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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主席叫停死刑犯处决 罪犯曾被指谋杀两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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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4-12-8 18: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12-08 17:08:29 来源: 国际在线 有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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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于上周五被处以死刑的胡维海(图右)。
国际在线专稿:据越南Thanhnien新闻网12月7日报道,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上周四责令隆安省人民法院暂停对死刑犯胡维海(Ho Duy Hai)的处决,并要求相关单位在1个月内重审此案,以免误判。据悉,胡曾被指杀害两名女性,于2009年4月被胡志明市上诉法庭判处死刑。此后,其母不断在河内各大机关单位继续上诉。张晋创表示,已收到胡母的上诉书。新的调查结果将于2015年1月4日公示。
据报道,胡维海现年29岁,被指于2008年1月13日在隆安省邮局杀死两名女工作人员——21岁的阮氏书文(Nguyen Thi Thu Van)与23岁的阮氏英红(Nguyen Thi Anh Hong),并实施抢劫。
据2009年4月胡志明市上诉法庭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胡与两名被害人系熟人。2008年1月13日晚,胡趁书文出门时,试图引诱英红但遭对方拒绝。随后,胡用砧板将英红击倒,并用刀割破其喉咙。待书文回到邮局后,胡又一并将其杀死,随后,胡从两名受害人身上抢走140万越南盾、50张SIM卡、一部手机和一些首饰。
然而,无论是胡的律师以及检方均认为此案存在疑点,如:犯罪现场指纹不一致。
在张晋创下达重审令后,隆安省人民法院于上周五举行发布会。据报道,发布会上媒体问了不少与指纹有关的问题。不少媒体倾向于一种猜测:即办案人员自己购买了一个砧板与一把刀作为犯罪证据。
对于记者们的疑问,隆安省副审判长黎光祥(Le Quang Huang)没有给出回应,只表示现在是越南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长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来审理此案,而非隆安省法院。此外,黎还敦促,任何人如能证明胡无罪,可将相关资料呈至上述机关。
据报道,越南刑事错案近年来呈增长趋势。2004年3月,54岁的阮青真(Nguyen Thanh Chan)曾因谋杀一名妇女被判终身监禁。然而,4个月后他便因真凶自首而获释。
对此,越南律师协会副主席张仲义(Truong Trong Nghia)表示,逼供、威胁、暴力等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之一。这些行为本身就属于犯罪,对于越南当局的廉正与稳定均构成威胁。(林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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