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2-3-13 07:39:36

人大代表:若贪50万就判死刑 就没人敢贪污了

2012年03月13日02:24新京报[微博金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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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参加湖北代表团全会,审议两高报告。本报记者 吴江 摄
  本报讯 (记者金煜)“有代表建议制定《法律监督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议,可以进一步调研论证。”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
  昨日,曹建明参加了湖北代表团上午的小组讨论和下午的全体会议。在20位代表发言后,曹建明说,人代会后,最高检要开听取代表审议意见的汇报会。检察院要求把代表的话原汁原味地记录,会后专门开汇报会,“成绩不谈,只谈问题,只谈批评”,然后再将意见汇总梳理,下发到3300多个基层检察院。
  有代表指出,需要强化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权威,应及时出台《法律监督法》,对一些长期重大的执行案件以及多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赋予检察机关可以监督的权力。
  谈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建议制定《法律监督法》,曹建明表示,有代表提出这个建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议,可以进一步调研论证。
  焦点
  1 贪腐多是否因判刑太轻?
  有代表认为,对贪污处罚太轻;也有代表认为,关键在执法必严
  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群众意见较大,不从体制机制和法律层面找原因,是绝对不行的。可现在的问题是,大量贪污腐败行为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而被抓住的也处理得不到位,对贪污的处罚太轻,从而助长了这种坏的社会风气。
  “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现在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违反了基本的人性。”赵润田说。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银香伟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王银香插话说,现在一些人从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再变有期,处罚不到位。
  同样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对此则持不同态度。他认为,官员在贪污受贿时,不会考虑是否会判多少年;而是觉得可能无法发现。如果一受贿就会被抓,就不会行贿了。“现在查处力度不够大,一些人觉得人家都收,我不收就吃亏了。”
  周玉华表示,现在不是判得不重的问题。按照刑法规定,贪污还是判得比较重的。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在执法必严。要提高破案能力和查处违法犯罪的能力。“如果贪污犯罪都能及时发现,那就好了。但假如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那都杀了也没用。”
  2 案件增多是否需要增编?
  有代表认为,基层法院应增编制;也有代表认为,应建大调解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华夏集团董事长夏春亭表示,现在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太大,案件多、人手少、压力大,必然在办案时用心程度就差一些。因此,基层法院的编制应该增加,这不是让队伍更加臃肿,而是办案的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市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沈志强则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案件多是现在的机制造成的,不是人手够不够的问题。“现在一点小事都打官司,大家都鼓励打官司,还出现了一些职业碰瓷的经理人。案件近年来每年都在增长,这让我非常担忧。”沈志强表示,事实上,一些官司即便打赢了,也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劳民伤财。
  沈志强表示,当前中国需要建立大调解机制,要多一些调解的人,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就没有必要打官司,从根本上让案件数量下降。
  3 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
  有代表建议,应系统研究,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每年都有代表问我,两高报告那么好,做了那么多工作,为什么来北京开两会前,我还是会收到那么多信访材料,那么多人反映司法不公呢?”昨日下午,在全团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以问题为自己的发言开头。
  杨伟程表示,从自己所见所闻看,有些基层群众宁愿舍近求远、另辟蹊径,也不愿意走司法程序。司法的公信力去了哪里?事实上,很多事情通过一审、二审等正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等,完全能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在程序正义被忽视,让人非常担忧。
  “信任是健康社会的前提,要想获得他人信任,自己必须诚信。而当下,司法公正的现状离公众期望还差得比较远。”
  杨伟程表示,总的来说,大多数案件是正确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个评价远远没有得到公众的认同。为此,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司法与公众的隔阂。提升司法公信力,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当前需系统研究,树立司法权威,让个案的解决回归正常程序。
  本报记者 蒋彦鑫
  司法机关应该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网上舆情不能视而不见。当然,司法有其独立性,不忽视民意,不等于没有自己的法律判断,变成墙头草。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院院长康为民
  执行难,长期以来是困扰司法公正的问题,不能让当事人赢了官司破了财。执行过程能否不放在法院?让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交叉进行,让法院只管安心判案。
  ——全国人大代表、桂林市环卫处司机廖如恩http://www.qq.com/favicon.ico



raulzt 发表于 2012-3-13 08:49:08

明太祖贪污60两者,扒皮示众!
不可谓不严!

德意志米兰之剑 发表于 2012-3-13 09:02:13

其实官员的正当收入太低了,根本就不够用!高薪养廉也很必要。

lukai 发表于 2012-3-13 09:43:39

最近任大炮说的不错,当权力大于法律,人民就会转而求助于权力,而无视法律

德国轰炸机 发表于 2012-3-13 10:04:12

朱元璋的贪银20两,就扒皮,不照样有官贪污吗

piza0236 发表于 2012-3-13 10:19:08

北欧的寒风 发表于 2012-3-13 10:56:08

一个没有法制的国家 还谈量刑问题

arsenal520 发表于 2012-3-13 11:00:22

曹建明本人說不定就在貪污了

raulzt 发表于 2012-3-13 11:02:06

北欧的寒风 发表于 2012-3-13 10: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个没有法制的国家 还谈量刑问题

只能说法治不健全!~
客观看待问题!

北欧的寒风 发表于 2012-3-13 11:03:27

raulzt 发表于 2012-3-13 0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能说法治不健全!~
客观看待问题!

我说的是法制你说的是法治 不是一个东西

raulzt 发表于 2012-3-13 11:05:22

一旦把某个问题说死了,就不太客观了!

帝国之花 发表于 2012-3-13 11:08:09

50万,这么多

没有梦的白 发表于 2012-3-13 19:34:51

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根本上还是要从监督体系上下功夫,权利分开同时相互监督,最权威的监管体系需要独立于政府和财团。

puredemi 发表于 2012-3-13 19:42:37

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民心。你和他讲民心,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律。

勃兰登堡门 发表于 2012-3-13 20:15:30

国家要垮台了,官员出国做鸟兽散,苦了百姓收烂摊

庄生梦 发表于 2012-3-13 20:35:27

腐败是个体制问题,明太祖当年贪二十匹纱就剥皮实草了,但仍然是“朝杀夕贪”,中国历代都有人主张“乱世用重典”来达到“治”,但是却一次次落空,现在又想起来了,国人不长进啊,就不知换个思维?

greatpeter 发表于 2012-3-13 20:54:12

如果现在执行贪污50万就执行死刑的话,估计就剩不下几个官员了;其实不是高薪养廉的问题,关键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光有制度,不执行有什么用;我们现在的公务员实行的就是“高薪养廉”机制,只要看下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和社会平均比较一下就可以了,这个朱镕基时代就开始了。政府就是用来被监督的,因为它有超越一般的权利,这个道理,西方先哲N多年就论证过了,但我们现在的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还认为公务消费“茅台”是理所当然的,可见官员连基本的“民权”意识都没有,还怎么谈“制腐”。

拜仁狂欢 发表于 2012-3-14 12:14:00

贩毒50克就判死刑,没人贩了?

rothai 发表于 2012-3-14 12:45:50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十万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只有死刑一项选择。法律本身没什么问题,问题只是执行上。

rothai 发表于 2012-3-14 12:46:56

受贿的量刑同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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