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3 12:41:00 来源: 环球时报
图:“O记”探员将黄台仰黑布蒙头押到将军澳住所搜屋据香港大公网2月23日消息,在旺角暴乱现场煽动指挥暴徒的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被警方通宵扣查后,昨日傍晚由俗称“O记”的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探员,以黑布蒙头押回其在将军澳彩明苑的住所,搜屋约一小时。据了解,警方于行动中带走一部手提电脑。消息人士指,警方前日中午拘捕黄台仰,需于今日下午二时前作出起诉或将他释放决定,警方或先以煽动罪向黄台仰提出检控,然后将就其他控罪,如藏毒等,作出深入调查。 报道称,昨日下午五时,黄台仰被“O记”探员带离天水围警署,押解到其将军澳彩明苑彩荣阁住所搜查。黄台仰身穿深蓝色外套和裤、黑色鞋,被黑布蒙头,由两名探员押进大厦进行调查。搜查约一小时后,至傍晚六时十分,黄台仰由探员带落楼,至大厦门口由数名军装警员为他们开路,其中一名探员从黄台仰住所检走一部手提电脑。 对警查问采不合作态度 消息指,黄台仰被捕后,一直由律师陪同,对警员的查问均采取不合作态度。由于扣查黄台仰的48小时正进入倒数阶段,警方需要决定是否对他提出检控,消息称,警方或先以煽动罪向黄台仰提出检控,至于早前在天晴邨单位搜查检走的53万现金是否涉及“洗黑钱”,甚至管有危险药物或藏毒等罪名,仍需要再深入调查。 报道称,黄台仰(22岁)自本月11日早上发布一段声称“黄台仰给香港人的最后一段录音”,煞有介事扬言“宁为玉碎、不作瓦全”后,离开寓所,再无露脸。警方前日接获可靠消息,指黄台仰匿藏在天水围,派员掩至天晴邨晴海楼一单位拍门,惟屋内人士拒绝合作开门,警员于是破门入屋,在单位内将黄台仰拘捕,并将其带返天水围警署通宵扣查。 因涉嫌煽动他人参与暴动、藏有违禁武器及受管制药物被拘捕 报道称,黄台仰涉嫌煽动他人参与暴动、藏有违禁武器及受管制药物被拘捕。其同行的一名28岁姓张男子则以涉嫌参与暴动及协助罪犯被捕,二人并涉嫌藏有违禁武器及藏有第一类毒药等罪名。警方展示单位内搜获的物件,包括53万元现金、一批化学品、贴有“我要真普选”标语的“V煞”面具、一支伸缩警棍、一支电磁炮、多盒壮阳药约有100粒药丸的第一类危险药物,护手与护脚等装甲、电脑板、电脑、背囊等。 报道称,由于警方担心搜获的危险物品有爆炸可能,更一度召来多辆消防车及救护车到晴海楼楼下戒备,炸弹处理组人员稍后亦奉召到场,协助检查有关物品,现场气氛紧张。直至晚上八时许,消防员及爆炸品处理课先后收队离开。 黄台仰多次参与激进行动被捕 据悉,黄台仰过往多次作出崇尚暴力的言论,去年九月曾公开鼓吹香港市民要发起“武装革命”,12月更“歌颂”在立法会垃圾桶爆炸案的犯案者是“义士”。他更多次参与激进行动,目前已至少五次被警方拘捕及起诉。 早于2月8日中午,本土民主前线便在网上号召群众当晚到旺角朗豪坊一带支持熟食小贩,当晚11时,一批示威者以支援小贩为由,与警方对峙,黄台仰则站在车上指挥示威者冲击警方防线,更现场大叫,“希望你们用尽所有方法去告诉其他人,希望他们来到旺角支援这批市民。”他其后又在最前线跟警方对峙,造成双方激烈冲突,最终逾90名警员及记者受伤。 煽动罪最高可判七年 据悉,警方以涉嫌煽动他人参与暴动罪、藏有违禁武器及受管制药物拘捕黄台仰,即使示威者没有亲手纵火或掟杂物,甚至不在现场,但只要有份煽动、策划事件,或扮演领导角色,仍可被视为参与暴动,最高可判监十年,而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煽动暴动罪则最高可判监七年。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解释,由于《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为普通法,即使判予最高罚则亦只会判监七年,但他指出,黄台仰若果在暴动中亦有角色,即有份参与暴动的话,警方或会以多条罪项控告,即使一条罪“打甩”,亦有其他罪项再打。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的101I条“可公诉罪行(包括串谋及煽惑他人犯罪)的惩罚”第二节指明,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某罪项,可判处该罪项的最高刑罚,即入狱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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