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神猪 发表于 2011-4-19 00:35:03

Markus 发表于 2011-4-19 00:35:36

引用第39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32发表的 :

博客可以这样,论坛不可以,我专门请教过律师的。我差点想起诉LOTHAR了。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呵呵,我猜,你压根就没和律师说过,你以前在论坛做过些什么吧?你说自己是良民还要看这里的坛友认不认可呢。
还有,你有告诉你所谓的律师,这是个私人出资的论坛,而不是大型公共论坛吗?
何况我对你这个“咨询”表示怀疑。
你要真想不过就去起诉好了。我提醒你一句,你最好准备足够的证据吧,别忘了人证。

霍亨索伦之鹰 发表于 2011-4-19 00:35:38

我就是一个律师,请问你所谓的“污蔑”的证据何在?禁言之后马甲的言论是不做数的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36:54

引用第42楼霍亨索伦之鹰于2011-04-19 00:35发表的 :
我就是一个律师,请问你所谓的“污蔑”的证据何在?禁言之后马甲的言论是不做数的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看你就是法盲。他说我如何骚扰管理员,这点是他要举证据。

Markus 发表于 2011-4-19 00:38:09

引用第43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36发表的 :

看你就是法盲。他说我如何骚扰管理员,这点是他要举证据。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你同样要举证,至少要拿出你的“原话”作为证据,不然你这说法同样不成立。
还说别人法盲呢……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39:33

引用第40楼飞天神猪于2011-04-19 00:35发表的 :


是指你说的为什么那么多的辱骂和骚扰,
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质疑,也可以解释,
但是管理员没有义务非要人人都给个说法。
.......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管理员在封别人ID时,不是都有个理由是说那些人“辱骂”“骚扰”管理员么?我现在是说明我自己的“辱骂”“骚扰”是怎么回事,兼提醒别人在看站务公告时多动脑子,可以吗?

陶知道 发表于 2011-4-19 00:39:36

引用第39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32发表的:

博客可以这样,论坛不可以,我专门请教过律师的。我差点想起诉LOTHAR了。 p_w_picpath/back.gif






。。。。。。哈哈哈

拜仁的1号 发表于 2011-4-19 00:39:47

唉~~~~~~

霍亨索伦之鹰 发表于 2011-4-19 00:40:09

引用第43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36发表的:

看你就是法盲。他说我如何骚扰管理员,这点是他要举证据。 p_w_picpath/back.gif


我都懒得理你,冲你这话我就可以起诉你,你无法证明我是法盲,我却可以用我的资格证轻松搞定你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41:10

引用第44楼Markus于2011-04-19 00:38发表的 :

你同样要举证,至少要拿出你的“原话”作为证据,不然你这说法同样不成立。
还说别人法盲呢……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http://bbs.gerfans.cn/thread-173502-1-1.html
这里他列了我什么罪状?他要举证据吧?举不出证据,就是诽谤了吧?

飞天神猪 发表于 2011-4-19 00:41:14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41:47

引用第48楼霍亨索伦之鹰于2011-04-19 00:40发表的 :


我都懒得理你,冲你这话我就可以起诉你,你无法证明我是法盲,我却可以用我的资格证轻松搞定你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那你来吧!

Markus 发表于 2011-4-19 00:43:24

引用第49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41发表的 :

http://bbs.gerfans.cn/thread-173502-1-1.html
这里他列了我什么罪状?他要举证据吧?举不出证据,就是诽谤了吧?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那你如何证明你没骚扰过他,没辱骂过他呢?不管QQ还是论坛短信,总有历史记录一类的东西吧?
不要告诉我,碰巧都删除了噢
L拿不出证据,最多不能证实,你拿不出无辜的证据,也就没发证伪

东方小明 发表于 2011-4-19 00:43:32

1.如果LZ觉得L大因为你去关闭注册,那未免高看自己了
2.这个论坛是L大所有,这个你告诉过你的律师吗
3.自私一点说,我个人支持封“新拜仁球迷”

霍亨索伦之鹰 发表于 2011-4-19 00:44:19

引用第51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41发表的:

那你来吧! p_w_picpath/back.gif


你付得起两起诉讼败诉的赔偿金么?我这场你肯定完蛋,老大如果贴出聊天记录你一样完蛋,你看着办吧

飞天神猪 发表于 2011-4-19 00:44:47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44:54

引用第52楼Markus于2011-04-19 00:43发表的 :

那你如何证明你没骚扰过他,没辱骂过他呢?不管QQ还是论坛短信,总有历史记录一类的东西吧?
不要告诉我,碰巧都删除了噢
L拿不出证据,最多不能证实,你拿不出无辜的证据,也就没发证伪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嗯,他能举出记录吗?还要证明那个QQ是我喔!

Markus 发表于 2011-4-19 00:45:52

引用第56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44发表的 :

嗯,他能举出记录吗?还要证明那个QQ是我喔!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同理,你也举不出证据证明你无辜。所以没发证伪。

纽尼亚 发表于 2011-4-19 00:47:55

反正呢,大家知道“站务咨询”里,对我或者对其它被封的会员的所谓“辱骂管理员”之类的罪状是怎么回事就行。LOTHAR想起诉我随便吧!

霍亨索伦之鹰 发表于 2011-4-19 00:48:45

引用第57楼Markus于2011-04-19 00:45发表的:

同理,你也举不出证据证明你无辜。所以没发证伪。 p_w_picpath/back.gif


如果认真查QQ的话,真的可以查出幕后人是谁,只不过警察嫌麻烦不愿意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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