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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80元伪造房产证骗女友母亲 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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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11-5 18: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11-05 18:08:41 来源: 红网 有3人参与
[url=http://j.news.163.com/docs/1/2014110518/AAAB7CLL00014SEH.html#tiePostBox][/url]


红网株洲站11月5日讯 11月3日,曾获刑16年的男子吕亮再次被判刑了。这次举报他的是前女友莫愁,而莫愁曾经等了他16年。
该案由株洲芦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官透露,吕亮因犯逃脱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10年3月才出狱。在吕亮入狱期间,莫愁没有再找其他男友,一直默默打工。
吕亮出狱之后就跟莫愁生活在了一起,但一直没有找到稳定工作,自然也没有可靠的经济来源。两人的生活开支不小,吕亮还有年迈的父母要负担,他希望能动用莫愁这些年来打工的积蓄。
莫愁的钱都在父母那儿存着。问题是,莫愁的父母本来就对吕亮没什么好印象,想从他们那儿拿钱?没门。吕亮想来想去,觉得最关键的还是要取得莫愁父母的信任,于是他来到火车站附近,花费80元钱做了张假房产证。这张假房产证果然增加了吕亮的“靠谱指数”,莫愁父母拿出了3.6万元。
这笔钱,吕亮一部分用于自己开支,一部分用于跟莫愁共同生活。大约是2011年10月份左右,吕、莫两人就因为琐事分手了,莫愁一直催着吕亮还钱,可是吕亮没钱还,只好打了张借条。这些年,吕亮又结交了新女友,莫愁催了好多次,但钱还是没还。去年7月30日,莫愁正式向警方报案,说吕亮给她父母的房产证是假的。今年6月底,警方抓获了吕亮。因为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吕亮又要入狱10个月。
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原标题:伪造房产证骗女友她妈 株洲男子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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