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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ca-va的建议:投诉ca-va对我的回帖不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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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疤人里贝里 发表于 2012-2-9 13: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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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疤人里贝里 发表于 2012-2-9 13: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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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304 发表于 2012-2-9 13: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我会告诉楼主我是来支持你的么?
firefox 发表于 2012-2-9 13: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删了那种整天在论坛挑拨捣乱的
德国轰炸机 发表于 2012-2-9 14: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还投诉别人呢,真搞笑 1.gif
傲龙 发表于 2012-2-9 14: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cava,有的人发帖不可理喻,还挑拨,有的跟帖的更是煽风点火,是天下版太安静,招惹你们了?
还少来什么“发帖给你面”,你有脸吗
 楼主| 阿金 发表于 2012-2-9 14: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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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fans 发表于 2012-2-9 14: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他口中没有跟我说过“第一次”警告,他就说了 这是"最后一次"警告。
=======
这是ca版主的用词不当,你不要死扣字眼了,
但是实际上他在此贴给你三次警告了,从沙发到五楼再到11楼,他并没有立马对你采取任何措施。
这是有目共睹的。

360截图20120209142142107.jpg

360截图20120209142205278.jpg    

360截图20120209142216940.jpg




我觉得我接受没有加分类的事实,但是论坛也没有提示不加分类就不让发,所以这根本原因是论坛参数设置不人性化导致了ca-va的不冷静。

也许他在别的地方受气了,但是请不要把情绪蔓延到无辜的网友身上。更不要恐吓、漫骂,相信大部分坛友如果作为版主是这种态度,会冷静下再发言或者自己辞职的。

我建议CA-VA以后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虚心接受别人的质疑,同时更好的为我们论坛服务。
========================================
你既然接受发帖加分类,以后在论坛发帖就请注意一下,按照版规发帖,分类是个方便自己也方便别人日后查找管理的好事情,所以呢,还是配合一下版主的工作。

另外建议你,你的投诉不要主观臆断,他是否别地受气然后撒气到你身上,警告你两次你都不改,你想如果你是版主,你还能做什么说什么?
如果ca版主第一次给你警告你就接受了,还有后来发生的事情吗?




ca版主已经将你在天下版禁言十天,那么请楼主冷静下来,为营建联盟一个好氛围多做点努力吧。

给ca版主一个小建议:
男人们火气大,但是做为版主,一个管理者,学会冷静也很必要,通过文字沟通的论坛,必须注意措辞,以免引起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直树 发表于 2012-2-9 14: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可以看完版规然后再来抠字眼害人,ca版规已经说过了发帖要分类,你之前就有过没有按规定发帖,何况不用我说,你在论坛发帖常常打擦边球引起争论还有哗众取宠,我觉得之前ca对你很克制了,何况一个帖子内又再三次的警告你你还我行我素,我并不觉得你有任何的理由来胡搅蛮缠
 楼主| 阿金 发表于 2012-2-9 14: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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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fans 发表于 2012-2-9 14: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金,你投诉ca版主不冷静,请问你今天在站务的表现足够冷静吗?

那句措辞不太恰当的警告,你也不要一直纠缠了。

不要一手只知道指着别人,却不反省检讨自己。
Gin 发表于 2012-2-9 14: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是能好好的,别人也不会和你争论

自己总展现给人个白痴的嘴脸,谁能把你当正常人?
直树 发表于 2012-2-9 14: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楼阿金于2012-02-09 14:44发表的  :
请看完再发议论,你怎么知道他克制了?你又怎么知道我我行我素了?他一开始用词不当就是导火索。

你敢说你之前在天下版发帖全部按分类了么?你敢说ca没有帮你改过?版主没人给发钱,全靠大家对论坛的热情,ca之前给你改分类本身就是对你最大的克制

至于你我行我素,谁都可以看出来,你在很多发言里暗中攻讦球队球员不是一回两回,你的发言历史记录都在,我想不必一一翻出来吧?就拿前一段时间你在我版攻击巴拉克的帖子来说,我已经很克制了,并没有对你禁言,我送你一句话 有时间去破坏别人的花园,还不如留点心让自己的花开吧
 楼主| 阿金 发表于 2012-2-9 14: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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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阿金 发表于 2012-2-9 14: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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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va 发表于 2012-2-9 14: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7楼(gerfans) 的帖子

给G大找麻烦了,对G大说声抱歉。

事实上来讲这已经是第二次提醒了,楼主在天下版发过两次帖,(分别是2011年11月27日与今日),之前应该有过提醒,这一点我应该不会记错,所以我用的是最后一次提醒这个字眼。

最后,我想说面对楼主这样的人,我只认为,在我权限的10天范围内,惩罚太小了!
 楼主| 阿金 发表于 2012-2-9 15: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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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fans 发表于 2012-2-9 15: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3楼阿金于2012-02-09 14:57发表的  :

哦了,我对版主还是很理解的,你觉得的删的就删贴,我也没说啥,关键CA一上来就说最后一次,好像我以前做事什么事情被他放过一样。

同时我希望自己也克制下,我希望我们这个板块的投诉帖子能设置成为只允许三方读写(投诉人、被投诉人、受理人),不要让无关人等不明事理的进来乱、说影响团结。

.......


谢谢你的理解。有些鸡毛蒜皮的的小事就不要太计较了,男子汉大丈夫心胸开阔点吧!



关于“只允许三方读写”,咨询版出过这样的公告:http://bbs.gerfans.cn/thread-176613-1-1.html

但是很多时候,会员都会进来议论,而管理员不可能随时都在场及时处理回帖。

所以呢,好的秩序还得所有会员共同遵守完成,一定靠强制的管理手段就显得很不人性了,并非本论坛愿意的。
gerfans 发表于 2012-2-9 15: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引用第36楼阿金于2012-02-09 15:05发表的 Re:回 27楼(gerfans) 的帖子 :

请拿出证据来,11月27日的帖子你看看是你帮我加的分类吗?请实事求是,我邮箱没有这个操作提醒。

你要是这样的话,我就不想说啥了。

打住了吧。

啥事总该有个度,知道适可而止,该停手时就停手。
把宝贵的时间做点让自己让身边的朋友都能够开心的事情去。
gerfans 发表于 2012-2-9 20: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楼刀疤人里贝里于2012-02-09 13:21发表的  :
不要理那个人,那个人。。嘿嘿,脑子比较。。不说了,和谐为主


警告一下刀版主,作为联盟的版主,注意一下公开场合特别是站务区的言论。
身为版主的你代表的就是联盟形象,会员们都看着你的,不要常常将你和某些人的个人恩怨纠缠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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