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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如今的贼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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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曼施泰因 发表于 2007-1-22 14: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
<>2006年12月苏州电视台报导:李先生2500元购买的电动车被4名贼撬锁,李先生及时发现后,贼弃车而去,李先生发现车锁被撬坏,即持怀锁追上贼伙要求赔偿并和贼发生扭打。扭打中李先生以一敌四,便用手中的坏锁为搏斗的武器,将其中一名贼人击伤。现由苏州某检察院对李先生提出起诉,说贼跑了就是终止犯罪了,诉李先生犯有故意伤害罪。先进行了一场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贼人医药费二万五千。刑事诉讼尚未进行。判决后李先生表示不再上诉,并对媒体的采访说了一句很耐人寻味的话:“既然我打伤了人,不服也服了。”</P>
<>2007年1月13日《现代快报》A9版报导:反扒志愿者在抓贼过程中,一声大吼把贼吓了一个跟头,结果摔死了,因事前该反扒队员已经和贼发生过短暂的打斗,其中该队员用棍子打中过小偷的腿上一下,该情节有多人作证。但当地公安机关认为小偷是被该队员用棍子击打头部致死的,在该队员的家属对公安局的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对小偷的死亡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时,当地公安机关却将小偷的尸体火化了。于是除了公安机关原来的认定外,事实真相变成了死无对证。目前,该反扒队员已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P>
<>还有多条相似的信息,不一一列举了。</P>
<>这个年头,看了这么些个报导,我真的觉得做贼很幸福。理由如下:</P>
<>1.做贼的安全很有保障,贼能偷,有时候偷不到还能抢。假如贼不打你,或者在你要打贼之前、或贼不打你了,你们就不能打贼,打贼就是犯法。贼偷你被发现不偷了,贼抢你发现自己打不过你不抢了,只要停手,这就叫终止犯罪,谁动贼一手指头,自有检察院、公安机关来为贼声张贼义。</P>
<>2.做贼很有特权,这特权就是,贼打伤了你,反正贼没钱,根本就不会、也不可能来赔偿你的医药费。你说贼会吃官司的?贼吃官司是咎由自取,但你受了伤就自己找医药费去吧。而你们打伤了贼,自有法院会为贼讨医药费,呵呵~~这贼的待遇和工伤到差不多。只是真的工伤后要找老板陪点钱,法院却往往办不成了。</P>
<>3.以后看看谁还敢再抓贼,瞧瞧那些志愿反扒队员的下场。不拿国家的一分俸禄,没捞着纳税公民的半分好处。还得经常被贼的狗党们一顿狂扁。现在贼在逃跑的时候摔死了,贼家属一闹事,看看公安机关怕不怕,嘿嘿,怕了贼们这种无赖家庭了吧,那你就乖乖地进局子里呆去吧。什么?局子里应该是关贼的地方?谁说的?现在是贼在索赔,栽进去的不是个反扒队员嘛。</P>
<>4.打伤了贼,法院判决事主赔偿,一时老百姓舆论大哗。但检察院咱的那个哥们说了,抓贼可以,但不能打。说得多好啊,谁有本事不动我一指头就把我抓住?你等世俗之人都还以为自己是超人不成,哈哈~~~想抓贼,都赶紧修炼去吧。等到什么时候修炼到只要看我一眼就能施展定身法了,再来抓我吧。和孙悟空一样叫一声“定”,那也是不可以的,把我吓倒了摔出个什么伤来,还照样得你陪。</P>
<>5.类似报导不断地见诸报端,现在还敢抓贼的人越来越少。贼所能享受的宽松氛围越来越大。总有一天,这个世道没有人敢抓贼了,那时候,就天下全贼,贼的队伍不断壮大,贼满天下了。</P>
<>6.你说公安机关要打击贼?是啊,好象有这回事情听说过的。但有几个普通的盗窃案子是破掉的。不信去打听打听,在苏州城,至少90%的家庭都有自行车被偷过,找回失窃的自行车的比例是多少?况且根据经验,只要一次偷窃的金额不要太大,即使被警察逮住,也是上午进去,吃了午饭下午出来继续工作。</P>
<P>7.反扒队员没有打贼的头,但贼摔死了,贼家属来闹着要赔偿。留着贼的尸体可以给反扒队员作证,那就由公安机关决定马上烧了个干静。你们说这公安机关是向着贼还是向着反扒队员。这就让你们想抓贼的人自己去想着吧,嘿嘿嘿嘿。。。。。。。</P>
<P><BR>综上所述,偶认为现在的贼是幸福的贼。</P></DIV>
超级巴拉凯 发表于 2007-1-22 14: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12月苏州电视台报导:李先生2500元购买的电动车被4名贼撬锁,李先生及时发现后,贼弃车而去,李先生发现车锁被撬坏,即持怀锁追上贼伙要求赔偿并和贼发生扭打。扭打中李先生以一敌四,便用手中的坏锁为搏斗的武器,将其中一名贼人击伤。<FONT color=#ff0000>现由苏州某检察院对李先生提出起诉,说贼跑了就是终止犯罪了,诉李先生犯有故意伤害罪</FONT>。先进行了一场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贼人医药费二万五千。刑事诉讼尚未进行。判决后李先生表示不再上诉,并对媒体的采访说了一句很耐人寻味的话:“既然我打伤了人,不服也服了。”</P>
<>检察院院长是贼他舅舅吧</P>
lamu 发表于 2007-1-22 14: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都不明白一个问题:</P>
<>有的初中生揣个刀劫小学生的钱</P>
<>小学生(年满14岁)要把他杀死了违法吗</P>
超级巴拉凯 发表于 2007-1-22 14: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初中生就开始出道混了啊
rainyyiyi 发表于 2007-1-22 1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 twffan=\"done\"><B>以下是引用<I>lamu</I>在2007-1-22 14:15:00的发言:</B><BR>
<>我一直都不明白一个问题:</P>
<>有的初中生揣个刀劫小学生的钱</P>
<>小学生(年满14岁)要把他杀死了违法吗</P></DIV>
<p>
<><img src=\"images/post/smile/dvbbs/em08.gif\" />其实这个么什么奇怪的~~~因为即使贼不跑你也不能伤害他~~~因为我国对正当防卫是有很严格的界线的~~~一般只能防卫到施害者伤害你的程度为止的~~超过了都算防卫过当~~贼么伤害你所以你当然不能伤害他咯~~</P>
<>不过照lamu说的这个情况~~~我认为小学生应该不算犯法~~因为现在对于正当防卫又加了一条~~~对于特别的恶性犯罪~~比如强奸抢劫~~杀人等可以防卫到施害者死亡为止~~~因为这个初中生拿着刀~~所以算是恶性犯罪~~可以防卫到对方死亡为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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