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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会员被罚事件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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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生梦 发表于 2011-5-11 21: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单爬了下楼,整个问题前前后后,实质上大家都是在讨论自由的界限问题和规则的标准问题。本想在里面回贴,但是又写得太长了,干脆开个贴来表达一下,如果位置不对,请版主见谅,并转移下。下面是我就此事件给贵版主提的一些建议:

  第一,每个在论坛上发言的坛友都享有公民基本的言论自由,完全可以说出自己对某事的看法,其中当然也可以包括对某人某队的好恶,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自由有界限,否则大家都没有真正的自由,这个也是常识,这个界限就在于有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每个人的自由都是止于他人的合法权益处。因此,法律就有侵犯他人名誉、隐私、人格尊严等规定。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是道理是一样的。具体到这件事,2004兄弟说他想多特去踢乙级,以此来表现自己对这支队伍的厌恶,并没有侵犯任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权,他只是在说自己的主观想法,没有通过歪曲事实、造谣中伤或者污辱谩骂的方式侵犯他人权利,因此这种言论依然是在其自由的范围之内,他有表达出来的权利。如果多特球迷认为这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也是他们的想法,也可以表达出来,但通过禁言的方式来扼止此类言论,个人认为有损及言论自由之嫌。就像我们常见赛场上有球迷针对某人打标语(这个公众影响更大),如果没有刚才说的那些情况,只是在抒发自己的感情,没人能追究其责任,也不能通过什么方式来限制其下次表达自己的想法。而对于一些公众性的人物和队伍,更是在有可能被伤害到人格时,也不能像常规那样来维护自己,比如我们在球场上见到的将球员和货币做到一起(好像鲁尼像还被公开烧过),还有某季有球迷将汉堡队标作成垃圾箱标识在赛场上打出。而如果是公权力机关(公法人),更是压根不享有名誉权,所以现代社会绝对无所谓“诽谤政府”罪(天朝独创)。
  
  第二,论坛规则当然不是法律规则,但是两者都是规则,都是人与人相处的规范。只是法律是最底线的规则,它不能保证人人都是谦谦君子,人人都可博爱宽容,但是却至少能起到“勿害他人”的作用。因此,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里,它都是最基本的规则底线,既是一个人行为所止,也是一个人权利所至。超过法律的保护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越过法律的界限去限制别人的自由,都是同样不可取的。那么在这个底线之上,我们是不是就无事可作了?那也不是,因为人的自由还受到一个终极限制,即个体自己的自我制约。比如我们说的道德力量、善的目的等等,这些原因可能导致人们在小范围内联合起来形成共识,提出高于基本底线的规则,由每个参与提出者通过自治的形式来遵守,这种遵守实际上就是个人对自己提出的限制,这种限制和法律既有相同也有不同。因为法律实质上也是一种共识,只不过,法律共同体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基本共识,正所谓众口难调,人数越多,规则越底线,兼容性越强,底线到人的本性所共同要求的那些规则;而在小范围内,则可能因为共同的爱好、感情等形成高于底线的共识,来对小范围共同体进行规范。比如一个社区,可能对物业的管理有物权法中未规定的规则(当然不能突破物权法对物权的保护,形成低于底线的规则),一个网络社区,也可能有如此的高调规则。当然,这些规则要成立,必须是建立在全体共识的基础之上,如社区的业主公约,即由业主议事机构业主大会来制定,就像法律应由民主议事程序下的民意来制定一样,业主通过自己的参与来明确自己对业主公约的接受,并受业主公约的制约(当然天朝的实践差距很大,但道理应是这样)。因此,网络社区要对其会员提出高于法律的要求,必须建立在其全体成员的共识之上,比如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社区规则(公约),通过民主程序对其进行修改,然后实行之,参与此公约者自会对其有所认同,受其限制;相反不能接受者,退出此共同体即可。但是,如果在没有共识的基础上即以某种标准对某个行为进行限制,自然是众口难平,以至于禁令可出,禁行难止。德盟之版规,即此共同体(盟)之公约。这里我并非针对德盟版规,因为我不知道版规是如何制定出来的,不好置评;但是道理如此,不能不表。
  
  第三,有不少坛友提出规则不能一视同仁,而是有所区分,由于某些原因,在拜仁版被放到高光下,严格执行;而在其他版,则难免打了折扣。我认为,如果是各版版规,各有其效力范围,自然不能超出此范围;但如果是德盟的共同规则,则决不应区分版块,有所不同,即使为了某些所谓“和谐友爱”的原因,也不应该如此破坏规则;规则一旦被不公平的执行,则不如无规则,为了和谐破坏规则,最终只能带来大不和谐。
  还有不少坛友提出,其他的德迷或拜仁社区氛围如何和谐,如何团结友爱。这样的社区当然让人羡慕;但这不是本社区也应该如此的理由,因为社区本来就是个性化的结果,各有其精彩,当然前提还是在遵守底线法律的基础上。
  
  最后,搁下前面的规则不提,本人个人希望大家在真正认同竞技精神的基础上来支持自己的球队,正确对待胜负、对待成绩、对待对手,学会宽容。当然,这也是我的个人之见,大家大可不以为然。
  
  以上是我的一些粗浅看法,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Valen圆尔哈特 发表于 2011-5-11 21: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论坛上的任何事情都不能太当真,适可而止就可以了。
gol 发表于 2011-5-11 2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写这么多,都没认真看完。
gesila990 发表于 2011-5-11 21: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理应如此!不过做到很难,特别是一些喜欢把自己看法强加于人的人看来,拜仁相对于其他德甲球队的强大和拜仁球迷由之而来的自豪感,是他特别不舒服的!我来了不少时间了,没看到拜仁球迷到其他版块大放厥词,居高临下的来教导别的球队如何如何的!更没有所谓的什么恶意践踏别人的事情!拜仁球迷有些比较较真,但也就仅此而已!我为成为这里拜仁版块的一员而自豪!特别是认识了这里很多人,感觉到他们的水平真高,我就不点名说了啊,崇拜过某些人的!
Lothar 发表于 2011-5-11 21: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对于2004的帖,其实版主删帖就可以了,不删也没有什么。州长之所以做出禁言的处理,可能也是出自他希望拜仁版能表现出应该有的强队的风度和球迷们的大度。从我的观点来看,我希望拜仁版的朋友们能冷静地看待这件事。

我们希望论坛上多些讨论,哪怕争论也可,但我们坚决反对相互攻击谩骂,冷嘲热讽。2004这个希望多特降级的帖子就如同比赛中有争议的点球一样,可判可不判,当然州长的禁言处理是有些过重了,这里我代表拜仁版管理人员向2004致歉。

但在致歉的同时,我希望我们所有拜仁的球迷能真的表现出最好的度量和胸怀,因为你们是德甲第一强队,德国足球的旗帜的球队的球迷。拜仁的地位不是谁夺了几个德甲冠军就能动摇的,请大家有信心,也有这个胸怀。
陶知道 发表于 2011-5-11 21: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我看2004不是这种为小事计较的人,当事人都不介意,大家也不必太当回事了
Markus 发表于 2011-5-11 21: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Lothar于2011-05-11 21:20发表的 :
我认为,对于2004的帖,其实版主删帖就可以了,不删也没有什么。州长之所以做出禁言的处理,可能也是出自他希望拜仁版能表现出应该有的强队的风度和球迷们的大度。从我的观点来看,我希望拜仁版的朋友们能冷静地看待这件事。

我们希望论坛上多些讨论,哪怕争论也可,但我们坚决反对相互攻击谩骂,冷嘲热讽。2004这个希望多特降级的帖子就如同比赛中有争议的点球一样,可判可不判,当然州长的禁言处理是有些过重了,这里我代表拜仁版管理人员向2004致歉。

但在致歉的同时,我希望我们所有拜仁的球迷能真的表现出最好的度量和胸怀,因为你们是德甲第一强队,德国足球的旗帜的球队的球迷。拜仁的地位不是谁夺了几个德甲冠军就能动摇的,请大家有信心,也有这个胸怀。

个人认为,州长虽然一开始量刑过重,但是在后续问题的处理上大度、合适,并且在一视同仁的处理了其他违规行为后成功的扭转了气氛的局面,表现出了足够的危机应付能力。所以支持他留任。
gesila990 发表于 2011-5-11 21: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是好样的!
州长是好版主!
谁也不要离开我们,就这样!
花圣道 发表于 2011-5-11 21: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L说的客观。
只是希望一视同仁。
就像我说的 2004好多次回帖都是很烦人的言论。都符合处罚的规定。唯独这次不应该。

版规:
二 关于回复帖:优秀回复可以让平庸的帖子变的精彩,让盟友获取知识。
    (1)请注意言论的分寸,任何有挖苦,诋毁,讽刺,嘲笑,挑衅等风格的言语,版主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如果2004这次说的话禁言3天 那他以前说的话可是删他ID了。当然很多筒子回帖完全构成了处罚规定。
如果按版规执行 很大部分一群人 跟拜仁版说不了说了。挖苦,嘲笑。太多太多了吧??
挑衅更是不好定义。我觉得你挑衅了就是挑衅了。

辞职没必要 毕竟对拜仁版做出了很多的贡献。
nakenly 发表于 2011-5-11 21: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Lothar于2011-05-11 21:20发表的  :
我认为,对于2004的帖,其实版主删帖就可以了,不删也没有什么。州长之所以做出禁言的处理,可能也是出自他希望拜仁版能表现出应该有的强队的风度和球迷们的大度。从我的观点来看,我希望拜仁版的朋友们能冷静地看待这件事。

我们希望论坛上多些讨论,哪怕争论也可,但我们坚决反对相互攻击谩骂,冷嘲热讽。2004这个希望多特降级的帖子就如同比赛中有争议的点球一样,可判可不判,当然州长的禁言处理是有些过重了,这里我代表拜仁版管理人员向2004致歉。

但在致歉的同时,我希望我们所有拜仁的球迷能真的表现出最好的度量和胸怀,因为你们是德甲第一强队,德国足球的旗帜的球队的球迷。拜仁的地位不是谁夺了几个德甲冠军就能动摇的,请大家有信心,也有这个胸怀。
为什么就要动不动提什么胸怀,豪门就要包容吗? 这才是这次问题爆发的思想根源之一
gesila990 发表于 2011-5-11 21: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nakenly于2011-05-11 21:49发表的  :

为什么就要动不动提什么胸怀,豪门就要包容吗? 这才是这次问题爆发的思想根源之一
包容,公平都是相对的!别人怎么对我们,我们怎么对别人!一视同仁而已!这是最基本要求!
nakenly 发表于 2011-5-11 21: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gesila990于2011-05-11 21:50发表的  :

包容,公平都是相对的!别人怎么对我们,我们怎么对别人!一视同仁而已!这是最基本要求!
可是这个口气,摆明就是要拜仁做到“最包容”,因为我们是“唯一”的豪门~
Valen圆尔哈特 发表于 2011-5-11 21: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州长后续处理事件确实值得称赞,所以我一贯坚持州长不是个滥用职权的人这一观点!
lucongjian 发表于 2011-5-11 21: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那个回帖来讲,没问题,谁都有在自家版面表达喜好的权力。
不过州长也是想通过这事表明一种管理态度。
 楼主| 庄生梦 发表于 2011-5-11 21: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有时间的话,或许可以再看得认真些。我并不是站在谁的立场上去替人辩白,或是推波助澜,只是说说自己对论坛建设之道的个人看法。按照我在文中的观点,具体到2004的这次言论,没有删除的必要,也没有禁言的理由。
足球流氓 发表于 2011-5-11 22: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陶知道于2011-05-11 21:34发表的  :
没事,我看2004不是这种为小事计较的人,当事人都不介意,大家也不必太当回事了
罚就罚了,大家讨论这个也没意义[s:39]
托马斯·穆勒 发表于 2011-5-11 22: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好意思、、、我第一反应以为是女人杀手。。。。
后来才看到是你
托马斯·穆勒 发表于 2011-5-11 22: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不得不说,楼主说的很有道理,赞一个
schweinstanker 发表于 2011-5-11 22: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是个人认为!
这次的事情其实并不是会员与斑竹之间的问题
而是拜仁球迷和拜仁黑之间的纠纷
而这次的事情不过是一个导火索,引爆了大家早已充满火药的神经,至少我就是这样
而我一直在参与那个楼,其实绝大部分同志说话也分寸恰当
Lothar 发表于 2011-5-11 22: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nakenly于2011-05-11 21:49发表的  :

为什么就要动不动提什么胸怀,豪门就要包容吗? 这才是这次问题爆发的思想根源之一

德迷联盟要胸怀,德迷联盟的拜仁版也要胸怀。

你觉得不妥的话,你可以另寻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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