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朋友圈骂人被告上法庭
2015-09-23 19:12:58 来源: 钱江晚报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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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人参与
兰溪法院认为,徐某和小潘夫妻有经济纠纷,陈某公然在朋友圈中,指名道姓对徐某进行人身攻击,贬低他的人格,在一定范围内使人们对徐某的人品产生怀疑,社会评价降低,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徐某名誉权的侵害,为此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兰溪法院审理首例朋友圈名誉纠纷案朋友圈骂人一时爽被告上法庭就惨了因发布不当言论,她不仅要写道歉书,还要赔偿1000元通讯员 朱国俊 吴昕 本报记者 吕艺真http://img1.cache.netease.com/catchpic/4/4B/4B29B3AABE67A81F76AB3996678280EC.jpg朋友圈,很多人觉得不过是自己的社交圈,在上面吐槽有的没的,无伤大雅。兰溪人陈某显然也是这么想的,可她没想到,就因为自己随意发了一条消息,被人告上了法院。前几天,兰溪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陈某不仅要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还要写一份书面赔礼道歉书。据了解,这也是兰溪首例朋友圈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老乡间的债务纠纷她发朋友圈吐槽事情还得从今年4月份说起。27岁的兰溪小伙徐某,向老乡小潘借了3万元,当天还写了一张借条,但没有写明利息。到了5月底,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小潘34800.67元。徐某觉得钱还清了,可小潘夫妻不这么觉得。8月6日下午2点半左右,小潘得知徐某在住院,就带人去医院讨债。过程中,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小潘打了徐某面部两拳。两人被叫到了派出所,不过经过民警调解,双方和解了。一边老公去医院讨债,另一边老婆陈某按捺不住了,她在朋友圈指名道姓地发了一则消息,配有图片,带有“这个人欠钱不还,这个女人不长眼还跟了他”等侮辱性话语,还公布了徐某的个人信息,甚至还写了转发可以领红包。吃晚饭时,陈某经人提醒,删了这条消息。不过,有朋友转发给了徐某。这下,徐某不干了。就这样,徐某把小潘夫妻告了,理由就是侵犯他的名誉权。他要求夫妻俩登报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虽然消息被及时删除但法院认定已构成名誉侵害几天前,这起案件开庭了。在庭审中,小潘夫妻辩解,他们是有债务纠纷的,是徐某没有还清借款才导致双方争吵。“当时我们私下约定好利息,每天600元,他借了一个多月,应该再还2万的利息。”小潘说,老婆在朋友圈发了那条消息,他也是不知情的。陈某承认,那条消息看过的人有七八个,还有一个转发,两三个回复,不过她说,之所以发那条消息,也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对事实的客观陈述。再说了,最后也删除了。兰溪法院认为,徐某和小潘夫妻有经济纠纷,陈某公然在微信朋友圈中,指名道姓对徐某进行人身攻击,贬低他的人格,在一定范围内使人们对徐某的人品产生怀疑,社会评价降低,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徐某名誉权的侵害,为此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至于小潘,他既未参与,也不知情,所以对徐某不构成名誉权的侵害。对于徐某要求登报道歉和赔偿一万元的要求,法院并不认同。按照法院审理,陈某在朋友圈中发表不当言论,相对而言,范围是比较小的,而且马上删除了,如果登报赔礼道歉,可能让更多的人知道,效果会适得其反。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以1000元较为合适。9月14日,兰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要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徐某作出书面赔礼道歉书,并赔偿1000元。法官提醒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要谨慎随着微信的普及,朋友圈成为了人们网上社交的重要场所,不过,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监督。法官提醒,大家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不传谣不信谣,不散布不实言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如果遭遇网络侵权,要注意收集并固定证据,尽量在第一时间截屏,过程最好进行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证据,真实性能够得到较好的保证,此类证据效力也较高。如果侵权行为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对案件进行侦查处理。通讯员 朱国俊 吴昕 本报记者 吕艺真
三万一天600的利?这是哪家高利贷啊,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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