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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懂第五条,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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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f1984 发表于 2015-11-2 12: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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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Ralf1984 发表于 2015-11-2 12: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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锥子 发表于 2015-11-2 12: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Ralf1984 发表于 2015-11-2 12:05
第二条告诉我们不要见义勇为,第八条告诉我们遇到精神病患者施暴时只能忍千万别反抗

按第三条规定,强奸 ...

强奸完事了才反抗是个什么鬼?

强奸进行中当然可以反抗,强奸完事了如果没有进一步的侵害,那么唯一正确的选择是报警。
McBasti 发表于 2015-11-2 12: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lz第二条是不是理解成“只有本人可以防卫”了?
不然和见义勇为有什么关系?
McBasti 发表于 2015-11-2 13: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条啰里罗嗦那么多话,简单讲,只要被认定为打架斗殴,就不是正当防卫。
Frings8 发表于 2015-11-2 15:0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Ralf1984 发表于 2015-11-2 12:05
第二条告诉我们不要见义勇为,第八条告诉我们遇到精神病患者施暴时只能忍千万别反抗

按第三条规定,强奸 ...


第三条,遇到一些忪棍,他能给你搞成顺奸,我见过最通俗的解说词是,英雄难操打滚的逼。至于完成后,他要干啥,受害者除非有上帝视角才能判断是否再伤害,参见陕西遇害的姑娘。有些需要改进,否则人牲还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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