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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州城杀人碎尸案一审公开宣判)
昨日(10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州城杀人碎尸案一审公开宣判,(恩施)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仲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李仲海与王某(女,被害人,殁年44岁)原系初中同学。自2008年以来,两人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李仲海在恩施市时而帮人算命、打卦。2015年10月18日12时许,王某打电话联系李仲海后,购买“芙蓉王”香烟一条到李仲海位于恩施市旗峰大道家中,提出准备投资和他人做生意,请李仲海帮忙推算一下投资的得失。李仲海怀疑与王某一起投资做生意的人是其另外的情人,认为王某对其不忠,自己被愚弄了,遂起杀人之心。当日17时许,李仲海乘王某起床准备去洗澡之机,用王某的披肩勒其脖颈,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因小区有监控,李仲海唯恐直接抛尸被发现,遂起意分尸。10月19日,李仲海上街购买了钢锯、塑料袋等物品,回到家中将王某的尸体肢解、水煮后装入塑料袋,连同王某的随身物品一起藏在旅行箱和背包内,准备出门抛尸。10月20日,李仲海在家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仲海因怀疑王某另有情人而起杀人之心,用披肩勒住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仲海勒死被害人王某后,为了隐蔽抛尸,又将王某的尸体分解、水煮,其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当庭翻供,还有犯罪前科,应从严惩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仲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6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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