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3月14日上午,民警收到了徐先生委托店员赠送的“为民服务,破案神速”锦旗一面,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一条狗。
现年44岁的徐先生,在湖塘小商品市场经营着一家服装店。因为爱狗,徐先生养了2只草狼狗在服装店里。3月6日晚上6点50分左右,服装店店员田某带着徐先生的其中一只草狼狗外出遛了一圈,返回后,就将狗系在了服装店门口。没想到,在田某进店倒杯开水的功夫,狗就不见了。田某查看了店里的监控,发现是一名头微秃的男子牵走了狗,他立即向老板徐先生汇报。
徐先生爱狗,是人尽皆知的,4年前,朋友送了他一只3个多月大的草狼狗,他就养在服装店的二楼天台上,由店员田某照看狗。田某告诉记者,虽然只是一只草狼狗,但老板却特别舍得在它身上花钱,除了每天二三十元的鸡鸭胗干作为狗的主食外,还买了一座价值8000多元的“狗别墅”供狼狗居住玩耍。三四年下来,仅在狗的开销上就达三万多。养了三四年的狗,突然被人偷了,徐先生心急如焚,最担心被人偷去吃了。为了尽快找回被偷的狼狗,徐先生不仅在网络发布了3000元悬赏寻狗的消息,还报了警。
湖塘派出所办案民警展飞根据偷狗人的轨迹,于次日上午10店左右,在湖塘某单位的食堂附近,找到了徐先生被偷的草狼狗,并抓到了涉案的刘某。
据交代,现年56岁、武进籍的刘某因酷爱养狗,已经在单位食堂里养了3只母狗。3月6日晚上,家住湖塘的刘某在散步时,发现湖塘小商品市场的一家店铺门口系着一只高大健壮、约重40多斤的公狗,就产生了给自养母狗配种的念头,遂上前解开绳索,将狗偷走。
因涉案价值不高,武进警方遂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5日。
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www.gerfans.cn)。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文地址: https://bbs.gerfans.cn/thread-428499-1-1.html
举报
威悉浮云 发表于 2016-3-28 11:01 我估计那狗是愿意的……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德迷联盟 - GerFans.cn ( 辽ICP备17002255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11 15:42 , Processed in 0.029053 second(s), 1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