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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动动手 帮朱令在白宫网站上投个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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锥子 发表于 2013-5-8 17: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17:14
我觉得辛普森案如果真发生在中国,有炒作效应的凶残案件,媒体应该会 曝光,他肯定完了,这种有名气,无强 ...

辛普森案件后曾有媒体去做民意调查,美国主流的反馈是:辛普森确实杀了他老婆,但是他应该被无罪释放。

这种民意也是法治的基础。 从来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或者会诬良为罪,或者会放纵真凶。我也认为,孙维确实是罪犯,但是因为她的手段比较高明,没有留下足够证明她有罪的证据,那么她就是清白的。

现在的某些人,一边替赵作海,佘祥林喊冤,一边又要求严惩孙维,确实令人莫名其妙。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5-8 17: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8 14:06
一切的前提是先证明这套从西方引进的东西是切合国情,并且具备先进性的。美帝的司法原则同样造就了高重犯 ...

扯这么多干啥,当心被打成自干五,司法独立不只是美国人的,也是我们现在正在追求的。
那个网站的性质跟梅西的腾讯微博差不多,奥巴马玩儿票的而已,什么星球大战啊、美澳合并啊,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有,不用上升到这个高度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5-8 17: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已经回应了,说中毒到报案隔了半年,没证据,破不了案
第六天魔王 发表于 2013-5-8 17: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理之中,但是让人失望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18: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锥子 发表于 2013-5-8 17:24
辛普森案件后曾有媒体去做民意调查,美国主流的反馈是:辛普森确实杀了他老婆,但是他应该被无罪释放。
...

朋友,有个观点我不同意。
孙维如果真是因为手段高明,没有留下证据而被无罪,我也觉得再骚扰她不对。
我想你的前提条件是在法律制度完善,调查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孙维可能不是凶手,但当时的审理不说公不公平,也至少不公开吧!或者这么说,假设孙维是凶手,她绝壁不是因为智商高和没留证据而无罪的。
大家群情汹涌,你不妨看成是对国内司法制度不健全的不满意,投票更像是一种呐喊,让政府听到民众的声音和不满,这也不是没有用的,国内不是一点一点在进步么?

美国人希望辛普森被释放也是同样的道理,并非是觉得辛普森杀妻杀的够聪明,而是警方在证据方面有严重问题,这破坏了司法制度,让制度变的不完善。美国人要求释放辛普森和今天那么多国人投票,看起来没关联,甚至有些矛盾,但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想让司法制度更健全。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3-5-8 20: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忽然想起电影,杀人回忆。
这个电影也10年了。
 楼主|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20: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3-5-8 20:09
忽然想起电影,杀人回忆。
这个电影也10年了。

看过 买凶拍人 没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3-5-8 20: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20:12
看过 买凶拍人 没

看过呀
我喜欢看港片。
4月多看中央6,演 轰天绑架大富豪 ,觉得很有感觉。
在香港呆过2年多,去过港片上出现过的很多地方。
杀人回忆,也没直接证据,最后也是悬案。

 楼主|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20: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3-5-8 20:27
看过呀
我喜欢看港片。
4月多看中央6,演 轰天绑架大富豪 ,觉得很有感觉。

《江湖》看过没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3-5-8 20: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20:29
《江湖》看过没

还真没看过。
实不相瞒,看的最多的还是,锦江达华曹查理系列的。

点评

看来你也是“真名士自风流”啊!有我们老队长的风范,呵呵!  发表于 2013-5-8 21:42
 楼主|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20: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3-5-8 20:35
还真没看过。
实不相瞒,看的最多的还是,锦江达华曹查理系列的。

推荐你看看江湖  这个片是否看过应该是看港片是否深入的一个小分界线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21: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20:12
看过 买凶拍人 没

买凶拍人,哈哈哈哈!
我的心头好啊,金培达在里面的配乐也极为喜爱。
有空得聊聊这个电影!太多好玩的东西了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3-5-8 21: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21:42
买凶拍人,哈哈哈哈!
我的心头好啊,金培达在里面的配乐也极为喜爱。
有空得聊聊这个电影!太多好玩的 ...

金培达不错。
如果爱也是他做的。
我当年喝花酒时候,经常唱这个歌。以及张学友的 她来听我的演唱会。
2000年后的,我倒很喜欢一个小众电影。彭浩翔的,av女郎,里面很多出现的地方,我很熟悉,哈哈。
其实最近,还有个事件很轰动。就是一个女孩自杀的。希望好好处理吧。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21: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Bannicks 发表于 2013-5-8 20:37
推荐你看看江湖  这个片是否看过应该是看港片是否深入的一个小分界线

江湖换个导演拍会拍的更好,给邱礼涛,会把叙事处理的更好。给尔冬升拍,肯定不会是这样的影片结构,整体上会偏写实。给杜琪峰拍,指不定会拍成什么样,但是同样的结构会拍的让观众觉得更现实,加上韦先生的话,也许能拍出一部经典之作。给彭浩翔,那不可能,那年他也是新导演,也还在玩着呢,从今天来看,彭浩翔的能力显然强过黄先生。

一句话,江湖可以拍得更好看。黄先生作为一个新导演,太想发力,在影片结构上着力过猛,但也没把影片弄得更差,看他第二部可就闹心了!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21: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条顿之鹰 发表于 2013-5-8 21:48
金培达不错。
如果爱也是他做的。
我当年喝花酒时候,经常唱这个歌。以及张学友的 她来听我的演唱会。
...

据说当年金先生在流行乐上不能取得太大的影响力,转而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电影配乐上,今天看是成功了。

AV女郎,呵呵,天公真奈美我还真看过她一部,和日本毕福剑一起拍的。
当年看的时候正好也差不多是那个年龄,什么不认识同学啊,用嘴巴扮生殖器官之类的,太多太多了,就是我们平常在大学的事情嘛!

冯小刚导演应该很喜爱这部电影,连分歧终端机都照搬去自己的电影了,不过借的也不错的,处理的蛮好!
sadpig323 发表于 2013-5-8 22: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孩子自杀,是什么事情?
费舍尔-斯密 发表于 2013-5-9 00: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8 16:38
呃,连着哥们你底下另一条回复一起交流下哈
1、这个请愿在满足票数后,白宫是需要做出回复的。没有人会觉 ...

1,该请愿就是在寄望美国政府干涉司法,当然不等于美国政府就会去干涉司法。
2,杀人偿命就是基于同态复仇,不存在你所说的蕴含的正义的问题,死刑废除论者就不认为杀人偿命里面有什么正义。
3,美国坚持疑罪从无,坚持保护罪犯权利,导致犯罪者可以逃脱惩罚,导致罪犯在监狱里如同入住汽车旅馆,出狱后继续犯罪。不是什么各有利弊,权衡问题。
4,自由与安全不可兼得,自由高于正义高于秩序是你个人意见。各国历史文化皆有不同,秩序高于自由比比皆是。
gdchess拜仁拜仁 发表于 2013-5-9 00: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兽乡之守望 发表于 2013-5-6 03:27
朱令这起案件,我相信公安机关当年已经掌握确证的。

我是从另一个事实来推理出“公安机关已知罪犯”这一 ...

换我也敢。第一,要是你真跟一个女生交往一段时间,她的为人你也有一定了解,你是可以有胆量确认凶手不是她的;第二,的确没证据证明谁是凶手。
aligxp 发表于 2013-5-9 01: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美国的华人投投票也就算了,毕竟人家要么就是美国人,要么正准备成为美国人,无所谓。国内人投什么票啊?中国的事情最终要靠中国人自己解决,中国的路最终还是要自己走出来。
大米稀饭 发表于 2013-5-9 09: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1、说该请愿“就是在寄望美国政府干涉司法”,这点不好评价。那么多投票的或者赞成投票的,人心咋想谁知道呢,人的寄望如何,其实旁人何必来定性呢,我以为还是不评价的好,“动机”是个说不清的事儿。投票的行为,表达一种态度而已,也仅此而已。

2、蕴含正义,不等于就是正义本身,举杀人偿命的例子,无非是想说,有些观念或价值是不必分国界的,比如犯罪了就应当接受刑罚或惩罚,多大罪就要接受多大的刑罚或惩罚。至于二者是不是对等,涉及因素太多,所以才有接下来的死刑存废之争。
更进一步,举这个例子,是在“国情不排斥底线”的语境下说的。至于底线是什么,是某种朴素的观念,还是所谓的普世价值,或是其他,那涉及另外一个问题了。

3、从有还是从无,都会有各自的问题产生,老美的原则是坚持无罪推定,而我们一方面不是完全意义的无罪推定,另一方面则还是借鉴了无罪推定,只不过换成了我们自己的表述,这在刑法刑诉里具体的条文。虽然这些条文的执行未必给力,但无论我们还是老美的无罪推定,其目的简单说无非就是要限制公权力恣意和保障人们包括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再直白说,就是以可能的“错”放来减少枉杀。

插一点,在你说的第三点,并非是“犯罪者”可以逃脱惩罚,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是犯罪者,这在中美都一样。即便在我们国家,同一个人,也绝非就是“犯罪者”这么一个说法,侦查和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审理阶段叫被告人,二审是上诉人,再审是申请人,等等,这不同的称谓本身就体现出了要对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保障。

4、对于第四点,我说了,那就是我的个人意见而已。另,我没有、也不想有心思和能力要求我们国家就一定要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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