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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制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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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fus 发表于 2014-1-10 05: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ufus 于 2014-1-10 12:59 编辑

50+1规则(50+1 Regel)是德甲的基石之一,也是使德甲至今保持健康运行的关键制度之一。不过,似乎有很多人对德甲的50+1规则理解上有偏差,特此根据我掌握的情况,对50+1规则进行一些解释。

不少新闻和网上的帖子,如http://sports.sina.com.cn/g/2011-09-01/20595728105.shtmlhttp://tieba.baidu.com/p/2804469238等,都称50+1规则是说私人投资者或企业不能拥有德国职业球队50%的股份。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而网易的新闻http://sports.163.com/13/1101/19/9CKCBVBV00051C97.html中提到的才是正确的情形,即俱乐部必须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下面我将结合有关新闻及德国足球的相关规则条文,具体解释一下50+1规则的一些情况。

50+1规则的内容:
德国足协(DFB)章程第16c章第2款和德国足球联赛联盟(DFL)章程第8章第2款中具体规定了50+1规则,两处条款的文字内容几乎一样,主要内容如下:


一家股份公司只有在如下情况下才能申请在联赛联盟的执照并由此获得联赛联盟成员资格:当一家体育俱乐部拥有自己的足球部门,并且在该股份公司中“具有多数参与权”。并且,在首次申请执照时,该俱乐部必须在竞技上达到联赛的要求。

此处所谓的“具有多数参与权”,在下文中有更加详细的解释:

俱乐部(“母俱乐部”)在公司(股份公司)中“具有多数参与权”是指:俱乐部在所有资产所有人中,在50%的表决权之外,至少额外再拥有一个进一步的表决权比例。而对于上市的两合公司(有限、无限股份合伙),母俱乐部或者受其100%控制的子公司必须占据无限责任股东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母俱乐部的表决权可以低于50%,但必须通过其他形式保证其能够像股份公司那样“具有多数参与权”。这一点的先决条件在于:根据规定,无限责任股东无限制地拥有代理权和经营权。

这条规定也就是所谓的50+1规则得名的由来。不过,条文原文用的是“额外的一个进一步的表决权比例”,并没有直说是1%,因此虽然习惯上大家都默认俱乐部掌控51%的表决权。但实际上还是有人钻了空子。比如比如卡尔·蔡司耶拿队将95%的股份和49.98%的表决权卖给了富商Roland Duchatelet的Staprix NV。德国足协等相关部门都检查并确认了这一合同,俱乐部主席Rainer Zipfel也明确表示,该交易符合50+1规则,因为卡尔·蔡司耶拿俱乐部在任何情况下都在公司中占据表决权的优势。

当然,这一规则也规定了例外情况,主要是针对勒沃库森和沃尔夫斯堡这两个特殊球队,即所谓的“Lex Leverkusen”(勒沃库森法规,lex,拉丁语,法规)。旧版本的联盟章程中的内容如下:

联赛联盟理事会决定: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母俱乐部“具有多数参与权”的要求才可有例外:即一家经济企业,在1999年1月1日前,已经连续不间断地成功运营了母俱乐部20年以上。

不过,汉诺威主席马丁·金德,一直就反对50+1规则,并曾要求德国足协废除该规则和勒沃库森法规,虽然德国足协驳回了他的要求,但2011年时还是修改了勒沃库森法规,其中的1999年1月1日的时间限制已经被取消。

当然,这一法规还要求,即便该企业符合了上述要求,可以控制球队。但也必须继续像以前那样推动业余足球发展,并且,企业不能把股份公司中的资产转让给别人,如果转让,也只能将其无偿转让给原来的母俱乐部。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就可能会吊销执照。这一规定显然是防止企业掌握了球队之后就不再管球队死活的情况出现。

50+1规则的实际体现
明白了50+1规则的内容,我们就可以对照一下德国职业球队各队的情况,来看看50+1规则在实际中的应用。德甲大多数球队都是股份公司,因此俱乐部都是作为股东之一,控制俱乐部的一部分股份。实际上,大多数俱乐部都控制了球队半数以上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俱乐部当然也就顺理成章地获得多数的表决权。以拜仁为例,拜仁慕尼黑俱乐部占有81.8%的股份,阿迪和奥迪两家各自拥有9.1%的股份,这三家股东的表决权自然也与其资本份额匹配。许多俱乐部,如菲尔特、科隆等,球队全部的股份都归俱乐部所有。

多特蒙德是比较特殊的一支球队,作为上市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多特蒙德俱乐部作为无限责任股东,拥有球队完全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对球队日常事务拥有100%的表决权。而就资产情况来说,多特蒙德俱乐部只占据7.24%的股份,Bernd Geske占据了11.71%的股份,剩下的都是公众持股。

勒沃库森和沃尔夫斯堡则符合勒沃库森法规,两支球队的股东都不是由球迷组成的会员制俱乐部,而是拜耳和大众这两家公司,股份100%地为这两家公司占有。前面提到的汉诺威主席金德之所以总是反对50+1规则,也是为自己在将来接管汉诺威开后路。金德的汉诺威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1998年开始投资经营汉诺威队,到2018年时,就将经营满20年。金德已经经过艰苦的司法程序将勒沃库森法则中的时间限制废除,那么到那时,汉诺威就可以成为一支像勒沃库森和狼堡那样完全由企业掌控的球队。从以往的报道来看汉诺威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控制了球队84.34%的股份(http://www.wsj.de/article/SB1000 ... tml?mg=reno64-wsjde),剩下的部分则仍归非营利性质的汉诺威体育俱乐部所有。金德已经打算在2018年时将剩余的份额全部收购。

以往对于50+1规则的一个误解就是,认为这一规则限制了私人投资的比例。但实际上,条文中规定的只是表决权,而非资产比例。目前的德国存在着不少球队,其大股东的资产比例远远超过50%。但是,这些大股东在俱乐部中的表决权,都没有超过49%。比如霍芬海姆老板霍普占据着球队96%的资产,但他在球队中只有49%的表决权。1860目前60%的股份由约旦商人Hasan Ismaik掌控,而他的表决权也是49%。当然德国也有一些有问题的球队,比如争议很大的莱比锡红牛,该球队名义上的体制并不违反50+1规则,可是球迷若想申请俱乐部会员资格,却必须得到球队荣誉董事会的批准,问题是该球队的董事全是红牛的员工,因此球队的实际权力可以说是完全控制在红牛的手中。

50+1规则的效果和前景
目前来看,50+1规则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在德国限制了金元足球。至少对于一个有意玩足球的大老板来说,出钱再多也不能在公司中只手遮天,这本身就会让这类人中的绝大多数意兴索然。即便有球队由企业控制,勒沃库森法则的附加条款也可以避免出现企业撤资等情况。目前来看,50+1规则在保证德甲球队财政健康,维持德甲稳定方面的作用还是很明显。

不过,近些年来,50+1规则的确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不少人也怀疑50+1规则是否能抑制金元足球的影响。以霍芬海姆的霍普来说,虽然名义上霍普并不能在球队只手遮天,可是实际上,霍普20年坚持不懈,投资霍芬海姆2亿多欧元,将霍芬海姆从低级别联赛推至目前的德甲中游水平,在球队内部的威望自然是无可比拟,实际上也完全可以说是说一不二,恐怕没多少人敢对这个球队金主说不。据报,斯坦尼斯拉夫斯基、郎尼克这两位教练的的下课都是出自霍普的旨意,古斯塔沃转会拜仁也是一样(http://www.zeit.de/sport/2012-05/hopp-hoffenheim-leipzig-dfl)。像上面提到的莱比锡红牛那样钻空子的情况,也是很值得警戒。德国足球界的不少人士,都对50+1规则的未来有些担忧。不过目前,大多数人还支持50+1规则,金德废除50+1规则的提案也并未能通过。而绝大多数球迷都是支持50+1规则的。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50+1规则应当还是德甲的基石之一,只是可能在细节上,还会继续做出调整。

chengkecolin 发表于 2014-1-10 1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篇文章极好,原来德甲已经废除了那个1999年的年限,这样就很好了,既避免了富人急功近利的金元足球,又可以让一些愿意长期投入足球的投资者进入。
Klinsman2774 发表于 2014-1-10 1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長知識了,不過要是能縮短年限就好了,10年其實就夠久了,沒必要20年這麼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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