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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新法生效 未经同意发生性行为即属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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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8-7-4 08: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欧洲时报 2018-07-03 19:14:04
【欧洲时报】从7月1日开始,在瑞典评判是否构成强奸的根据,将不再是性侵受害者是否曾明确说“不”或作出激烈反抗。只有明显基于自愿基础上的性行为,才被视为合法。引起争论的焦点是,法庭如何执行这一新法,又如何界定口头或非言词性的“同意”?
去年夏季“MeToo”运动席卷瑞典之后,自诩崇尚女权主义的瑞典政府促成了这项新法的诞生。瑞典以注重男女平权而著称,因而“MeToo”运动爆发以来,在该国也引起了巨大的波澜。数千名女性公开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瑞典首相斯蒂凡·洛夫文(Stefan Löfven)在介绍这一新法规时强调:“性必须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但是,该法律也在国际间引来了不解和嘲讽。有评论不无讽刺地指出,看来今后只有签署书面协定后,才可以性爱,但这样一来,卧室里会不会兴致全无呢?
但尽管如此,德国民调机构YouGov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近半数受访者主张德国也应引进类似的法律。迄今为止,德国评判强奸犯罪的基本原则是“不愿意就是不愿意”。也就是说,性侵受害者必须明确用言词或肢体动作表明,她或他不想有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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