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7 11:04:38 来源: 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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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演变妨害公务法院:应理性维权 3月16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至此,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农民工讨薪演变为妨害公务的事件尘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响了理性维权的警钟。 事件回顾 讨薪无果扰乱秩序 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在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前往阆中市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并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希望以此方式向政府施压,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 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考虑到众多民工情绪激动,为避免发生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民警代某劝解在场民工曹某、欧某等人要依法维权,让开通道,方便游客通行,并向其指出正确维权途径。 此过程中,大量民工不听劝阻,张某、戚某趁乱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曹某、欧某等人将民警代某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此迫使政府向开发商施压。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法院审判 被告人追悔莫及 事件发生后,阆中市公安局立即调动警力,及时稳控住现场,并将曹某、董某、欧某三人抓获。张某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于2015年9月10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到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自首。事后,宋某及欧某的家人多次上门向受伤民警代某赔礼道歉,民警对二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随后,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8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以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8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情节供认不讳,对罪名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长时间在交通要道上对民警进行挟持,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故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戚某组织并煽动民工滋事是主犯,曹某、欧某、等6人起到辅助、次要作用,是从犯。综合8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其认罪、悔罪态度,法院最终决定对8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其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两人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理性维权 莫让有理变无理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农民工讨薪历来受到全社会关注和帮助,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都是民工讨薪时可以求助的对象。农民工讨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国有国法,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民众以此为戒,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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