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红网岳阳站3月7日讯(分站记者 刘姿言)昨日,记者从岳阳县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12月15日,周某等驾车前往岳阳县万峰山打猎。被告人周某在搜寻猎物的过程中发现在距离其约100米处的地方有疑似麂子眼睛的反光物体,便以为发现了猎物麂子。于是其“偷偷”行至距离“猎物”约50米的地方,然后使用其持有的单管猎枪,朝“猎物”射击了一发子弹(其猎枪使用一种俗称“九子”的散弹)。击发后被告人周某赶到其以为是猎物麂子的地方,却发现陈某头部流血(有被散弹击中的痕迹)倒在地上。随即被告人周某等人将陈某送往医院抢救。经两次手术后于2015年1月11日死亡。经岳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某系因被枪弹击伤致严重颅脑损伤,呼吸、心跳中枢功能衰竭而死亡。
2015年1月13日,被告人周某等四人与陈某的家属在岳阳县月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陈某家属人民币四十余万元,并取得了陈某妻子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未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并使用枪支进行击发,过失造成陈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作者:刘姿言
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www.gerfans.cn)。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文地址: https://bbs.gerfans.cn/thread-427922-1-1.html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德迷联盟 - GerFans.cn ( 辽ICP备17002255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14 17:15 , Processed in 0.026967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