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方质疑受害女孩系陪酒女 称其无明显反抗
2013-07-15 06:36:26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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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因涉强奸案被公诉,其代理律师可谓一波三折—— 先是两任律师辞掉委托关系,后是新的代理律师声称将做无罪辩护。
昨天,有知情人向记者披露了律师请辞委托代理关系的原因,并透露因李某某是未成年人,提讯时须有监护人在场,李某某每次会见后都问 “你们什么时候再来” ,此举促使母亲下决心“救”儿子。
两任律师为何辞去代理?
委托人的要求很难办到
据了解,李某某的第一任律师正是因为“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 ,而请辞代理职务。
知情人透露,在案发之初,李某某的母亲已完全“慌了神儿” ,通过朋友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袁诚惠律师进行代理。
知情人称,由于 “委托人”的一些想法让律师感到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办到,因此第一任律师在3月初便主动辞去了代理职务 。
李某某案的第二任代理律师薛振源于5月30日请辞。他请辞的理由也是 “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 。
为何要律师做无罪辩护?
认为案件与报道不符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
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
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 醉酒” 状态并不明显。
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曾在涉案的Global Club酒吧工作的刘先生表示,酒吧等夜店场所经常有女性陪酒员助场。她们年轻貌美,打扮得花枝招展,以天计算从酒吧抽取200元的固定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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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其无明显反抗” 对方是否反抗都不是强奸的借口,不反抗的就可以强奸了?
“质疑受害女孩系陪酒女” 这是道德审判,陪酒女就可以随便强奸了?
强奸与否唯一重要的是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只要女方不同意就算强奸。 除非李能证明这女的是自愿的或者是收费的,其他都没用。 干掉刺杀林肯凶手布斯的士兵叫科贝特,当兵之前为了抗拒性诱惑,自宫了
天一也应该这样,不然出来还管不住自己的JB 哪怕那个女孩是妓女,也不能被随意强奸吧。认定强奸的依据不是受害人的身份,而是是否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哪怕是夫妻,也有婚内强奸一说。 就算强迫妓女发生了性行为,也是强奸。 martinwangjun 发表于 2013-7-15 15:00
哪怕那个女孩是妓女,也不能被随意强奸吧。认定强奸的依据不是受害人的身份,而是是否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 ...
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司法解释不支持婚内强奸,也就是说夫妻间不存在强奸罪的可能。
欧美很多国家是存在婚内强奸的。
当然,强奸罪的条文早就该改了,现在强奸罪居然仍然只能针对男性性侵犯女性. 同性强奸,女强奸男,包括非性交的其他方式性行为都不算强奸... 锥子 发表于 2013-7-15 15:39
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司法解释不支持婚内强奸,也就是说夫妻间不存在强奸罪的可能。
欧美很多国家是存 ...
合着强壮老同男强奸了瘦小非老同的男的,不算强奸,这算什么?强壮猛女兼黑熊怪强奸了未成年男或者老弱病残男,不算强奸,更别说女的搞女的了?这世界变态很多,怎么法律都更不上时代啊 人说人不可貌相,那是鬼话,大多数面相好的人也不赖,当然世事无绝对,抬杠就没得意思了,我看人一般都是冲着面相好,李小王八蛋面相就一脸王八蛋面相。 锥子 发表于 2013-7-15 15:39
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司法解释不支持婚内强奸,也就是说夫妻间不存在强奸罪的可能。
欧美很多国家是存 ...
如果中国支持婚内强奸,那将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因为对强奸是可以行使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的,也就是说丈夫意欲跟妻子发生性关系,妻子说“不要。。不要。。”,同时从枕头下抽出菜刀剁向丈夫,这样的行为将是正当的防卫行为。这样的话,天朝将会出现更多单亲妈妈,而且离婚案率会很低的,你懂的。。。
男子不能成为强奸、包括猥亵的对象(男童除外)是因为男子的的性自主权、性羞耻相比于女子而言是不值得刑法保护的。至于其他性暴力行为可能构成虐待、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神奇,李双江不过就是军艺的一个艺术系主任,有这么大的势力吗?一会儿轮流发生性关系,一会儿与陪酒女发生关系,还说反抗不明显,天朝到底怎么啦! 婚内强奸即使在被承认的国家,适用都是极少的,否则婚姻制度的根基就会动摇。
陪酒女又不是小姐,即使对方是小姐,李天一也该谈好价钱吧,再说了群P的价格肯定高啊,
我估计是李天一临时想增加服务项目,可事后有没给钱。
hnyyyyb 发表于 2013-7-15 16:15
神奇,李双江不过就是军艺的一个艺术系主任,有这么大的势力吗?一会儿轮流发生性关系,一会儿与陪酒女发生 ...
八成军委有人,混了这么多年了,如果脑子活络点,顺便巴结一层关系也不难! 也就因为是个‘名人’之后吧 才搞成这么大动静。。。。 德意志万岁 发表于 2013-7-15 18:00
也就因为是个‘名人’之后吧 才搞成这么大动静。。。。
是名人之后,李天一的干爷爷是李莲英李公公 李双江那老脸算是彻底不要了 凭几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就能确定受害人无反抗?疯了么,如果从女孩身上验出伤痕、精液以及作案现场的痕迹分析,你们还能怎么说?难道说是在玩SM? 权贵小子们
干完耍泼不给钱
或者象征性给点 狗眼看人低的姿态
基本上八九不离十。 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3-7-15 15:44
合着强壮老同男强奸了瘦小非老同的男的,不算强奸,这算什么?强壮猛女兼黑熊怪强奸了未成年男或者老弱病 ...
遗憾的是目前确实不算。同性强奸只能判为猥亵或者伤害一类罪行。
最麻烦的目前很多强奸幼女(男)的,这类强奸一般都不进行传统的性交行为,所以无法按强奸罪入罪,只能判为其他罪行,不过一般会判的很重.... 陪酒女说明什么?是妓女?是嫖娼?给钱了没 所以说扯什么法制国家的淡,扯什么法律素质的淡,我天朝从来就没有以法制国家为目标,杀一个李天一可以延国祚,可以顺民心,可以安天下,干嘛不杀,什么年轻人还有机会,他家就两个不入流的个戏子,他本人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像样的教育,不过人渣一个,活得越长危害越大,杀!杀!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