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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9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32发表的 : 博客可以这样,论坛不可以,我专门请教过律师的。我差点想起诉LOTHAR了。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引用第42楼霍亨索伦之鹰于2011-04-19 00:35发表的 : 我就是一个律师,请问你所谓的“污蔑”的证据何在?禁言之后马甲的言论是不做数的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引用第43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36发表的 : 看你就是法盲。他说我如何骚扰管理员,这点是他要举证据。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引用第40楼飞天神猪于2011-04-19 00:35发表的 : 是指你说的为什么那么多的辱骂和骚扰, 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质疑,也可以解释, 但是管理员没有义务非要人人都给个说法。 .......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引用第44楼Markus于2011-04-19 00:38发表的 : 你同样要举证,至少要拿出你的“原话”作为证据,不然你这说法同样不成立。 还说别人法盲呢……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引用第48楼霍亨索伦之鹰于2011-04-19 00:40发表的 : 我都懒得理你,冲你这话我就可以起诉你,你无法证明我是法盲,我却可以用我的资格证轻松搞定你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引用第49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41发表的 : http://bbs.gerfans.cn/thread-173502-1-1.html 这里他列了我什么罪状?他要举证据吧?举不出证据,就是诽谤了吧?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引用第51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41发表的 : 那你来吧!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引用第52楼Markus于2011-04-19 00:43发表的 : 那你如何证明你没骚扰过他,没辱骂过他呢?不管QQ还是论坛短信,总有历史记录一类的东西吧? 不要告诉我,碰巧都删除了噢 L拿不出证据,最多不能证实,你拿不出无辜的证据,也就没发证伪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引用第56楼纽尼亚于2011-04-19 00:44发表的 : 嗯,他能举出记录吗?还要证明那个QQ是我喔!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引用第57楼Markus于2011-04-19 00:45发表的 : 同理,你也举不出证据证明你无辜。所以没发证伪。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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