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减去征地拆迁,地方政府年均赚6千亿“土地利润”)
从1999年至2015年,这十七年是中国历史上土地资产化最为迅猛的年代,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年均1.6万亿元。
不过,这些钱也不全是地方政府的收入,现行土地出让收入为“毛收入”,包含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等,这类支出为政府在征收、储备、整理土地等环节先期垫付的成本。
如果减去这些成本,能否算一算地方政府能够到手的“土地利润”到底有多少?
笔者查阅大量资料后统计出,自2003年的1799.1 亿元到2014年的 8988亿元, 这12年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约为70433亿元,年均5869亿元。
而从2003年到2014年,这期间的土地出让总收入约为23.55万亿元,总体来看,这12年间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到总收入的29.9%。
官方说法与民间研究
虽然有不少学者和业界人士对土地财政诟病已久,但民间有关土地出让纯收入问题的研究却很少见。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官方较少公布这些数据,只能从各类材料中抽丝拔茧方能窥见一斑。
对于土地纯收益的比重问题,官方有过说法也曾提供过数据。
2012年11月28日 《人民日报》上,曾刊登了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的署名文章《开创财政理论发展新局面》,文章中称: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出让收入还不到1/3,不到地方可用财力的一成。简单地提“土地财政”,既不客观,也不科学,还容易误导决策。
2016年8月,王保安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财政部在《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曾推算,此类成本性开支大约占土地出让收入的八成左右。如2014年,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当年形成的土地出让收益为8987.93亿元,同比增长13.3%,占全国土地出让收入20.9%。
据此计算,2014年我国地方财政收入为75860亿元,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约为11.8%。
《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曾提供过2003年至2008年间地方政府的土地纯收益,但在2009年后这一数据便不再涉及。
这一做法也造成了近年来官方数据的缺失,客观上对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制造了障碍。
不过,也有民间学者进行过对相关官方数据进行过简单测算。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徐振宇2013年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及一组数据,得出了2008至2012年五年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纯收入约4.1万亿元的结论。
据其测算,土地出让纯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除了2012年为9.49%外,其他年份超过了两位数,最高的2010年超过了38%。
就其数据来源问题,徐振宇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曾表示,其数据来源于历年财政预算执行报告、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及《中国统计摘要(2012)》。
不过,上述几个来源并没有“土地出让纯收入”这个数据,他是根据相关计算得出的,即用土地出让总收入减去土地出让收入支出总数。
卖地不仅是为了赚土地钱
徐振宇认为,如果仅仅衡量土地出让总收入,政府的确获得了巨额收益。但由于没有考虑与土地有关的种种支出(尤其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从而严重高估了政府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真实收入并夸大了“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的意义。只有在剔除了土地交易的全部成本之后,土地的净收益才是地方政府可支配的部分。
一旦考虑了成本性支出后,国家土地出让纯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必然出现重大缩水。即便是在比例最高的2010年,土地出让纯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分别只有18.91%和38.69%,2011年则迅速下降到6.92%和13.67%(甚至低于2008年的水平),2012年则进一步降低到4.95%和9.49%。
他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土地出让纯收入的不断下降,除了地方政府为防止资金过多上缴给上级政府而开始有意识地“打埋伏”的考虑之外,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及农村居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长,“钉子户”的极端反抗和种种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被迫提高了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导致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中的纯收入(扣除了土地补偿性支出后的收入)近年来出现迅速降低。
虽然政府土地出让纯收入近年来进一步降低,但地方政府仍然热衷于土地收储。在土地财政的运作模式下,通过土地出让直接赚钱是一个因素,另外借此搭建投融资平台也是地方政府重点所在。
地方通过国土部门收储大量土地,做大土地出让市场,可以借此做大城市投融资平台(可抵押的土地增多),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此外,商业用地出让增多,房地产市场规模也会随之变大,附带而来的税收也会增加。
《201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84个重点城市处于抵押状态的土地面积为49.08万公顷,抵押贷款总额11.3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和19.1%。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责任编辑:王子美_NN2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