7000万为李宝华及明大集团实际投资。
2010年7月14日,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李宝华指使他人将这9000万元资金转到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后再转回明大集团。这笔钱被李宝华用于归还前期集资款项的本息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