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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私造枪支走火误伤妻子 被女儿报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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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迷小天王 发表于 2015-11-30 19: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11-30 17:18: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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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私造枪支走火误伤妻子 被女儿报警抓获)

中新网南阳11月30日电 非法制造枪支,却数次发酒疯掏枪恐吓妻子,其中一次枪支走火导致妻子腿部受伤住院。担惊受怕的女儿不得已拨打110报警求助。30日,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4年秋天,在得知朋友白某会制造枪支的消息后,南阳男子高某请求白某为其造枪。白某在告知高某造枪所需的材料及购买地点后,高某购买了钢管、螺丝、弹簧及枪托交给白某,后白某用这些材料加工制造成一支能发射钢珠的长枪交于高某。

2014年11月,高某与妻子苏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遂持枪对妻子开始恐吓。苏某某与丈夫夺枪后摔倒在地,枪支瞬间走火,误将苏某某本人腿部致伤,后住院治疗。




2015年4月16日21时许,高某酒后再次持枪恐吓其妻苏某某。据法官介绍,因高某多次酒后发疯威胁妻子,其女儿担心父亲所持枪支日后再酿祸端,便拨打110报警求助。后公安机关在高某家中将其抓获。经鉴定,该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15年4月21日,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白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二人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在与被告人白某共同非法制造枪支后又持有该枪,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犯罪,系牵连犯罪,应选择“从一重罪处罚”原则,不宜数罪并罚,应对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定罪量刑。

综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后果、认罪态度等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卧龙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被告人高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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