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4-9 10:56:54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3-4-9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当年辞职的原因是:
(1)公司因为高层权力斗争问题而要辞退我。
(2)公司威胁我主动辞职(那样他们不 ...

要是非劈了领导,最恨别人威胁我,尤其是长得丑的男人与女人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4-9 12:07:17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3-4-9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当年辞职的原因是:
(1)公司因为高层权力斗争问题而要辞退我。
(2)公司威胁我主动辞职(那样他们不 ...

不用怕他们,公司找你谈话的时候拿个手机偷摸录音,然后反威胁HR,证据我都拿到了,不赔偿就去劳动局看
不保证百分百好用,但至少我们公司不少人都这么做的都成功了
当然,我们是外企,如果碰到些当地背景硬的民企,估计就不一定有用了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3-4-9 12:13:38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4-9 1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怕他们,公司找你谈话的时候拿个手机偷摸录音,然后反威胁HR,证据我都拿到了,不赔偿就去劳动局看
...

当时别人也就说了一次。我咋知道在办公室听到一些需要录音的话。我以前那家公司也有政府背景(很多项目都是通过商务手段强行要客户验收的,其实系统做得很烂,BUG很多。那家公司是软件公司),我不想惹太多事,就顺他们意了。后来辞职后还被威胁加了一次班,当时同样没录音意识。再后来~~还好,他们没再找我麻烦了。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4-9 12:18:02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3-4-9 12: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时别人也就说了一次。我咋知道在办公室听到一些需要录音的话。我以前那家公司也有政府背景(很多项目都 ...

其实你已经吃了很多哑巴亏了,反正换我的话,是断然不会这么便宜公司的。。。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4-9 13:08:14

没被开过,开过别人,失败了,被劳动法强奸了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4-9 13:11:25

入职没几天就怀孕,怀了孕就请病假,加上产假连休8个月,跑我们这安胎来了,劳动法还不让辞退,双倍补偿不要,人家还准备把哺乳假也享受了
怎么破?求指点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3-4-9 13:14:22

当年裸辞过,之后一年多,靠看k线,研报,招股说明书,公告赚钱,那叫一个惨呀,不过对我的风控能力提高倒是有帮助的。

huboforever 发表于 2013-4-9 16:35:23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4-9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现在工作不好找,小文员也就2000左右,女主人公年轻,有学历,早晚走向领导岗位

观点差不多,她这样的,聪明又有学历,在这个行业里鹤立鸡群,现在又有报纸报道,应该离提拔不远了.另外看文章的描述,应该是有编制的,正式人员.未必是公务员,也可能是事业编制,环卫局好像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单位.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4-9 16:47:31

男子离婚后与昔日岳母同居 成前妻“继父”

2013-04-09 12:49:06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有2299人参与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gototie.gif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讯 离婚后,莆田的郑某权居然与昔日的岳母同居,从前夫变成“继父”后,他竟然还想侵犯前妻,并砍伤了前妻现任的丈夫。昨日,记者获悉,郑某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已被仙游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十几年前,郑某权入赘到莆田市仙游县西苑乡凌某霞家中为婿,与凌某霞的女儿凌某花结为夫妻。但婚后夫妻俩感情一直不和睦,七年前俩人终于离婚。


凌某霞认为,女儿离婚后家中没有成年男子,日子不甚方便。于是,她便与郑某权同居,将前女婿继续留在家中。此后,她的女儿凌某花也另招一名上门女婿。这一怪异的家庭组合就这样生活在一起,多年来相安无事。
前不久,郑某权酒后回家,看到前妻的现任丈夫林某汉恰好不在,利令智昏之下,他想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凌某花拼命反抗,不让郑某权得逞,并呼叫母亲凌某霞救她,正好丈夫林某汉务工回来,三人一起制止了郑某权的兽行。
当时,凌某霞对郑某权破口大骂,不料郑某权被骂后恼羞成怒,来到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对着三人一阵乱砍。混乱中,林某汉脖子被横砍一刀,当场血流如涌。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img/end_news.png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南方报网 http://www.nfdaily.cn/ 责任编辑:NN124

hyhgy529 发表于 2013-4-9 17:23:11

奇葩的世界

dongkun686 发表于 2013-4-9 18:03:15

生孩子了吗?如果和前妻和岳母都生有一子那辈分怎么排,楼下能否解释。

巴伐利亚州 发表于 2013-4-9 19:02:49

一家人都是畜生啊、愚昧无知可耻。

youngcot 发表于 2013-4-9 19:22:56

刚刚裸辞的路过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4-9 20:55:55

女子争执中手捏男子下体数分钟 致其因剧痛死亡

2013-04-09 20:20:46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有126人参与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gototie.gif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4月9日电海口一女子因停放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争执,随后用手猛抓一名男子下体,最终致其阴囊致剧烈疼痛引起神经源性休克死亡。4月8日,该案在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邓某,女,1971年出生,农民;被告人邓某国,男,1977年出生,个体户。
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邓某与丈夫方某到九村小学接孩子放学时,将电动车停放在海口市美兰区美祥路上贤村李某家经营的店铺门前。因李某的姐姐认为方某停放的电动车影响生意,双方随后发生口角。店里的李某见状走出来帮忙,双方相互推搡并扭打在一起。


在推搡过程中,邓某持一张木凳乱打,打中了李某的前额。此时,被告人邓某的弟弟邓某国路过此地,见状后也冲上前持一张木凳及用拳头帮邓某殴打李某,双方再次扭打在一起。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邓某倒在地,双手紧紧抓住李某的睾丸不放达数分钟,并喊着:“捏死你,让你以后不能生小孩”,直至李某疼痛休克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外力作用于阴囊致剧烈疼痛引起神经源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法与其弟被告人邓某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
海口中院将择日宣判。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img/end_news.png 本文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NN130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4-9 20:57:06

村姑、悍妇、黑熊怪!!!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4-9 21:01:34

这种悍妇、村姑、黑熊怪往往身高一米五几、面黄甚至发黑,短发,干枯;两眼下陷、颧骨高、身体偏瘦或者肥胖……说话大声,不正眼看人,一感觉自己受到伤害就变得歇斯底里,会喊家人!会躺在地下,讹诈人!!!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4-9 21:19:00

看看怎么判罚吧,我觉得过失杀人罪更合适
不过按照中国的法律体制,估计也就是故意伤害罪
天朝的女性还没有强奸罪呢。。。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4-9 21:23:15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4-9 21: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看怎么判罚吧,我觉得过失杀人罪更合适
不过按照中国的法律体制,估计也就是故意伤害罪
天朝的女性还没 ...

你再看她的言行,典型的狂躁症患者,这种悍妇不判无期徒刑,天理不容!在外面狠毒,进了大牢几个女同一搞立马软蛋,中国监狱之黑暗难以想象

持之以恒 发表于 2013-4-10 01:35:13

天猫八成是被黑熊怪抓过JJ    不然咋滴如此反感黑熊怪   可怜的孩纸   你咋就这么悲剧涅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4-10 06:06:02

武汉市民在长江钓起62斤重江鲢 长1米多

2013-04-10 01:40:00 来源: 武汉晚报(武汉) 有229人参与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gototie.gif


http://img4.cache.netease.com/cnews/2013/4/10/20130410045530b7225.jpg
62斤重江鲢
本报讯 “我在江中钓起一条巨型江鲢。”昨天,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自己在长江南岸平湖门附近水域钓到一条大鱼,1米多长(如右图)。
接到报料后,记者前往武昌区平湖门,辗转找到了市民张先生。不过,张先生告诉记者,鱼已经转手卖给了鱼贩子。在张先生提供的照片中,记者看到,一条巨型江鲢浑身呈深褐色,尾部皮肤还有轻微划伤。张先生提在手上,鱼头已到了他的胸部,张先生用秤一称,鱼竟然重达62斤。


张先生称,昨天中午12点左右,他在平湖门江边钓鱼,突然鱼钩被重物拽了一下,意识到鱼已上钩,他赶紧收线,发现根本收不动,张先生只好握着鱼竿使劲儿往岸边拽,鱼被拖出水面时,张先生一下子惊呆了,“钓到这么大的鱼还是头一回。”
随后,张先生找来渔网,在另外两人的帮助下,才将大鱼装进渔网打捞上岸。当时,张先生不知道该如何处置这条大鱼,后来在其他人的建议下,最终将其卖给鱼贩子。
昨天,武汉市渔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4月1日起,长江武汉段进入为期3个月的禁渔期,江中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禁渔期间,渔政执法人员会对市民钓鱼进行劝阻;若钓到大鱼要立即无条件放生。
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css13/img/end_news.png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谭德磊 责任编辑:NN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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