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入室逼女子交出100元,男子获刑10年
现代快报06-1313:41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东 冯婕 记者 姜振军)为了100元被判10年牢狱,盐城一男子的代价“有点大”。他凌晨入室盗窃,被女主人发现后,拿刀威胁,让对方给他100元当路费。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建湖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今年28岁的男子张某某,是阜宁县公兴镇人,自2008年以来,因犯盗窃罪先后在南京、苏州、上海等地服刑四次,2015年12月28日释放,已是四进宫的张某某,仍不思悔改,总想着不劳而获。https://t11.baidu.com/it/u=4220158708,3174762118&fm=173&app=25&f=JPEG?w=497&h=326&s=299304D54A5E78DCC480C15703005063
△ 从窗户入室盗窃 建湖警方供图2017年12月27日凌晨时分,张某某窜至建湖县城一小区,然后从二楼阳台窗户进入室内意欲盗窃,卧室内一对母女在床上休息,女主人被响声惊动,随即开灯,见到了正在实施盗窃的张某某,被吓了一跳。“不准吱声,我要钱不要命。”张某某持刀威胁,要女主人拿钱给他做路费,于是被迫交出100元,张得钱后离开现场。接警后的建湖县公安局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进行3个小时的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后,在6个小时内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https://t12.baidu.com/it/u=4007524883,3540351970&fm=173&app=25&f=JPEG?w=499&h=278&s=F408B6545873258C313ED8230300F01B
△ 嫌疑人被抓获 建湖警方供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年12月19日夜,民警在一出租屋内将张某某抓获。2018年6月11日,建湖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抢劫100元就被判10年,是不是判重了?“根据法律规定,入户盗窃不论数额多少均以犯罪论处,而张某某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属于入户抢劫,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表示,而且张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以上情形,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有些人脑子天生就有犯罪基因,并不是因为穷,我小时候家里也穷,经常吃不上肉,我家人从小就教育我,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之类的。虽然我脾气不好,但脑子从来就没有抢劫,杀人,偷盗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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