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2014年6月21日,74岁的老人姚某从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的床上摔下,送医院抢救52天后不治身亡。姚某的家属事后将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认为服务中心未尽到护理义务需担责。白云区法院一审查明,事发当天是因老人发脾气去打护工,护工闪避,老人失去平衡摔倒后才不治身亡。
法院认为,老人摔倒过程护工并无过错,但老人当天情绪波动时,未得到及时安抚,托老机构方面则存在一定过错,故一审判决服务中心需承担10%的赔偿、2 .9万余元。老人家属方面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目前终审尚未判决。
起诉:没有做到一级护理
此案的原告是老人姚某的三位子女。2012年7月19日,三名子女将父亲姚某送进了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后更名为“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并与老年公寓方面签订了合同。
合同显示,友好老年服务中心要为姚某提供住宿、膳食、娱乐和护理等服务,护理级别为一级。
姚某的子女称,2014年6月21日,服务中心方面未做到一级护理,其员工在老人有情绪时,没有去安抚,反而不理不睬,以致老人后来从床上摔下。
姚某的子女认为,友好老年服务中心对事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事后也没有赔礼道歉,拒不赔偿。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各类费用43万余元。
答辩:老人脾气不好,无法安抚
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方面在一审中辩称,老人姚某入住托老机构后,脾气一直不好。事发当天,护工在清理房间时,老人再次发脾气想要打护理人员,护理人员躲避,老人才由于重心不稳从床上摔倒。事发后,服务中心通知了老人子女,并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
涉事的护工则描述,当天早上7时20分许,在撒消毒粉时,她提醒老人姚某把脚抬到床上去,不料遭老人破口大骂。姚某情绪波动,她未理睬继续搞卫生。后来她靠近床边时,老人举手打来,她躲避之间老人失去平衡从床上摔倒撞到墙上。
友好老年服务中心的另一名负责人表示,姚某接受的护理为一级护理,根据该标准,老人发生情绪时,护工应当和老人进行沟通和安慰。但该名负责人称姚某的具体情况有时候无法进行安抚。
[判词]
服务中心存在一定过错,担责一成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服务中心是否需要担责赔偿,取决于是否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本案中,老人姚某出事的原因是出手打人,护工躲避时老人无法保持平衡而摔倒。就老人摔倒的原因而言,护工是基于本能躲避,并无过错。但姚某在出手打人之前,情绪已经出现不平稳的现象,护工也了解这一事实。按照合同约定的护理级别,护工应及时安抚姚某,平稳其情绪。但本案中服务中心员工并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安抚,导致事故发生,服务中心存在一定过错。一审法院综合衡量事发原因,酌定服务中心方面对事故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2.9万余元。
姚某家属方面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姚某的家属认为,托老机构的员工对老人不理不睬,导致事故发生,具有严重过错,一审认定担责10%过低。另外,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老人有动手打人,服务中心涉嫌推脱责任等。目前,该案终审尚未判决。
[拍案]
既然承诺了一级护理,老人情绪波动后,对其“不理不睬”,标准可有点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