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lf1984 发表于 2016-2-20 13:19
一个本身贪官遍地的国家要养活几亿农村盲流,还要让几千万超生黑户转正,财政怎么可能不困难?
几亿农村盲流靠你起养活了?还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咋不去当盲流啊?
不能因为你自己家老子娘没生过二胎就妒忌别家超生进转正而诋毁转正行为。生命无贵贱 每个来到世上的人就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合法拥有国籍和户口。因为他们出生的环境不由自己决定。但是来到世上就应该和其他生命一样受尊重不分高低贵贱
你自己要是超生出的人,是否就不该取得户口?你觉得是不是应该直接把你塞马桶淹死?
说话不能狼心狗肺,不能丧尽天良 少免除点债务,什么4000亿的大单子少做点,其实财政还不至于这么捉襟见肘。 曼施泰因 发表于 2016-2-20 13:50
几亿农村盲流靠你起养活了?还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咋不去当盲流啊?
不能因为你自己家老子娘没生过二 ...
超生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违法的人没有违法成本,反而让遵纪守法的人吃亏,这法律意义何在?
都这么转正的话本来就难推行法制的国家,以后法就更是屁了
还有,自己遵纪守法却要嫉妒别人违法超生?这是什么样的狗屁逻辑才能说出来的话??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6-2-20 14:55
超生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违法的人没有违法成本,反而让遵纪守法的人吃亏,这法律意义何在?
都这么转正的 ...
你得搞清楚概念,违法的不是超生的胎儿,就算违法也是他们的父母。
我的意思是每个来到世上的人就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合法拥有国籍和户口。因为他们出生的环境不由自己决定。但是来到世上就应该和其他生命一样受尊重不分高低贵贱。
你看懂了吧?
那你说对于这些超生儿童应该如何处理?枪毙?
对于政府该为的措施,就算再使财政困难,该为的也得去为。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6-2-20 14:55
超生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违法的人没有违法成本,反而让遵纪守法的人吃亏,这法律意义何在?
都这么转正的 ...
一胎化本身就是恶法 本来就不该存在 无论理论上还是实际上 所以超生本就是伪概念 本帖最后由 曼施泰因 于 2016-2-20 20:09 编辑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6-2-20 14:55
超生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违法的人没有违法成本,反而让遵纪守法的人吃亏,这法律意义何在?
都这么转正的 ...
如果你自己不幸也是被超生出世的二胎、三胎,你可希望政府授予你国籍和户口?
你自己可有违法、过错?一胎就合理?不管超生几胎,对于已经来到这个世上的生命,你就应该像尊重自己一样去尊重他,他是第几胎也不比你下贱
八旗贵胄少撒钱 出点血 什么都不是事 啊 曼施泰因 发表于 2016-2-20 16:21
你得搞清楚概念,违法的不是超生的胎儿,就算违法也是他们的父母。
我的意思是每个来到世上的人就应该按 ...
支持你的观点 曼施泰因 发表于 2016-2-20 16:51
如果你自己不幸也是被超生出世的二胎、三胎,你可希望政府授予你国籍和户口?
你自己可有违法、过错?一 ...
年龄大了,看到这种喊口号的就烦。我不在上海居住,我替上海人问个问题,妈的不让上海人超生,但放任农村超生,现在说上海有义务管超生的随父母进城的农村子女的教育医疗等一系列问题,理由是啥?别吹道德牛,你把这理讲清楚。 说人不分高低贵贱,这就是个傻逼话,爱因斯坦和一普通农民一块死你救哪个?说习近平跟你一样贵贱,你自己信不? 本帖最后由 曼施泰因 于 2016-2-20 21:38 编辑
Gallent 发表于 2016-2-20 21:23
年龄大了,看到这种喊口号的就烦。我不在上海居住,我替上海人问个问题,妈的不让上海人超生,但放任农 ...
俺强调的是一视同仁,不是鼓励不公。你烦是因为你看到的不公太多,但是你不能烦这个观点的本身。 本帖最后由 曼施泰因 于 2016-2-20 21:45 编辑
Gallent 发表于 2016-2-20 21:25
说人不分高低贵贱,这就是个傻逼话,爱因斯坦和一普通农民一块死你救哪个?说习近平跟你一样贵贱,你自己信 ...
不能人为制造不公,价值地位和人格,不能混为一谈。你咋知道这些黑户中就没有爱因斯坦?说人不分高低贵贱,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但你又咋知道贱人中出不了人才?这话一点都不傻逼。
对下一代就应该尽可能提供相对公平的发展和教育环境,尽管目前很难做到。
就是你提到的人才,也不是都系出名门。不要鄙视和放弃这些贱人
曼施泰因 发表于 2016-2-20 16:21
你得搞清楚概念,违法的不是超生的胎儿,就算违法也是他们的父母。
我的意思是每个来到世上的人就应该按 ...
被超生的子女本身确实无罪,但他们的父母违法必须要有足够大的违法成本,不然就会鼓励对法律的不尊重
另外,“如果你自己不幸也是被超生出世的二胎、三胎,你可希望政府授予你国籍和户口?”这种逻辑在立法和审判思维中都是要完全避免的。逻辑和判断乃至立法和仲裁,本身就应力求中立无立场,如果都像你说的“假如你是XXX”为逻辑前提,那几乎不可能达成任何有意义的结论,因为矛盾双方必然有利益纠纷,你要是假设自己站在一方的立场上 ,那必然需要维护他的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另一方利益有损害),如此一来,你假设自己是A,那么有A结论,你假设自己是B,又有B结论,那么最终就都回到丛林法则了。。。
我说的有点拗口,换个最简单的例子,你因为穷而入室盗窃,被判12年,法官假设按照你的逻辑思考,“假如你是因为穷而去盗窃的人,你洗不希望给你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你觉得这种逻辑合理吗? battleshiper 发表于 2016-2-20 16:51
一胎化本身就是恶法 本来就不该存在 无论理论上还是实际上 所以超生本就是伪概念
这世界上恶法太多了,即使某个在A时代看起来是善法的法律,在B时代就可能是恶法。
而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就是,当下行为要在当下法律的范围内,如果法律有问题,那么通过推动立法改革来改变立法,而新法在实质上不追溯过往。这也是西方法律几百年革新进步的根本立足点。
如果随便定义为一项法律为恶法因而不尊重的话,那法律会失去最基本的尊严,因为每个人心中都有他所认为的“恶法”
本帖最后由 曼施泰因 于 2016-2-20 23:05 编辑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6-2-20 21:54
被超生的子女本身确实无罪,但他们的父母违法必须要有足够大的违法成本,不然就会鼓励对法律的不尊重
...
被超生的子女本身无罪那就应该得到该有的尊重,他们父母是否有违法成本他们能抉择?他们抉择不了环境。他们每个都是无辜的人。
另外你举得入室盗窃被惩罚的人和法官是否宽恕的对象都是一个人,窃贼犯罪的行为和他们被处罚的结果都针对的是他们自己
但是超生的是父母,被超生的是他们的子女,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和你举的例子没可比性这些来到世上的无辜生命应该何去何从?是枪毙掉还是做二等公民?为什么他们长辈的犯罪后果要延续到他们身上?这不成了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
威悉河雄鹰 发表于 2016-2-20 21:59
这世界上恶法太多了,即使某个在A时代看起来是善法的法律,在B时代就可能是恶法。
而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 ...
你说的A时代和B时代是两个时代,不同的环境下结论确实不同。
但是battleshiper指的就是当时的那个时代实施法律的后果。他并没有评论到这法律实施在现在的时代是善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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