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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难耐
人的脾气也“变大”
外加酒壮怂人胆
各类“情绪中暑”症状频发,
一“眼”不合就动手
动手就进“班房”!!!
下面这位“暴戾男”
酒后无故踢踹厕所门将人撞伤
不仅不道歉
竟还对人实施殴打······
最终,被“请”进拘留所
切记,
冲动是魔鬼!
7月19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邢某祥(男,18岁,平阴县洪范池镇人)在平阴县红事会酒店三楼卫生间内无故踢踹隔间门,致使隔间门碰到正在上厕所的未成年人马某的面部,造成马某左眼部受伤,后违法行为人邢某祥又在红事会酒店三楼至二楼的拐角处无故殴打马某。
接报案后,平阴县公安局榆山第一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控制违法行为人并将违法行为人带回所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经连夜审讯,违法行为人邢某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7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平阴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邢某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蜀黍
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来源:平阴县公安局
责编:李正伟
审核: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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