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近日,九江市庐山区海会镇年丰果园一名守园的老大爷深夜遭一男子强暴,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8月4日下午,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获悉,当晚性侵老大爷的男子已被抓获,九江人,目前已被刑拘。
男子深夜闯入果园性侵守园大爷
据此前九江当地媒体报道,受害人陈大爷今年53岁,是海会镇年丰果园一名守园的员工。7月29日19时,一名陌生男子来到果园,与陈大爷进行了简单的交谈,对方说不是来偷东西的,只是过来转转。
当晚23时,该名男子骑着摩托车再次来到果园,直接奔向受害人陈大爷的看护住棚。看到对方一天来果园数次,陈大爷觉得好奇,便上前询问对方这么晚跑过来干嘛。可是这名男子却不理会陈大爷,不停地在边上抽烟。
作为一名果园请来看护的员工,陈大爷看到对方没偷果子,就回到自己的住棚休息。可是,让陈大爷没想到的是,一场厄运即将降临他的头上。
当时钟指向零点时,这名男子已经抽了几根烟,突然跑到陈大爷的住棚里,一把就将其脖子掐住,并用衣带将其捆绑起来。随后,该男子将陈大爷的衣服扒光,并趴在陈大爷身上,用嘴在其身上乱亲。在随后的近一个小时里,该名男子对陈大爷进行了性侵。事后,该男子对陈大爷坦言:自己是一名同性恋,只喜欢男人。
公安机关已将该男子抓获
陈大爷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网友一方面对陈大爷的遭遇表情同情,另一方面,也对该名男子的行为表示惊讶。
8月4日下午,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获悉,当晚性侵陈大爷的男子在8月3日晚上已被抓获,九江人,目前已被刑拘。有关该男子的详细信息,当地公安部门称,案件还在审理当中,不方便透露。
成年男性“强奸”成年男性该如何定罪?
涉嫌强暴陈大爷的男子虽已被抓获,但对于成年男性“强暴”成年男性该如何定罪,该男子将会受到何种法律惩处呢?这一问题也引起不少网友关注。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成年男性“强奸”成年男性的行为挑战法律空白,但如果施暴者涉嫌恶意传播传染病,受害者可申请赔偿。
据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陈登朝介绍,涉案者即使被追究刑责,多是以与强奸无关的罪名。如果涉嫌造成对方身体伤害了,可认定故意伤害罪。
盘点部分近年国内发生的男性“强奸”男性案件
2009年3月18日,河北石家庄两男子抢劫“强奸”一打工仔,事后警察报批捕嫌疑人仅针对其抢劫环节,“强奸”事实未被提及。
2010年10月24日,广东深圳一保安酒后“强奸”男同事,诉至派出所无法立案,后两人私下解决。
2011年,42岁某男“强奸”18岁男同事并导致受害人轻伤一案宣判,北京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这被认为是我国内地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