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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卖孙案一审宣判:爷爷奶奶及中间人9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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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6-10-9 15: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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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9 11:07:24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徐州卖孙案一审宣判:爷爷奶奶及中间人9人获刑
  扬子晚报10月9日消息,未满4个月的男童,竟被爷爷奶奶以6万元价格卖出,这是发生在徐州铜山的一起“卖孙案”。10月8日,徐州铜山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卖孩子的爷爷奶奶、联系买家的中间人以及买孩子的夫妇共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尽管收买孩子的夫妻对孩子倍加疼爱,但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两人仍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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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英在法庭上。图片来自网络
  徐大强是徐州铜山区何桥镇农民,2007年与刑满释放的王小英成为“事实夫妻”。2014年,两人为离婚争吵。徐大强一怒之下到派出所举报称,妻子曾经拐卖自己的亲孙子!
  警方调查发现,在2013年的春节时,徐大强的儿子带回来一个女朋友,已有5个月身孕。2013年7月,女子难产去世,留下一男婴。男婴因患病,被徐大强夫妻俩嫌弃。徐大强跟王小英商量后,将孩子以6万元价格卖给沛县王某某家。
  今年8月11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除了王小英外,其余被告人的供述都基本一致,对卖孩子的过程供认不讳,而王小英则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根本没有参与卖孩子的事情。
  铜山法院没有当庭予以宣判,合议庭研究后认为,被告人王小英、徐大强、周某某、方某某、张某某、徐小丽、王某以出卖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最终,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小英、徐大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五年,其他5名被告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两名收买人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因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均予以了缓刑处罚。
  本案中,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王某某夫妇,在将孩子买到家后,一家人将其当作了宝贝。法官表示,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刑法原来条文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2015年11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处罚作出重大修改,即将刑法中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着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都将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形成了立体打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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