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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怀帖】州长、伯爵请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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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ong1777 发表于 2011-5-11 20: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是条硬汉,敢作敢当
州长是个好管理,按章办事,不受舆论影响
我希望这件事就此打住
说实话我和州长没有任何私交,在他担任拜仁斑竹前,几乎连交集都没有
但我不希望一个好的斑竹就这样辞职了
之前飞天神猪的辞职已经让我非常痛心了
其实从金属到安修到州长,所有的拜仁斑竹都付出了自己的心血,难道你们希望一次次逼宫,到拜仁版蜀中无大将的地步么?
作为男人,当然有言论的权利和捍卫自己喜欢的队伍的自由
但也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你觉得哪个版面的言论刺眼,去喷回来,喷了就不要在乎处罚,就算被永久禁言,像个男人一样,像2004一样,说了就不后悔
JJWW地逼宫算什么?
州长,如果你卸任,我相信不会再有人来担任拜仁斑竹了,就算有也是赶鸭子上架
当初拜仁版版规是公示后征求过意见的,获得大家默许的,既然共同制定,当然需要共同遵守,其他版版规关我们拜仁球迷鸟事,他们版规允许做,让他们去做好了,公道自在人心,看着不舒服以自己的名义像个男人一样去出头喷回来好了,大不了终身禁言,换个ID还是好汉
州长,请别走;伯爵,请留步
猪不跑 发表于 2011-5-11 20: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不射也憋不坏啊
猪不跑 发表于 2011-5-11 20: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印象里金属只当过超版有木有 [s:89]
 楼主| chenhong1777 发表于 2011-5-11 20: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猪不跑) 的帖子

一样的

他也是被迫辞职

从金属、安修到其他版的神猪

基本都是被迫辞职

舆论真好真强大

不希望再发生一次
ca-va 发表于 2011-5-11 20: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chenhong1777) 的帖子

好!
猪不跑 发表于 2011-5-11 20: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chenhong1777) 的帖子

热指现在舒服坏了 成天JJWW姑娘 [s:41]
 楼主| chenhong1777 发表于 2011-5-11 20: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猪不跑) 的帖子

他比起最早的时候淡定多了

我记得当初冲30000帖的时候

热指最疯狂的时候

几乎舌战群儒
gol 发表于 2011-5-11 20: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拜仁版看新闻和写的好的帖子的,那些带攻击性的帖子回复真是让人受不了,我个人反对州长辞职。
dram 发表于 2011-5-11 20: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着当吧。。
猪不跑 发表于 2011-5-11 20: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放心 我无条件支持州长 坚决留住[s:105]
Markus 发表于 2011-5-11 20: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楼(猪不跑) 的帖子


到目前为止,说要求版主辞职的话,我只看到了一句。其余都是挽留的话。

参与抗议的拜仁球迷基本上也只是对判罚持有异议,以及对火上浇油得寸进尺的拜黑义愤填膺。

压力虽然不小,但是逼宫……我不赞成这个说法。

毕竟,州长一视同仁的处罚了前来挑衅的拜黑后,事态已经平息。

大家也表示认可了,同时绝大多数也都希望版主留任。
gol 发表于 2011-5-11 2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爱金属为啥叫热指导啊?我自从注册联盟的号,我觉得热爱金属的足球见解挺好的。
 楼主| chenhong1777 发表于 2011-5-11 20: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7楼(gol) 的帖子

没事

觉得不舒服可以公了和私了

公了先去截图拜仁斑竹那里投诉,不行去站务投诉

私了以个人名义去喷回来,大不了终身禁言

我敬佩硬汉,鄙视扭扭捏捏的

2004自己都没说什么,大度接受处罚

跳出来的人太多了
 楼主| chenhong1777 发表于 2011-5-11 20: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1楼(gol) 的帖子

爱称而已

当年他也是被舆论逼迫心力交瘁

辞去超版职务的
Gallent 发表于 2011-5-11 20: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辞毛~!

好好给咱干着!
gol 发表于 2011-5-11 20: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11楼(gol) 的帖子

引用第13楼chenhong1777于2011-05-11 20:41发表的 回 11楼(gol) 的帖子 :
爱称而已

当年他也是被舆论逼迫心力交瘁

辞去超版职务的
版主们都不容易。
青竹 发表于 2011-5-11 20: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Markus 发表于 2011-5-11 20: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7楼(gol) 的帖子

引用第12楼chenhong1777于2011-05-11 20:40发表的 回 7楼(gol) 的帖子 :
没事

觉得不舒服可以公了和私了

公了先去截图拜仁斑竹那里投诉,不行去站务投诉
.......

2004认可,不代表判罚本身完全没有问题。
站出来的拜仁球迷多数也是担心以后正当言论自由的权利受影响,以及拜黑的言论甚嚣尘上。
1777兄的评价,个人认为,有情有义但失之偏颇
 楼主| chenhong1777 发表于 2011-5-11 20: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0楼(Markus) 的帖子

我知道

我不是说有人要州长辞职

只是觉得这次的事情两个关键点其实很简单

首先当事人2004大度地接受了处罚

其次州长是按照拜仁版规做出了正确的处罚

这样不就OK了?但围绕这件事衍生出来的废话太多了,导致最后辞职相告

如果这次州长辞职了,以后拜仁接任斑竹遇到触犯版规的只有两种做法了,要么“韦小宝”要么“俾斯曼”
线线 发表于 2011-5-11 20: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8楼(chenhong1777) 的帖子

我觉得其实算是舆论压力吧,任谁在这么大的压力下都会受不了
处理也有人说不好,不处理更有人说不好,人谁没犯错的时候,偏偏就有人揪着这么一两次的错误不放,觉得自己很牛的样子,真的让他们自己来做做斑竹就知道多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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