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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东 冯婕 记者 姜振军)为了100元被判10年牢狱,盐城一男子的代价“有点大”。他凌晨入室盗窃,被女主人发现后,拿刀威胁,让对方给他100元当路费。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建湖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
今年28岁的男子张某某,是阜宁县公兴镇人,自2008年以来,因犯盗窃罪先后在南京、苏州、上海等地服刑四次,2015年12月28日释放,已是四进宫的张某某,仍不思悔改,总想着不劳而获。
△ 从窗户入室盗窃 建湖警方供图
2017年12月27日凌晨时分,张某某窜至建湖县城一小区,然后从二楼阳台窗户进入室内意欲盗窃,卧室内一对母女在床上休息,女主人被响声惊动,随即开灯,见到了正在实施盗窃的张某某,被吓了一跳。
“不准吱声,我要钱不要命。”张某某持刀威胁,要女主人拿钱给他做路费,于是被迫交出100元,张得钱后离开现场。接警后的建湖县公安局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进行3个小时的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后,在6个小时内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 嫌疑人被抓获 建湖警方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年12月19日夜,民警在一出租屋内将张某某抓获。2018年6月11日,建湖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抢劫100元就被判10年,是不是判重了?“根据法律规定,入户盗窃不论数额多少均以犯罪论处,而张某某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属于入户抢劫,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表示,而且张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以上情形,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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