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仁的1号
发表于 2011-4-22 13:17:24
引用第18楼水国蒹葭于2011-04-22 13:10发表的:
不是理智,只是学了法律之后变得无情了而已
我是个女的,经不住你们动不动问候亲戚的那种骂人方式
我自己知道说了之后会挨骂,而且也无意说服你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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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請說。。。誰罵你,,我幫你出氣
水国蒹葭
发表于 2011-4-22 13:22:59
引用第19楼parkergong于2011-04-22 13:14发表的 :
认为自己在雇主家不受尊重,湖北来京保姆李红艳(化名)用捡来准备卖废铁的钢管将雇主的妹妹活活打死,将雇主的孩子打伤。记者昨日获悉,因为李红艳有自首情节,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红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附带赔付死者父母59万余元。
为嘛这个没直接死刑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这个案子我只看到了你说的这些内容,没有看到详细案情,大概从这点信息里推测一下原因: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但是执行之后确实是99%都不会执行死刑的。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死缓的适用情况,一般司法中的适用情况如犯罪后自首立功情节、罪犯确有可怜悯之处等
通过你说的案子我私自推测,有可能:
1、有自首情节
2、原告方确有错误,罪犯有可怜悯之处
3、被告事后认错态度良好,并且对原告进行了积极的赔偿
4、既然是本是用来卖废铁的钢管,不是长期策划准备的凶器,可见被告确实之前没有杀人意图,可能是在某些情况激发下的行为,所以社会恶性影响相对较小
这是我私自臆测的,肯定很对不对的地方,大家当笑话看好了~~
lucongjian
发表于 2011-4-22 13:24:19
天朝的法,还是别说了。
rothai
发表于 2011-4-22 13:26:38
谁说说这个判决仅在法律上有什么问题?
热爱金属
发表于 2011-4-22 13:32:39
引用第11楼kay于2011-04-22 12:48发表的:
70码和李刚的儿子都不是故意的,而药先撞再杀一个完全不认识的人。 p_w_picpath/back.gif
那两位一个富二代,一个官二代。。并且没有故意杀人。
所以程序上来说,就比较好处理了。
热爱金属
发表于 2011-4-22 13:35:29
一条人命现在就值5万不到了。。。汽油天天涨。。而这种事情怎么下降的这么快?
Valen圆尔哈特
发表于 2011-4-22 13:35:39
应该的,毫无悬念
parkergong
发表于 2011-4-22 13:36:01
引用第21楼水国蒹葭于2011-04-22 13:22发表的 :
这个案子我只看到了你说的这些内容,没有看到详细案情,大概从这点信息里推测一下原因: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但是执行之后确实是99%都不会执行死刑的。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死缓的适用情况,一般司法中的适用情况如犯罪后自首立功情节、罪犯确有可怜悯之处等
.......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其实这个保姆的案子造成了一死一伤,后果上比药的是更严重的
还是舆论的压力大
becker
发表于 2011-4-22 13:41:31
是不是这个人,在驾车逃离现场时,又撞倒了其他行人?
水国蒹葭
发表于 2011-4-22 13:45:18
引用第27楼parkergong于2011-04-22 13:36发表的 :
其实这个保姆的案子造成了一死一伤,后果上比药的是更严重的
.......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呃,这个判刑他不是算术。
普及一下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方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指:动机卑鄙的故意杀人、手段残忍的故意杀人、后果严重的故意杀人、造成两人以上死亡的故意杀人等
药家鑫案属于动机卑鄙和手段残忍,并且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这两个判刑从法律上讲都是没有问题的。
咋说呢,如果舆论真得要是影响了法律,那这个国家的法律就不用要了。
热爱金属
发表于 2011-4-22 13:47:10
引用第29楼水国蒹葭于2011-04-22 13:45发表的:
呃,这个判刑他不是算术。
普及一下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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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眉觉得天朝法律真的一视同仁了么。
parkergong
发表于 2011-4-22 13:51:50
我咋觉得如此淡定不是MM
anyuzx
发表于 2011-4-22 13:53:35
法律本身应该是一视同仁的,问题是执行上是否能尊重法律,这个尊重法律是双向的,不仅是执法部门,也应该是舆论与群众,现在的问题是在中国这两边都做的很差,一方面执法部门蔑视法律,一方面群众毫无法律意识,只希望来做道德审判
水国蒹葭
发表于 2011-4-22 14:34:21
引用第30楼热爱金属于2011-04-22 13:47发表的 :
美眉觉得天朝法律真的一视同仁了么。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这世界上本就没有公平,
性别,家庭,职位,体力,智力,财力等等等等,
人与人之间只要有这些差异,就没有平等,法律所作的不过是维持一个社会秩序
让每个在大街上的人知道,自己不会突然被杀,被骗,被伤害,也不会有人伤害了自己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很多然推崇欧美的法律
实际上你们去查查欧美的一些经典案例,放在天朝必然被骂得人仰马翻。
真正让我心寒和害怕的是这个社会,是每个案子出来之后我四周的人和网上的人的反应,每个人都可以如此轻松如此简单而且似乎正义地说出口:快,马上把这个罪犯杀了吧。
让我一个瞬间觉得很像古罗马看着角斗士们决斗的观众。
水国蒹葭
发表于 2011-4-22 14:36:17
引用第31楼parkergong于2011-04-22 13:51发表的 :
我咋觉得如此淡定不是MM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等到我自爆的时候你就知道了
热爱金属
发表于 2011-4-22 14:39:32
引用第33楼水国蒹葭于2011-04-22 14:34发表的:
这世界上本就没有公平,
性别,家庭,职位,体力,智力,财力等等等等,
人与人之间只要有这些差异,就没有平等,法律所作的不过是维持一个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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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不仅仅是天朝才有。国外也是一样啊,诺伊尔网上留言要转会,还不是一样是被人围观,骂的有,高兴的也有,嘲讽的一样有。
药同学犯了这种事,无论从道义还是法律上来说的确是该死,无可置疑的。。
如果这都不死刑,那天朝法律也没有啥公信力了。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1-4-22 14:43:48
今天其实李庄的更震撼。
而药家鑫书记的,看上不上诉,有没二审,现在还难说。今天电视上那句,新闻里那句不属于激情杀人,很好。
benneb1982
发表于 2011-4-22 14:46:47
看完电视后真不知道为何会这样。。。
水国蒹葭
发表于 2011-4-22 14:51:12
引用第35楼热爱金属于2011-04-22 14:39发表的 :
围观不仅仅是天朝才有。国外也是一样啊,诺伊尔网上留言要转会,还不是一样是被人围观,骂的有,高兴的也有,嘲讽的一样有。
药同学犯了这种事,无论从道义还是法律上来说的确是该死,无可置疑的。。
....... http://bbs.gerfans.cn/p_w_picpath/back.gif
我置疑倒不是死刑,我没看庭审现场和审判书,但是如果从网上的信息来看死刑确实是合乎法律的
我置疑的是整个社会。
辩护律诗努力为当事人辩护是他自己的职业要求也是职业道德,教授提出犯罪心理问题是她个人的观点,同学情愿希望免药家鑫一死是因为那个人是他们的同学朋友生活在身边的人不忍心他死,然而这些人依然被骂得天翻地覆。
脱离开这个案子,我建议大家去看一下美国有名的辛普森案,整个美国96%的人都认为辛普森杀了两个人,但是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了,而整个美国都认为这是他们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
然而在中国人们只要听说了一个人杀了另一个人或者怎样怎样的犯了大罪,不会问真假,不会在乎事情,就会马上激动地说这个人该死,杀了他吧!!
这样的社会让我觉得不安全,想象着如果有一天我或是无意中或是被人陷害而被人指控犯了很大的罪,想到人们会围着看着我说:这个人该死,犹豫什么,马上杀了她吧!
在很多时候,我觉得天朝没有控制人们的思想,而是人们自己控制了自己。
豹II
发表于 2011-4-22 14:53:55
其实今天 李庄案检方撤诉的意义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