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3:53:35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8 1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盲护法

请法学专家普及一下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8 14:00:43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法学专家普及一下

对不起,不是专家,但是也没疯狂到寄望美国政府去干涉司法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4:01:56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1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之前也有这意思,到最后没什么用处,这样做没效果是肯定的,不过我还是投了。
你最后的愿望可能难以实 ...

嗯,没错的,我也同意投票。投票本身,就是一种挺身而出。我只是觉得,既要为朱令投票,也要为佘祥林、赵作海、张高平投票,这两种投票其实都是为了让我们生活得更加安全、自由和幸福。

至于中国法律的执法不严、力度不够,以及“权利”为少数人享有,这本身就是我们国家需要改进的地方,所以,才更要搞“法治”,而且我们也都希望甚至也愿意尽份绵薄之力推动它能够实现。至于涉及到具体事件时的方式,就看个人选择了。

疑罪从有,还是和你有不同看法。它的有利因素确实存在,但和疑罪从无一样,同样具有弊端,权衡问题而已。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原则就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

亚里士多德有个很简单的说法,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在我们国家实现这个也许很难,但也不是没有希望,就这个案子来说,投票本身就是一种行动。至于这种行动的利弊,各有分析而已。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8 14:06:23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4: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没错的,我也同意投票。投票本身,就是一种挺身而出。我只是觉得,既要为朱令投票,也要为佘祥林、赵 ...
一切的前提是先证明这套从西方引进的东西是切合国情,并且具备先进性的。美帝的司法原则同样造就了高重犯率和社会不安定。另外,自由和安全能否兼得也是一个问题。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4:06:47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8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不起,不是专家,但是也没疯狂到寄望美国政府去干涉司法

一看就知道是个连投票啥性质都没搞清楚的二百五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4:07:26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4: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没错的,我也同意投票。投票本身,就是一种挺身而出。我只是觉得,既要为朱令投票,也要为佘祥林、赵 ...

这是一种很有趣的想法反过来说   既然没有为佘祥林、赵作海、张高平投票   大家也不应为朱令投票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8 14:07:37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4: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看就知道是个连投票啥性质都没搞清楚的二百五

对不起,我很清楚,还有管好你自己的嘴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4:08:25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8 14: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不起,我很清楚,还有管好你自己的嘴

嫉恶如仇有时管不住   Sorry啊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4:08:28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3: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问题的核心是:当年公安机关拘捕的唯一嫌疑人是孙维   讯问8小时后放人   放人后整个刑侦、司法被外来力量 ...

当年这个案子的种种疑点和黑幕,当然必须面对。甚至我们完全可以批评,当时的办案人员丧失了法律人的基本素质,违背了法律人必须具有的信仰。
可是,当年结案后,孙在法律意义上便是清白的。当时乃至到现在,倘我们认为这是姑息了罪犯的一个错案,我觉得也应该以相应的证据来推动案件的再审。
另外,我从没否认投票也是推动改变案件可能的错误的一种方式。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4:10:01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4: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年这个案子的种种疑点和黑幕,当然必须面对。甚至我们完全可以批评,当时的办案人员丧失了法律人的基本 ...

精确地说孙维并不清白   只是放弃了调查   警方并没有撤销她嫌疑人的身份   而是结案了    从公安的程序来说   仍然存在嫌疑人却结案了这似乎是个说不通的事情    所以这才需要重新来过一次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8 14:10:08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4: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嫉恶如仇有时管不住   Sorry啊

你自己是不是恶还不知道呢,还是少嫉一点儿吧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4:15:26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4: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一种很有趣的想法反过来说   既然没有为佘祥林、赵作海、张高平投票   大家也不应为朱令投票

呃,没有啦大哥,既不为甲投、也不为乙丙丁投,这样的做法我是不赞成的。想改变,就要付之行动,至于怎么行动,因人而异啦

诗亦语 发表于 2013-5-8 14:19:25

树越大,倒下得也越重,摔死得也就越难看。

包括南大的某案件,终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16:27:56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8 14: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切的前提是先证明这套从西方引进的东西是切合国情,并且具备先进性的。美帝的司法原则同样造就了高重犯 ...

不过听朋友说,和中国比起来那边的治安还OK,当然这个也没什么说服力,他们几个在美国拿了绿卡,可能本身就倾向于那边。一朋友的老公回来了,她自己跟着回来了还不到一年就又回美国了,有一个理由就是中国治安不大好。

我觉得没有办法实验和证明,即使在外面被证明过很好的办法,放到中国来也有可能水土不服,所以我觉得稀饭朋友的想法短期内应该没有希望,中国还是慢慢改好些!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6:38:25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8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不起,不是专家,但是也没疯狂到寄望美国政府去干涉司法

呃,连着哥们你底下另一条回复一起交流下哈
1、这个请愿在满足票数后,白宫是需要做出回复的。没有人会觉得白宫的回复就是指要白宫来干涉司法。而且从老美的主客观条件看,人家也不会像我们一样去干涉司法,这点应该没啥疑问。
2、国情论,越描越黑的复杂问题,不妨单独开贴讨论。但我的看法是,国情不排斥底线,比如吧,“杀人偿命”的观念里所蕴含的正义(注意,并不是指杀人就要偿命的这种同态复仇的方式),应该在哪儿都是成立的吧。
3、至于“美帝的司法原则同样造就了高重犯率和社会不安定”,我觉得确切点儿说应该是“在那个司法原则下,'也有'   高重犯率和社会不安定”,这一点,和我们传统社会里甚至现在,按“疑罪从有”时会出现错判错杀,性质上没什么差别,各有利弊,权衡而已。
4、自由和安全,我觉得不是兼得不兼得的问题,而是孰先孰后孰轻孰重的问题。比如我们国家的现状是对政权安全、社会秩序一类的重视要高于个人自由,但别的国家可能是自由重于其他。我的理解是,如果按照价值的各自“大小”排列的话,自由高于正义高于秩序。
对于朱令案,当时调查过程的各种纠结或黑幕,背后的原因不是各种价值本身有什么错或兼不兼容,而也许是我们国家的制度啊法律啥的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存在问题吧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16:42:35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4: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年这个案子的种种疑点和黑幕,当然必须面对。甚至我们完全可以批评,当时的办案人员丧失了法律人的基本 ...

你后半部分的观点很有道理诶,我以前忽略了。不管怎么说,的确这件案子结案了,孙小姐在法律意义伤事清白的,如果在法律制度,证据不变的情况下,再审孙维,有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的案子和当事人,可能会演变出很多政治斗争和迫害无辜群众的戏码来。

哎!不过我也不觉得制度会该多少,可能这就是现实吧!权势阶级总是有优势的,想想现在地社会总是进步了少许,至少背景再硬的人也不敢公开的迫害群众了,自我安慰下。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6:47:24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4: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精确地说孙维并不清白   只是放弃了调查   警方并没有撤销她嫌疑人的身份   而是结案了    从公安的程序 ...

孙的清白问题,我想应该还是评价的角度不同,比如法律上的清白、事实上的清白。并且清不清白的问题,孙自己没必要去证明,而是应该由公安机关去调查检察机关去公诉法院来审判,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之前对任何人也不得确定有罪。
当然,当时调查因为各种原因而夭折,可形式上毕竟履行了调查的结案手续,从这点我觉得说孙现在法律上是清白的未尝不可。

而且哥你也说了,是“嫌疑人”,嫌疑人毕竟不等于罪犯。当然,如果能按照相应的程序“重新来过一次”,直至法院判决,我也认为这对朱令对孙以及对其他人而言是好事。

另外,“存在嫌疑人却结案了”的确是个“说不通的事”,但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也只能结案了。我觉得这也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破案率都不会达到100%、案子总有破不了或者到最后了“最大”嫌疑人也被宣告无罪的一个原因。

锥子 发表于 2013-5-8 16:55:50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14:10 http://bbs.gerfans.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精确地说孙维并不清白   只是放弃了调查   警方并没有撤销她嫌疑人的身份   而是结案了    从公安的程序 ...

孙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清白的。

欧美法系的主要精神,一是疑罪从无,二是被告无需自证其罪。实际上现在网络很多内容都与这2点相冲突。 因为网友不太可能掌握到案件的核心资料,所以只能认定孙维 “可能是罪犯”,同时希望孙维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而按照逻辑,需要的是拿出证据证明孙有罪,她自己完全没必要进行任何回应。

这个案件本身疑点也很多,网上很多内容都属于推测和杜撰,良莠不齐,不可全信。

百度百科的解释 “犯罪嫌疑人是指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追诉的人”,孙本身既没有被拘留,也没有被起诉,她并不是 “犯罪嫌疑人”。 最多可以说她是 “有犯罪嫌疑的人”,否则的话,每个被叫去派出所问话的都可以算成是犯罪嫌疑人了。

   当年曾有智者提出: 如果辛普森案件发生在中国,结果是审判的法官被吐沫淹死。欧美的观念中,孙实际上是否犯罪并不重要,只要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孙是罪犯,孙就是无罪的。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6:58:12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16: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过听朋友说,和中国比起来那边的治安还OK,当然这个也没什么说服力,他们几个在美国拿了绿卡,可能本身 ...

我也从不主张去试验什么的,这方面教训太多了,没被第三帝国打败的俄罗斯最终败给了要自己试验的理想,我们自己因为试验而闹出的悲剧更不用提。
所以我一直觉得,国家也好,人也好,做事还是“保守”点儿为要。

至于我的想法,倒不是说要搞什么大动作,自认还没那个心肺和手脚,呵呵,只能管好自己,只是觉得不妨把自己现有的错误一点点改正过来,能改一点就是一点,能进一步就是一步,为者常成,行者常至。
的确,我们还是慢些好,张居正说“别无所长,但能耐烦”,很多事其实皆如此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17:14:58

锥子 发表于 2013-5-8 16: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孙维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清白的。

欧美法系的主要精神,一是疑罪从无,二是被告无需自证其罪。实际 ...

我觉得辛普森案如果真发生在中国,有炒作效应的凶残案件,媒体应该会 曝光,他肯定完了,这种有名气,无强硬背景的,正好被推出来当作政府宣传的好戏码。指不定往更重的程度判,普通人之间的杀人案件可能还有留有余地的可能,这哥们应该是被政府立即枪毙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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