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京华时报讯 已婚男邓某与单身女徐某同居并致其怀孕,邓某要求其做人工流产遭拒。邓某酒后驾车将孕期中的徐某撞伤,导致徐某流产并构成八级伤残。徐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7万余元。近日,一中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邓某赔偿33.17万余元。
单身女士徐某与已婚男士邓某恋爱后同居。2012年6月初,徐某怀孕,邓某要求其做人工流产,遭到徐某拒绝。2012年6月29日23时许,邓某酒后驾车至双方租住地停车时将徐某撞到墙上,导致徐某流产、盆骨骨折等多处受伤,身体至今仍未康复。
据侦查机关调查,事发时,邓某不仅不及时抢救,反而阻止其他人协助抢救,急救人员到现场后,邓某仍以暴力性语言相威胁。后邓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检察机关起诉。
事发后,徐某于2012年6月30日至2012年11月30日在医院住院治疗,后又多次至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及北京博爱医院门诊治疗,支出医药费共计7913.07元。
经双方申请,对徐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中心认定徐某所受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及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可以认定邓某酒后驾车撞伤徐某的事实,因邓某的侵权行为给徐某造成了人身损害,故对于徐某的合理损失,应当由邓某承担赔偿责任。故一审法院判决邓某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33万元。
判决后,徐某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一中院。二审中徐某依然坚持一审时其对于赔偿数额的请求,对一审法院就各项赔偿金额的认定存在异议。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对于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核定及处理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均予以维持。
最终,北京一中院的判决变更了赔偿数额,改判邓某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3.17万余元。
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www.gerfans.cn)。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文地址: https://bbs.gerfans.cn/thread-397931-1-1.html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德迷联盟 - GerFans.cn ( 辽ICP备17002255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18 13:52 , Processed in 0.023119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