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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武昌砍头案嫌疑人持残疾证无关是否承担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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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7-2-19 21: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02-19 20:02:24 来源: 红星新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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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砍头事件”犯罪嫌疑人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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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

武汉“砍头事件”犯罪嫌疑人胡某,虽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免于刑罚的追究。红星新闻记者对此采访了长期从事刑事公诉和审判的检察官和法官。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包括侦查机关、家属、辩护人在内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司法鉴定机关根据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审判机关最终依据司法鉴定机关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精神病史,或持有精神残疾证,并不必然意味着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专家会根据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犯罪行为及精神病史等综合因素,作出一个针对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的鉴定。




胡某虽然持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但他在案发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还需要法医学专家重新进行鉴定。

延伸 · 回顾

武昌车站砍人男子有精神残疾 去亲戚家拜年带菜刀







 楼主|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7-2-19 21: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一些低学历的网民,就以为精神病人犯罪都不用负责似得。什么事情都扯到石杨路撞人事件,还扯那个肇事者是什么许世友的孙子,你告诉我许世友孙子怎么只能在装饰大世界开店,你是恶意诋毁红三代的优越生活啊,蠢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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