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亨索伦之鹰 发表于 2011-4-19 00:15:10

拿出所谓“污蔑”的证据来,要不然可以告你诽谤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15:43

Re:回 14楼(纽尼亚) 的帖子

引用第18楼猪不跑于2011-04-19 00:13发表的 回 14楼(纽尼亚) 的帖子 :
先确认这个事实
推测无意义
管理员在公告里说明了连同IP一起封了
可能和这个有关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IP是封不了的,我重启路由就可以来访问论坛,我可以看贴,也可以注册马甲,不过LOTHAR停了一切新号是另一回事。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17:13

引用第20楼霍亨索伦之鹰于2011-04-19 00:15发表的 :
拿出所谓“污蔑”的证据来,要不然可以告你诽谤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既然他说我如何如何,是不是应该他举证据证明我是这样呢?不然的话,我也不说他污蔑——我只需要说明我并非像LOTHAR所说的那样就行了。

Markus 发表于 2011-4-19 00:20:22

引用第17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13发表的 :

可是他发贴污蔑我,我该怎么样呢?而且从现在这情况看,他污蔑不止我一个。而且,按照法律,论坛成员的权利是有规定的,不是说版主或者创始人想怎样就怎样。这里是论坛不是博客。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得了吧?海王北斗他们和你关系没那么好。你就少拉垫背的了。
既然你说有法规,那你就直接说你援引的哪一条款好了。
再说了,你就是投诉受到污蔑那也不是来这,自己找相关部门去吧。
跑别人私人领地投诉主人……很难理解你的逻辑

波多野司机 发表于 2011-4-19 00:20:27

你说的都是推测
我这个号前几天注册的
特地现在试下
照样过了能回帖了

飞天神猪 发表于 2011-4-19 00:21:51

Markus 发表于 2011-4-19 00:22:09

引用第22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17发表的 :

既然他说我如何如何,是不是应该他举证据证明我是这样呢?不然的话,我也不说他污蔑——我只需要说明我并非像LOTHAR所说的那样就行了。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司法上讲求谁主张,追举证。你既然说污蔑,那你当然应该举出你主题贴所说的:你的原话是什么。这样的证据。
另外,你还说L污蔑另外两人,那你也得举证,证明他们是被污蔑的。

猪不跑 发表于 2011-4-19 00:22:13

回 24楼(波多野司机) 的帖子

24
我马甲

为联盟不被污蔑献身一把

霍亨索伦之鹰 发表于 2011-4-19 00:22:50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老大说了“你这人是如何如何”的话?请拿出原文……

即使你本人是良民,也表现出了良民的样子,依然不能证明老大说了“你这人是如何如何”的话,明白么?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23:01

引用第24楼波多野司机于2011-04-19 00:20发表的 :
你说的都是推测
我这个号前几天注册的
特地现在试下
照样过了能回帖了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我的号也通过了呢!最近已经有人提出“ID什么时候能通过”的疑问了,LOTHAR就稍微开放了一点。

Markus 发表于 2011-4-19 00:25:14

说句触及本质的话,L就是啥理由不给,直接说不欢迎谁。又怎么样?
至多是其他人心里不平,或者又一群人集体出走罢了。

可我没看出,楼主有那么大号召力能让那么多人为你鸣不平直至追随你出走。

猪不跑 发表于 2011-4-19 00:25:27

回 29楼(纽尼亚) 的帖子

那你第二第三段在说什么?

Markus 发表于 2011-4-19 00:25:58

Re:回 24楼(波多野司机) 的帖子

引用第27楼猪不跑于2011-04-19 00:22发表的 回 24楼(波多野司机) 的帖子 :
24
我马甲

为联盟不被污蔑献身一把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我记下了

陶知道 发表于 2011-4-19 00:26:26

别较真了,想留下就留下,觉得这里没意思就换别的论坛呗。
不就是封个号么,一点小事,不嫌弃我送你两个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26:29

Re:回 29楼(纽尼亚) 的帖子

引用第31楼猪不跑于2011-04-19 00:25发表的 回 29楼(纽尼亚) 的帖子 :
那你第二第三段在说什么?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我最后也说难得注册马甲啊!至于我说他压根没通过马甲是最近这段时间,也就是大约4月初,一直到有人提出关于ID什么时候能通过这一疑问为止。

猪不跑 发表于 2011-4-19 00:27:34

回 32楼(Markus) 的帖子

不错哦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27:34

引用第25楼飞天神猪于2011-04-19 00:21发表的 :
第一,LOTHAR做的没有问题,他完全有自己的主张和判断。可以给理由,也可以不给理由。
第二,LOTHAR不是版主,他是这个论坛的所有者,也是经营者,全论坛的人只有他一个为这个论坛出钱出力,为论坛奔忙。作为联盟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感谢LOTHAR为我们提供了这个交流的场所,对他的辱骂和骚扰本身就对他缺乏尊重。
第三,楼主如果真的觉得这个论坛的管理员不能让你满意,楼主可以去别的论坛玩,也可以自己开设一个新的论坛,总之,你可以质疑版主,可以质疑公务员,但是你不能质疑管理员。因为管理员比任何人都在乎这个论坛,他更清楚这个论坛该何去何从。而不是按照楼主的标准来建设这个论坛。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我没辱骂LOTHAR,我只是看见LOTHAR发了关于我的贴,我上来解释一下而已。我有这权利吧?就解释我自己,而且给大家分享一些事实而已,可以吧?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28:43

引用第33楼陶知道于2011-04-19 00:26发表的 :
别较真了,想留下就留下,觉得这里没意思就换别的论坛呗。
不就是封个号么,一点小事,不嫌弃我送你两个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嗯,如果LOTHAR只是说,“我不喜欢‘新拜仁球迷’,从此禁他号,我的地盘我作主”,而不罗列我那么多“罪状”,我也不会那么多废话。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30:10

对了,LOTHAR如果觉得我骚扰了他,或者说我诽谤他,或者什么的,欢迎LOTHAR起诉我。反正事实我在主贴已经说了,我有分享事实的权利吧?什么?我说的不是事实而是诽谤?欢迎你起诉!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32:09

引用第30楼Markus于2011-04-19 00:25发表的 :
说句触及本质的话,L就是啥理由不给,直接说不欢迎谁。又怎么样?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博客可以这样,论坛不可以,我专门请教过律师的。我差点想起诉LOTHA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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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致广大拜仁球迷以及广大德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