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乡之守望
发表于 2013-5-6 03:27:09
朱令这起案件,我相信公安机关当年已经掌握确证的。
我是从另一个事实来推理出“公安机关已知罪犯”这一结论。这个事实就是:当年朱令班上的团委书记后来和朱令一室友结婚了。
这个团委书记是案发后校方和公安之间主要的联系沟通人。而朱令的所有室友在案发后无疑都是重大嫌疑犯。
如果你是那个男人,你有胆量去和一个有投毒重大嫌疑的女人结婚吗?虽然女方不一定就是真凶,但一个看到朱令惨状的男人,会去找一个嫌犯做老婆么?
正常人肯定有心理阴影,避之唯恐不及的。
因此合理的推理就是:这个男人已经确知他找的老婆虽然是朱令室友,但不是投毒凶犯。
那么他是如何得知的?合理的推理就是:他当年负责和公安的协调沟通,已经从公安的渠道了解到谁是真凶,因此敢放心大胆地和朱令的某位室友结婚。
既然公安机关已经查到真凶了,却没有公布案情,那么必然是受到某强大的阻力,就是说真凶具有牛B的背景。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6 03:41:48
兽乡之守望 发表于 2013-5-6 0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朱令这起案件,我相信公安机关当年已经掌握确证的。
我是从另一个事实来推理出“公安机关已知罪犯”这一 ...
我也认为这是一种可能性,倒不是因为结婚
某人出于某个原因意图谋害朱令,嫁祸孙维,孙维脱不了干系的情况下,就找来家庭背景保护自己,在那个时代很正常。而公安机关不论是否找到真凶,出于政治压力(或许来自孙维一方,或许来自真凶一方),不便公开,于是孙维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最大嫌疑人,乃至罪犯。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5-6 10:48:53
一天涨了三倍多,也有老衲一份子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6 14:06:27
怎么大家搞起推理来了,这应该不是自曝帝本意吧!
我这么看,很多人其实出发点是好的,站在法律公正的角度来看问题,觉得没有证据就不可以再骚扰孙维。但你们忽略了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一定要经过公开和公平的审理,这个案子当年不知是否公平,但怎么都算不上公开吧?可以对我们大众不公开,但不能对受害者家属也不公开吧?
R:这种有动机,范围小的案子其实很好破的,处理的如此神秘,里面肯定有些猫腻的,当然是为了帮助孙维还是其他神秘人士就不清楚了。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6 18:06:34
楼上对案件没啥关注的人自己去搜高手的帖子吧,有两篇是自称公安干警写的,其他还有孙维动用多个马甲在天涯洗白自己被识破的登录记录,还有多个自相矛盾的解释等等。证据太多了。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5-6 18:11:06
有人说这个就是扯淡,奥巴马整出来的政治噱头
美国体制跟中国不一样,犯不犯罪美国政府说了不算,得找法院啊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5-6 18:17:52
另外,孙维的美国国籍这事儿还不一定是真的呢,能确定的只是他老公
再加上请愿信上连篇的语法错误,越发觉得这就是个网络暴民开的国际玩笑,至少逻辑上太不严谨了
再说美国能做的了什么,政治体制改革还得靠自己。孙维若是能成为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里程碑,也算没白活一世了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5-6 18:23:24
SturdyEagle 发表于 2013-5-5 15: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经投了 所谓习主席的中国梦 也是一个沉冤得雪 的梦想 此情愿并不是给孙维定罪 但是一种对强权的制约 尽份 ...
美国大使馆报个PM2.5都被指责干涉内政,中国梦能指望美国么
但依旧支持投票,这对改革也是一种推力
王佐之才
发表于 2013-5-8 11:44:28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025587
号称理性球迷居多的德迷联盟也搞这一出,可笑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1:47:10
王佐之才 发表于 2013-5-8 11: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025587
号称理性球迷居多的德迷联盟也搞这一出,可笑
又看见有人前后啥舆论啥情况都不了解突然冒出来“冷静”了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5-8 11:54:55
王佐之才 发表于 2013-5-8 11: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025587
号称理性球迷居多的德迷联盟也搞这一出,可笑
这事起码给了一个大家表达态度的机会-------当然,硬着头皮看英文网页并注册投票那一阵,老衲也不会期望到孙维小姐会被遣送回来
民众对于孙维案件的表达方式当然也不止这一个,或许方式足够多的时候,深度和广度都到了一定阶段,就产生力度了-------说不定其中某种方式就发挥效用,之前单单看你可能认为它完全不靠谱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5-8 12:29:46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5-8 1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事起码给了一个大家表达态度的机会-------当然,硬着头皮看英文网页并注册投票那一阵,老衲也不会期望到 ...
我在投票时如果想到别人怎么不和我想的一样?------那我就不用投票了
知乎慕名去过,大牛很多,在表面的层次讨论确实还算不错,可深层次的常识性错误不少,也许是故意装糊涂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2:49:50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5-8 11: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事起码给了一个大家表达态度的机会-------当然,硬着头皮看英文网页并注册投票那一阵,老衲也不会期望到 ...
不过这事儿操作起来应该够呛。如果签名人数超过十万时,白宫作出回应,甚至如请愿所说“deport”,也得基于事实和证据。恰恰是这一点,在国内已然是糊涂账了,遑论再让远隔重洋的美国人来判断。
再进一步,老美神通,查实了当年在中国发生的犯罪事实,但老美一般不处罚本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为(如果孙的身份是美籍的话);而我们想处罚就得引渡,可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只能走外交或国际司法途径(如果中国政府愿意的话),比较难。
投票体现态度,但也多半仅仅如此。当然,这种态度是有益的。
回到案子,对朱令同情,对凶手憎恨并让其接受应有的刑罚,这都没什么疑问。只是对于“疑犯”,疑罪从无,我觉得这是底线,特别是在我们这种制度不尽完善甚至合理、程序意识极其淡薄的国家。我觉得,可能放过一些坏人,也许真是我们应有的一些心理准备和代价,这不是为了纵容坏人,而是为了保护更多的无辜者。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3:03:41
@采夫,从没有说不投票,只是我更倾向把这件事当做一个学习法治精神的机会,虽然这种学习的确很无奈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8 13:06:45
法盲护法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5-8 13:14:36
还是聊球算了
天朝语境下,确实很难在一个逻辑下开展逐层推进剥壳一样的讨论,不出两句准就跑偏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3-5-8 13:21:58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过这事儿操作起来应该够呛。如果签名人数超过十万时,白宫作出回应,甚至如请愿所说“deport”,也得基 ...
这个说的是对的,依我国公安的平均智商
宁可漏判也别乱判啦,不然乱伤无辜的成本太高啦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13:27:55
本帖最后由 sadpig323 于 2013-5-8 13:33 编辑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过这事儿操作起来应该够呛。如果签名人数超过十万时,白宫作出回应,甚至如请愿所说“deport”,也得基 ...
我之前也有这意思,到最后没什么用处,这样做没效果是肯定的,不过我还是投了。
你最后的愿望可能难以实现了,可能是短期内难以实现。
中国法律最大的问题就是执法不严,法律条文其实已经相当严格,甚至是过于严格。但执行力度不够也就没意义了。
疑罪从无的确最大限度保护了无辜者,但在我们国家这个环境却很难,能享有这个权利的怕只是很少人。疑罪从有却能更大程度的打击犯罪份子,最大程度的为受害者伸冤,其实两者都会有不公平的地方,也都有牺牲者。所以我觉得采取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只要能做到相对的公平就好,老百姓和既得利益阶层用同样的方法来处理就行,可是这个不知道何时能成为现实。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13:32:36
纳瓦谢里采夫 发表于 2013-5-8 1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聊球算了
天朝语境下,确实很难在一个逻辑下开展逐层推进剥壳一样的讨论,不出两句准就跑偏
要聊球得去联赛版和俱乐部版块啊!哈哈,不过聊球聊两句,你就肯定是开始黑瓜秃了的,这里聊聊别的跑偏就跑偏嘛,聊的开心就好,每天看你黑瓜秃,闹心啊!{:soso_e113:}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3:39:33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过这事儿操作起来应该够呛。如果签名人数超过十万时,白宫作出回应,甚至如请愿所说“deport”,也得基 ...
问题的核心是:当年公安机关拘捕的唯一嫌疑人是孙维 讯问8小时后放人 放人后整个刑侦、司法被外来力量完全给打断 这根本就违背了司法独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