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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已婚已育男博士组织7名男性聚众淫乱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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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1-16 07: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01-16 02:11:00 来源: 东方网

东方网1月16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吴明(化名)三十而立,拥有名校博士学位,有体面的工作,已结婚生子。他在QQ群里发布男同性恋网友聚会活动的信息,组织其他7名男子参加聚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去年9月2日开始,吴明在多个QQ群里发布男同性恋网友聚会活动的信息,吴明最终确定了7名网友参加聚会。


9月7日中午,吴明携带相关用具来到徐汇一连锁酒店开了一间房间。15点,8人全部到齐。吴明提议活动开始。于是,几人沐浴后,便各自扮演起了不同的角色,开始了淫乱活动。当天16点30分,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正在宾馆房间内从事淫乱活动的8名裸体男子全部抓获。据了解,参与聚众淫乱的8人中,有2名是名校博士,还有4名硕士或在读硕士,大多数人都有体面的工作,有些甚至已有老婆和孩子。8名人员当中最小的20多岁,最大的40多岁。8人当中甚至有两人是专门从外地来沪参加聚会。
前天,徐汇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8名男子庭审时对其行为供认不讳。除吴明被判处拘役5个月外,其他7名参与者也分别被处以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东方网

 楼主|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1-16 07: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老同就自己搞,就别结婚生子,你考虑过小孩同学怎么看你家小孩,多被人歧视,心理有阴影,最恶心那些老同在外面胡搞,把病带给家人,这种人就是人渣。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4-1-16 08: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7个大老爷们在宾馆里搞什么!
好奇怎么会接到群众举报,难道声音太大了?
斯图卡2006 发表于 2014-1-16 08: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同性恋群体应该受到保护。我个人虽然厌恶跟看不上炮娘,但是我坚决拥护他们的人身自由。
第二这种七八个男人连续进入一个客房。我相信举报的原因不是聚众淫乱应该是怕进行毒品交易。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4-1-16 12: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给送集中营去!
qiangang8281 发表于 2014-1-16 12: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来就有点恶心啊~

还你妹的博士,老婆孩子以后怎么见人啊?诶,造孽~~~
心不在山 发表于 2014-1-16 12: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分好奇的是相关用具是何物?{:soso_e113:}菊花一紧
 楼主|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1-16 12: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心不在山 发表于 2014-1-16 12:48
十分好奇的是相关用具是何物?菊花一紧

估计男用女用的自慰器都有,重要的是屁股洗干净,不然臭臭的。
心不在山 发表于 2014-1-16 13: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1-16 12:50
估计男用女用的自慰器都有,重要的是屁股洗干净,不然臭臭的。

最性福的还是这些用具,爆了多少菊花啊
Gallent 发表于 2014-1-16 13:1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犯法??   
恋曲2000 发表于 2014-1-16 13: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非常普世,非常国际接轨,但我还是觉得按照元首的办法送毒气室比较好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4-1-16 13: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恋曲2000 发表于 2014-1-16 13:24
尽管非常普世,非常国际接轨,但我还是觉得按照元首的办法送毒气室比较好

哈哈,能根治这种人也就是元首和主席

想当年主席能叫西北阿訇竞当养猪能手,据说前段内塔尼亚胡访华还专门取经了
恋曲2000 发表于 2014-1-16 13:5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4-1-16 13:29
哈哈,能根治这种人也就是元首和主席

想当年主席能叫西北阿訇竞当养猪能手,据说前段内塔尼亚胡访华还 ...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才一百年,多数人能吃饱饭才几十年,就整出这么多幺蛾子。
 楼主|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1-16 14: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搞老同也不是现代社会才有的,早就有啦,我反对是,老同可以有自己圈子,就别祸害自己老婆孩子,尤其注意安全,别传播艾滋,有点社会责任。
锥子 发表于 2014-1-16 14: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明文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的,这个确实犯法....
 楼主|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1-16 14: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锥子 发表于 2014-1-16 14:43
有明文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的,这个确实犯法....

明文还规定要是一群女同在胡搞,也是聚众淫乱?那人和动物有没有
neticeman 发表于 2014-1-16 14: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锥子 发表于 2014-1-16 14:43
有明文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的,这个确实犯法....

同性间进行有偿性行为,算不算卖淫嫖娼啊?
锥子 发表于 2014-1-17 09: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1-16 14:48
明文还规定要是一群女同在胡搞,也是聚众淫乱?那人和动物有没有

一群女同的话也是违法的。

必须有3个以上成年人,至于是否有动物无所谓,如果是2个人和一群动物的话不算。
锥子 发表于 2014-1-17 09: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neticeman 发表于 2014-1-16 14:49
同性间进行有偿性行为,算不算卖淫嫖娼啊?

我国刑法规定的“性行为”特指男女间生殖器互相插入的行为。

KJ, GJ,以及其他一些异化的行为都不被认可为“性行为”。因为同性间不会进行“性行为”,所以按法律的话是不算卖淫嫖娼的....

同样,你找妓女 KJ GJ也不算卖淫嫖娼。

现在很多的强奸幼女的案件判的很轻,就是因为没有进行“性行为”,所以只能按猥亵罪论罪。
拜仁狂欢 发表于 2014-1-18 08: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篇新闻,最看不起举报的人,其次就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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