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鲁郑
官员财产申报是全球公认的、有效的反腐败手段。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腐败现象也重新复燃,引发[url=]社会[/url]和 百姓的强烈不满。应该说,中国政府对腐败的危害有着清醒的认识,早已上升到亡党亡国的高度。每年都有反腐败大案要案曝光。涉案高官也纷纷落马。根据总部在德国的透明国际组织公布的数据和评论,中国在反腐败上的进步是“整个亚太地区非常实质性的巨大进步”。尽管如此,腐败问题依然严重的威胁到中国的发展和长治久安。于是从上到下都有呼声,希望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以期达到根绝或者大幅度遏制腐败。然而直到现在,仍然是只闻楼梯响。
究竟什么原因制约着财产申报制的出台? 一是技术条件不具备。确实,今日处于[url=]经济[/url]转 轨、社会转型的中国,一切都处于规范和完善当中。要想实行财产申报制,必须做到有健全的银行支付、监管体系。不妨以法国为例。任何受薪人员的工资都由所在 单位直接转到各受薪人在银行所开的账户。每个受薪人在银行开户是强制性的,而且人人自动拥有信用卡和支票本。在法国如果不开户,几乎什么都无法办理。就是 日常消费,都有规定超过一定限额,不得使用现金。而企业更是无论开支多少,都不能使用现金。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就因为当巴黎市长的时候用现金购买了机票,便 一直被检察机关追查。此外,如果有人—-- 不管是受薪人还是普通的学生,往自己账户存现金超过一 定数额,银行必定约见本人,要求说明资金来源。如果有人长期不消费(比如他有其他灰色收入,工资不动),会被银行举报到税务机关。如果无法说清,则面临经 济处罚或法律的制裁。当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不法之徒将钱转移到境外进行投资,但这毕竟是少数。至少从法国的经验来看,仅有财产申报制度是不行的, 还要有配套和健全的银行服务和监管体系。至少,在现金使用上就要明确的进行限制。而在今日中国,一 个13亿人口的[url=]国家[/url],要想达到法国银行的标准,恐怕绝非一日之功。而如果强行实行财产申报制,但又达不到应有的功效,社会的反弹将会更加强烈。实是适得其反。
2009年 在“中央”选举委员会座谈时,以台湾制订的财产申报法,提出如下问题:“在台湾日常生活,没有任何限制现金使用的规定,请 问这部财产申报法能起到什么作用”。对方回答的十分坦率:这部法律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台湾选举法还有规定,不得接受境外资金。但由于同样的原因,也是形 同虚设。
二是中国的腐败仍然相当严重,一旦真的曝光,将严重动摇整个社会对执政党的信心,必将引发社会动荡,从而危及执政的合法性。而且官僚体系本身也无法承受 和接受。而当前中国还是要依靠这个利益集团本身进行治理、掌控和推动改革与发展。因此,中国只能在打击腐败、推动发展和逐步完善之中进行妥协。其实从国内 外的经验看,也实是常态和明智之举。号称可以炸平法国多次的拉法舰高达五亿美元的回扣腐败案,尽管检察机关全力追查,但最后国防部以事涉国家安全为由,拒 绝提供档案证据,致使所有的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据信,当时的总统、总理和国防部长等一系列高官都与此案有牵连。真的曝光,恐怕这个制度都无法运行了。和 此案有关联的[url=]台湾[/url],陈水扁时代就号称宁可动摇“国本”也要查清,结果也一样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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