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律的执行力与确定性
本帖最后由 圣来自拜仁 于 2013-11-4 13:50 编辑小时候总是听说某个“领导”被抓起来了,周围的人就会说,这一定是谁在下面“捣蛋”,那时候总是不明白,觉得不干坏事怎么会被抓?既然干了坏事,被抓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有人举报,说明这个举报的人有正义感才对。为什么说是“捣蛋”呢? 曾经我以为,这是因为这些领导跟我家里人认识,他们为了维持朋友的面子,站在“坏人”的立场上才这么说话,现在看来,并不完全是这样。美剧看多了,新闻看多了,会以为法律是需要遵守的,事实上是这样的吗? 有一句话叫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比方说,上次一个民事案件,被告将合同用手直接改掉了,还辩称是当时就这么改的,可原告拿的合同与被告持有的合同不一致。原告的代理人是一位女律师,她非常生气,与被告吵了起来,她话里有话的说,“现在如果是在香港,有人就会因妨害司法公正被捕”,被告奚落了她。从庭审的情况看,被告很可能改动了合同,但是他仍然好好地在这里。 还有一次,一个拖欠挖机租赁费的当事人,他租用挖机去盗采石材,事先与石山所在乡镇的书记打过招呼,该书记说没问题,搞的好我也入股,结果才挖第二天,挖机就被国土局没收,因采矿的主管部门有好几个,执法队也有不少,抓到的话可以得到巨额罚款。当事人花了十几万打点,挖机搞出来了,租赁费也欠了几十万。那个书记呢,却没有受到任何追究。 也有倒霉的,比方说有几个人去偷鱼,被人发现,双方打了起来,其中一个被抓到了,剩余的跑了,这个被抓的就因抢劫罪入狱。事实上现在在县城农村一级,偷鱼的、偷狗的、偷电瓶车自行车的,都快形成产业了,1000个人里面,也许就那么一个被抓了,即使被抓了,有的退还点钱就完事了,这个被判入狱的人,如果不是把看鱼塘的打成了伤残,很可能也就是拘留十五天,罚点款 完事。 刑法,有时候也没什么可怕的。 说这几个案例,其实这大概就是现状。面对老百姓,执法力度极弱!不管你干什么,基本上没有人硬“捣蛋”的话,是没人问事的。但对于做事的人来说,有编制的人怕被开除,做大生意的人怕审批不了,至于老百姓,我怕你个球!当官算个毛。法律算个球。 我想,北京这种地方,法律执行的应该好很多,可中国只有一个北京不是? 执法司法力度真的很弱,像城管这种职业,做到中国城管的可悲境地,在人类历史上估计都是少有的,万人齐黑啊。现在城管不敢执法,只敢微笑、照相,照相都不能笑着照,稍微一认真又被舆论喷死。也许早期城管的素质确实低下,那时候大家一毕业,工作都是分配的,运气好了,去好单位,运气差了,下岗了。同一个学校,天上地下。还有各种顶班的,找关系进的不表。但是这些不应该影响法律和制度本身吧。城管不敢执法、公安不敢查案、法院不敢判案,不敢地,往往是依法的,敢的,是让当事人满意的,让舆论满意的,这还有法吗? 官员、公务员,在行政体系里就像狗一样,很少能有自己的个性,冒一点头的往往都混的不好。职场可能好一点,但也不是主流。在中国,绝大多数人是没有“编制”,没有组织的,这些人是自由的,在他们心中,他们永远是正义的,不会犯法的,是了,在他们心中,只有杀人才是犯法,其他一概是小事,只要不被抓就没事。他们不用巴结官员,不用哄好下属,不用敬畏法律,大多数也没有一个神来信仰。 法律没有执行力,导致人们不守法。不具有确定性,就更加令人没有安全感。做同样的事,有的人发了,升了,有的人破产了,有的人入狱了。有的不同,是人的不同,是细节执行上有区别,有的就完全是相同的内容,不同的结局。可能是运动性执法、也可能是领导一句话、或者是政策的改变,法律的执行就彻底改变。唐慧案中,组织卖淫的几个,都判了死刑,这些人死了,又到哪里去喊冤呢?还不如信上帝,得永生吧! 守法的人什么都怕,往往吃亏,违法的人什么都不怕,往往占便宜。 当然,这是一个正在改变的过程,看现在的人口构成,简直还处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时期,混乱,没有秩序,也是一种必然。也许等我们老了那天,社会会好的多。
我近期去了趟河南,发现那里造假已经成为产业。偏远的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都在非法印制盗版书,伪造机关公文、公章、证件。
可以说当我们义正言辞的在课堂高喊法律至上的时候,对于广大的贫下百姓,生活才是最大的正义。
所谓的侵犯著作权罪、伪造公文、印章罪在他们眼里只是法律条文。
而且对于当地政府来讲,严格的执行法律只会造成群众生活水平下降,当地财政税收锐减。
所以我看中国当今的实际仍然是吃饭问题,纵有堪比美国的法律,我们因为人口、土地等因素也根本执行不了。
以上问题无解,和中国教育一样。 美国的宪法是建国时确立的,后来补充过若干修订,包括废除蓄奴等,但至少修改体现了进步,而不是倒退。我们国家的82宪法今何在?
美国的金融证券法律制度,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是29年股灾后确立的。我们国家的股市腰斩、又炒高、又腰斩了无数次,内幕交易泛滥,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何在,执行力何在?
美国在金融危机后又想方设法开始限制华尔街,包括确立了更严格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同时又举起了巨额罚款的大棒,我们国家投资者的保护制度在哪里?
环境因素只是外因,人才是主因。
没有行动,就没有结果。
就像北京,如今终于开始要整治雾霾了,为什么,没法拖了,中南海就在北京啊。除非迁都。 所以我一个德国朋友说,中国真自由,只要别搞政治,几乎可以无法无天。 朱迪史珂拉说“西方政治传统的根本特征是法治之下的自由”,真是一语中的;但这种“法治之下的自由”状态及人们对维护这种状态所达成的共识,不可能凭空产生,而是一系列政法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远自先秦法家,已认识到法对治国的不可或缺性,并且实际上也意识到了法律运行的关键问题,“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商君书画策第十八》)经过残酷的权力斗争,法家也找到了这种“使法必行之法”的症结在哪里:“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史记商君列传》)但是,他们没有成功的提出对策。当然我们也不能苛求于古人,因为此问题的解决方案,实际上是超出当时以及后来的中国知识人之“视野”的。中国历史上的法及其执行,于是进入了一个怪圈,用民国时期“新法家”陈启天的话来说,就是“始而弄法、继而毁法、终而无法”,“凡法于治者有利则弄之,无利则毁之”,法律只不过是数种窍国工具中的一种而已,何以能达到“使贤者有所恃而使不肖者有所惧”的基本作用呢?这套玩意儿一直延续到今天,依然是没有多大长进,选择作一个守法者,会有“无所措手足”之感,那是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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