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小凯(化名)约好友小华(化名)、小金(化名)喝酒。不想小凯喝大发了,嗷嗷狂吐。这时小明(化名)同三五好友路过,只因多看了几眼,小凯借着酒劲儿无故辱骂小明。
小明找其理论,小凯直接拳脚相向,后两人抱打在一起。小明的朋友小宇见状,立即上来“增援”,结结实实给了小凯一拳,后来,仗义的小金也加入了战斗、小华加入战斗...两人的口角之争,就酱紫变成了“群殴”...
吃了亏的小宇和小明立即报警。经鉴定,小明构成轻伤二级,小宇构成轻微伤,小凯等三人已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可在小凯、小金和小华家中,侦查员扑了个空,他们因害怕已逃之夭夭。
本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侦查员与家属沟通,劝诫小凯、小金、小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公安机关已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小金、小凯、小华刑事拘留。
法律速递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